(6)中国古代文明发展的第三、第四阶段,便是夏、商和西周。我们可将这两个阶段概称为王国时期。这时期虽有奴隶,但奴隶未成为社会的基本阶层。长期以来将夏、商、西周归入奴隶制社会,实难以成立。这时期社会的基本内涵是:父权家族、贵族、平民、农村公社(井田制)、神权、王权、宗法制、礼制和分封制。这些内涵的损益及其形成的结构,表现出这时期社会的阶段性变化。西周是这三个文明的总结,将王国文明推向到了鼎盛时期。宗法制、礼制和分封制,于西周发展得最为完整,最成体系。西周启以“夏政”、“商政”、“戎索”。“疆以周索”,成熟地运用封建制,封邦建国,以藩屏周,有效地解决了对异己的考古学文化居民的统治,建立了跨考古学文化的国家。夏、商区别于西周,只是在本考古学文化居民之上组成了统一政权,对异己的考古学文化居民,采取的是占领其土地,实行排他性的殖民政策,异己的考古学文化居民,则非夏或商王国政权统治所及。西周的封建制,为推进考古学文化的融合,创造了极为重要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