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渤海主体民族的族属问题
【作者简介】魏国忠汉族,1937年生于哈尔滨,196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并获学士学位。先后在黑龙江大学、黑龙江省博物馆、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和黑龙江社科院从事历史教学、研究与文物保护工作,退休前任黑龙江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渤海史研究室主任。在40多年的教学与研究生涯中,以东北地方史、民族史和边疆史为专业方向,尤其是侧重于渤海史和黑龙江省史的研究,相继发表了有关的学术论文近百篇,出版了《渤海史稿》、《黑龙江古代简史》、《黑龙江历史编年》(以上合著)和《东北民族史研究》等专著。其中的《渤海史稿》还被日本翻译并出版。近几年来,主持并完成国家基金项目《渤海史研究》,又有新的突破,进一步发展了我国的渤海史观。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郭素美1950年生,汉族,1982年毕业于哈尔滨师大历史系。同年分配到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从事东北地方史研究工作,现任渤海史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撰写出版《日军暴行录·黑龙江分卷》等专著、参与撰写《苦难与斗争的十四年》等专著、译著多部,发表论文十数篇。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迄今为止,中外学者在渤海国的“族属”问题上,虽论述多多,但始终是其说不一,争议甚大。尽管有些学者们在争论中用词含混、隐晦甚至于节外生枝或故弄玄虚,而把问题搞得越来越复杂化了,不过,说来说去,争论的实质仍旧还是渤海国主体民族的族属究竟是哪一个民族的这个老问题。为了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并使问题尽早得到解决,本文依据经过鉴别的中外文献史料并结合国内外的考古资料,探赜索隐,去伪存真,论证了渤海国的主体民族只能是靺鞨(或确切说是粟末靺鞨)而绝非高句丽族或高句丽遗民,说明渤海国是靺鞨人的国家而绝不可能是高句丽人的国度。 我们之所以这样立论,并不仅仅因为在渤海国辽阔的土地上“处处有村里,皆靺鞨部落”(注:日本古籍《类聚国史》卷193,殊俗部。)即靺鞨人在全国居民中占了绝大多数;而且由于渤海自建国伊始就以“靺鞨”为国号,靺鞨人始终作为统治民族而在国中居于统治的地位。为了说清楚这个问题,就要从大祚荣之率众东奔谈起。因为正是696年营州之乱后出现的新形势,才迫使他率“亡命东奔”而开始了渤海的建国过程的。所以,大祚荣一家的族属和其所率队伍的构成情况及主导所在,就成为了认识和解决渤海国主体民族问题的关键。 首先必须明确当时营州一带靺鞨人的领袖及率领这些人“东奔”的头头究竟是谁?据《旧唐书·渤海靺鞨传》载:“祚荣与靺鞨乞四比羽各领亡命东奔”,知当时当地靺鞨人的领袖分别是大祚荣与乞四比羽;但据《新唐书·渤海传》载:“舍利乞乞仲象者,与靺鞨酋乞四比羽及高丽别种东走,……是时仲象已死,其子祚荣引残痍遁去”(《五代会要·卷30·渤海》的记载略同),则知与乞四比羽齐名的另位领袖是乞乞仲象,只是在仲象去世后,大祚荣才承袭其父为领袖。 其次,需要搞清比羽和仲象所统率的都是哪些部众?关于前者,两唐书渤海传及有关古籍的记载均确指为靺鞨之众,故学界对此向无疑义。问题是比羽所统是靺鞨人中的哪些部分?韩国学者卢泰敦对此论述甚详,他根据崔致远的《谢不许北国居上表》的如下记载:“按渤海之源流也,句丽未灭之时,本为疣赘部落,靺鞨之属,实繁有徒,是名粟末小蕃,尝逐句丽内徙。其首领乞四比羽及大祚荣等,至武后临朝之际,自营州作孽而逃,辄据荒丘”(注:《东文选》卷33,表笺,日本·东洋文化研究所本,以下简称《居上表》。)而认定“乞四比羽集团是粟末靺鞨出身”,并谓“唐军攻陷平壤以后,为了封锁抗唐的高句丽遗民的后路,于669年强迫大批高句丽豪强和反唐集团徙居唐内地,乞四比羽集团就是这时作为其封锁政策的一环随同迁往营州的。668年以后,粟末靺鞨诸部落的动向并不一致,乞四比羽集团之所以成为强迁对象,就是因为他们深深地卷入了高句丽的抗唐战争,具有强烈的反唐倾向”(注:卢泰敦:《渤海的居民构成和族源》,《韩国古代的国家和社会》,历史学会编,1985年,见李东源译本:《渤海史译文集》第214页。)。卢氏之谓“乞四比羽集团”出自粟末靺鞨,当然没有问题,但是,细考《居上表》的那段引文并证以当时的有关史事,则可以断言,他的其它推论不能成立。因为假若如其所言乞四比羽真的“逐句丽内徙”于营州一带,那岂不是与大祚荣集团同样是所谓的“高丽别种”了吗?但两唐书的记载却明谓他是“靺鞨”或“靺鞨酋”,而不是“高丽别种”,足见其推论纯系错误。而乞四比羽集团既然不是高丽灭亡后才迁去的“高丽别种”,就必定是在这以前即隋后期到唐初期陆续徙于营州一带的靺鞨,其中既包括突地稽所率领的“粟末靺鞨”八部的大部分后裔,也有可能包括唐初以来陆续内附的其他靺鞨部落。不过,从各方面情形判断,他应是武德六年(623)突地稽率本部(厥稽部)500户迁居幽州后继续留在当地的“粟末靺鞨”其他七部后裔的领袖。 至于仲象所领,中外学者间的意见则大相径庭。本来,问题并不复杂。虽然,两唐书《渤海传》关于“大氏”族属的记载在字面上存在着差异:如《旧唐书》称“渤海靺鞨大祚荣者,本高丽别种也”,《新唐书》则谓“渤海,本粟末靺鞨附高丽者,姓大氏”;但实际上并不矛盾。因为不光是新书明谓大氏出自粟末靺鞨;就是旧书的记载也是称大祚荣为靺鞨的,即只要客观地进行分析,就不能不看出:不论后半句谓语成分中的“高丽别种”作何解释,单就前半句主语成分中的限制词“渤海靺鞨”而言,大祚荣的族属确为靺鞨无疑。所以,新书中所谓的“粟末靺鞨附高丽者”,恰恰就是旧书中“高丽别种”的实际所指。何况,《旧唐书·渤海靺鞨传》紧接这句话后又载:“高丽既灭……”;随后又有“祚荣合高丽、靺鞨之众以拒楷固”和“靺鞨之众及高丽余烬稍稍归之”之谓。勿须赘言,在其作者的意识里,“高丽别种”之与“高丽”和“高丽余烬”二者间是有严格区别的。而且,从前述的《居上表》中“靺鞨之属,……粟末小蕃”的记载知,与渤海同时代的新罗人,认定大氏的族属就是曾经依附于高句丽(即“疣赘部落”)并被称之为“粟末小蕃”的“靺鞨之属”;当然,也就是《新唐书·渤海传》所谓的“本粟末靺鞨附高丽者”了。这样看来,前述卢泰敦的那段推论,对乞四比羽集团虽是张冠李戴,而于大祚荣集团倒真的是对号入座,恰当不过。当然,也就无异于表明,连持“高句丽”说的这位韩国学者,实际上也是把“高丽别种”集团作为“粟末靺鞨”来看待的。这,毫不奇怪,因为只要不带任何偏见,任何学者都足以从《居上表》的前述引文中得出大祚荣集团就是“粟末靺鞨”人的这一正确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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