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渤海主体民族的族属问题(2)
故综上所述,《旧唐书·渤海靺鞨传》和《唐会要》等有关史书所谓的“高丽别种”,实际上还是靺鞨之众,其与乞四比羽所领不同者在于,他们是高丽灭亡后被唐朝强徙于营州一带的那些曾经依附于高丽的靺鞨诸部之人。 可是,由于大家都知道的原因,即正如有学者所指出:“在这里,甚至把研究者所属国家和民族的利害关系也都加进来”,(注:宋基豪:《渤海政治史研究》第一章第一节,一潮阁,1995年,见严长禄译稿。)卢先生却还是把大祚荣所领说成是高句丽人。 不止于此,有的学者更在“高丽别种”一词上大做文章,既毫无根据地指责《新唐书》的上述记载为“伪造”和“杜撰”,又对被其所认为“足以凭信”的史书--《旧唐书·渤海传》的前述记载断章取义,竟无视那句话主语成分中的“渤海靺鞨”一词的存在,偏偏对谓语成分中的“高丽别种”情有独钟,其研究结果居然得出:“这个所谓的别种,并不是什么别的种族,而是同一种族”即“大祚荣也就是高句丽人(按指‘高句丽族’)”(注:朴时亨:《为了渤海史的研究》,《历史科学》1962年第1期,见李东源:《渤海史译文集》第19页。)的结论。不止于此,在这位学者看来,渤海王室“不仅是高句丽人,而且也可以看成是直接继承高句丽王室血统的家族出身”。(注:朴时亨:《为了渤海史的研究》,《历史科学》1962年第1期,见李东源:《渤海史译文集》第4页。)或许是这种说法太离谱了吧!就连主张“高句丽”说的韩国学者宋基豪先生也指出其“过分在‘高丽别种’上执着‘高丽’一词。就拿《旧唐书》来说,不只有‘高丽’一词,其后还附有‘别种’一语。不但如此,在它的前面还有‘渤海靺鞨’这一限定词,不考虑这些是不行的”,从而否定了这一违反历史的推论,并肯定了“大祚荣集团原是粟末靺鞨族”的这一事实。 可是,宋先生在谈到这里后,笔锋一转,又谓:“到大祚荣阶段,已不单是在政治上隶属高句丽,而是在高句丽化上有了进展。这一事实,可通过用全然不同的方式表现同样隶属于高句丽的乞四比羽而得到确认。此外,还须考虑渤海史中出现的对高句丽的归属意识乃至继承意识”;于是,大祚荣一家在“移入高句丽内地之后”就发生了变化,即“既不是纯粹靺鞨人,也不是纯粹高句丽人”,而变成了二者之间的“中间性存在”,并由于“他的高句丽归属意识更为强烈”而应该“看成靺鞨系的高句丽人”。(注:宋基豪:《渤海政治史研究》第一章第一节,一潮阁,1995年,见严长禄译稿。)当然,其所领的“高丽别种”也就是“高句丽遗民集团”(注:《渤海政治史研究》第一章之第二节。)了,从而又回到了“高丽别种”就是“高句丽人”的立场。只是,其与其前辈们不同者,这里的“高句丽人”指的是高句丽国之人,而不是高句丽族人;即虽承认大氏一家及其所领的“高丽别种”们为靺鞨族人,但却是高句丽国的靺鞨族人,因而还是高句丽国之人或高句丽国遗民。 然而,这同样不能成立,因为它既不合乎逻辑,更有悖于历史实际。其一,说乞四比羽曾“隶属于高句丽”是没有根据的,查现有的史料,只有前述的《居上表》中的某些文字似有可能给人以这种错觉,但也仅仅是错觉而已,根本说明不了乞四比羽曾“隶属于高句丽”而不足为据;其二,怎能因为乞四比羽所领是靺鞨人而就得出了“乞乞仲象的集团可能由高句丽遗民形成主轴”的认识?两者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可以说是风马牛不相及,岂能作为论据;其三,那个所谓的“中间性存在”和“高句丽归属意识更为强烈”的“高句丽化”问题,就更难以令人理解和苟同了。 诚然,“高丽别种”们曾被迫沦为高丽的属部且被驱使为战争工具,大祚荣之父(甚或连他本人?)也确有可能担任过高句丽的将领或将军,故在半个多世纪时间里完全有可能受其影响而在某种方面趋于“高句丽化”。然而,事实表明,他们并没有“化”成高句丽人,而是恰恰相反,从大氏一族及其最初所领之仅仅被称为“高丽别种”的史实本身来看,即足以证明于此。否则的话,刚去渤海灭亡不久的五代人和宋人何必不直接其为“高丽余烬”或“高丽余种”或者高句丽遗民?显而易见,在他们看来,“高丽别种”与“高丽余烬”或“高丽余种”之间在族属方面是相区别的。所以,正如有学者所指出:“从众多的史料可知,在民族同化方面,靺鞨族在高句丽存在时期,始终没有被高句丽族所同化,历史的发展并未给靺鞨族融入高句丽族提供什么机会。(注:刘子敏:《东北亚‘金三角’沿革开发史及其研究》第253页,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2000年。)况且,随着高丽的灭亡,原来的附属关系和屈辱遭遇也就都成为了过去,怎能设想在这样的形势下,这个在历史上曾同高句丽人长期“敌对”、只因战败而被迫沦为属部和“附庸地位”并被驱使“充当高句丽人的档箭牌”和“一直受种族歧视”及“残酷剥削”(注:朴时亨:《为了渤海史的研究》,《历史科学》1962年第1期,见李东源:《渤海史译文集》第5页。)的民族,竟能在徙居营州并与早年徙入当地的大量同族人团聚近30年后,居然还留恋前此的附属关系和屈辱遭遇而同“高丽余烬”或“高丽余种”们一样,具有对高句丽国的“更为强烈”的“归属意识”而自认为是高句丽国人?!实在是匪夷所思,莫明其妙,故所谓的“靺鞨系的高句丽人”说,与“高丽别种”即高句丽族的见解实质上并无多大区别,只是说法不同罢了,而且同样是主观臆度,不能服人。 这里不得不提到的是,宋氏还把乞乞仲象和大祚荣父子名字的演变作为“高句丽化”程度的一个重要例证:“乞乞仲象姓虽大氏,他的名字却同儿子的方式不一样。尽管还不知道他的名字究竟是靺鞨式还是高句丽式,但乞乞仲象与大祚荣的关系却可同靺鞨式名字的突地稽与中式名字的他的儿子李谨行的关系相对比对比的。因此,单从名字来看,也可推知乞乞仲象的高句丽化同大祚荣相比是远远不及的”。不过,据《五代会要·卷30·渤海条》对“大舍利乞乞仲象”一词的注解:“‘大’,姓;‘舍利’,官;‘乞乞仲象’,名也”,知‘乞乞仲象’为这位靺鞨人的原名;又据《辽史·国语解》,知“舍利”系契丹人的官名,故乞乞仲象之得此官称,必来自于696年的参预营州契丹暴动之后。所以,其得此姓氏与其依附于高句丽时期全然无关,同样,祚荣之名也大体上在其父得姓后而由原来的名字改成这个汉式名字,故也与所谓的“高句丽化”无涉。尽管在另一篇题为《渤海历史研究的几个问题》的论文中,宋先生还曾“把‘大’翻译为‘巨大’、‘伟大’、‘高大’、‘年长’,把它和高句丽古象形文字‘gōu’(汉语拚音,中国字‘高’)相通,高具有‘高大’、‘崇高’、‘最高’、‘上层’等意义”;认为象形文字的“大”作为渤海统治集团的族姓,具有“巨大”、“伟大”、“高大”、“年长”等意义,“完全符合他们在高句丽大家庭中曾占据的崇高社会地位”,但是,这其实不过是对从前李朝启蒙学者及朴时亨之说的重复和补充罢了,并无多少新意。故遭到了俄罗斯学者的批驳:“尽管象形文字‘大’在某种程度上其语义与‘高’相通,但无论是在字形上,还是在语义上,它又区别于后者,即仿佛与高句丽的‘高’处于对立状态”。(注:3·B·沙弗库诺夫著,宋玉彬译:《客观的态度--韩国研究者著作中的过国》,载于《东北亚考古资料译文集》渤海专号第35~36页,北方文物杂志社,1998年。)既然根本不存在所谓“高句丽式”名字的可能性,当然,在这个问题上也就谈不上什么“高句丽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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