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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给“五口百亩之家”一个新的评价(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孙达人 参加讨论

从经济方面看,“五口百亩之家”在生产的规模、结构和效率上具有当时中国乃至世界上的先进性。我们决不可忘记,战国至秦汉之际这个时期,即使在黄河流域也还是一个人地关系比较宽松的时期。秦国的情况前面已经说过,东方的有些国家已垦地是紧张的,但这里的大平原,由于地势低下,当时还多为湖泊沼泽和滩地,尚未开发。情况正如墨子所说的:“今天下好战之国--齐、晋、楚、越,若使此四国者得意于天下,此皆十倍其国之众而未能食其地也。是人不足而地有余也。”到汉初,从汉景帝的“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余”[26]的话中可见,当时黄河流域的农民土地占有条件和占有量仍然较为优越。由于人地关系适宜,当时的环境,尤其是植被良好,资源相当丰富,较大的河流都还可以通航。如春秋时的渭河至少可以通航到今天的宝鸡市,因此当晋国发生灾荒时,秦就通过渭河源源不断地把粮食运往晋国。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泛舟之役”[27]。长安以上的通航到汉朝才不见于史传,而唐以后连长安以下的段落也不能通航了。荀子在亲自考察之后,在《强国篇》中对秦国的自然条件赞不绝口:“其固塞险,形势便,山林川谷美,天材之利多,是形胜也。”秦汉时代关中被公认是当时自然条件最好的“甚美膏腴之地,此所谓天府”[28],或者“号称陆海,为九州膏腴”[29]之地。这和黄河流域后来河流干枯、植被稀少等等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的状况简直难以同日而语。甚至在从河套以南到今陕北地区,秦汉时所谓的“新秦中”,正如谭其骧所指出的:“‘新秦中’的得名不仅由于这一地区在地理位置上接近秦中(渭水流域),主要还是由于它‘地肥饶’、‘地好’,在农业收成上也不下于秦中。苍茫广漠的森林草原一经开垦,骤然就呈现了一片阡陌相连、村落相望的繁荣景象,这一事件显然引起了当时社会上的普遍的注意,‘新秦’一词因而又被引伸作‘新富贵者’--即暴发户的同义语,一直沿用到东汉时代。”[30]这个地区后来长期是我国生态破坏最严重、经济文化上最落后的地区之一。总之,在这里我希望读者能够特别注意到这个时代黄河流域这种良好的自然环境,它不仅远较后代为好,同时也远较当时的长江流域要好得多。自然环境同样是历史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优良的环境,再加上人少地多,对个体农民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的最大好处是使他们的优质土地占有量有可能远远超过后代。且不说秦国的“不限顷亩”了,也不说自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就实行240步为亩的大亩制。即以实行100步为亩的小亩制的那些东方国家而论,当时的“八口”之家的“百亩之田”合今也有28.82市亩[31],比之明清以后,简直是富农乃至是地主家庭的土地占有量了。如果像秦国和汉代那样,采用的是大亩制,百亩之田合今67市亩,即使明清时期的地主之家,多数也未必达得到。至于农民的土地占有量,即从嘉庆十七年(公元1812年)时全国有3.6亿人,7.9亿亩土地计,每人平均2.19亩,每户充其量不过10亩左右。所以,只要具体地讨论问题,对秦汉时期“五口百亩之家”的恰当称谓难道不是个体农民,而是什么小农和小农经济么?当然,有时对他们也可以使用个体小农这个概念,不过,必须明白这是与以前家族公社比较而言的,是与使用奴隶或雇工的经营地主比较而言的。如果再考虑到良好的环境所带来的资源和机会,这个时代“五口百亩之家”的生存空间就更加广阔。其中反映在粮食生产上,由于耕种的土地面积较大和土质较好,他们就有较多的余粮。
    李悝“尽地力之教”的基本内容虽然没有保留下来,但他为当时魏国农民所算的收支帐和当时丰欠之年收成比差的数据却基本保留下来了。由于十分难得和重要,兹将见于《汉书·食货志》中的这个记载转录如下:
    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无伤而农益劝。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什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於甚贵者也。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视观岁有上、中、下孰。上孰其收自四,余四百石;中孰自三,余三百石;下孰自倍,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孰则上籴三而舍一,中孰则籴二,下孰则籴一,使民适足,贾平则止。小饥则发小孰之所敛,中饥则发中孰之所敛,大饥则发大孰之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行之魏国,国以富强。从李悝提供的魏国前期“五口百亩之家”的收支帐可知,这种农家与市场的联系比较紧密,一般年景的年收入直接出售以满足家庭需要的要占40%左右。所以,李悝接着又指出,在一般年景时这种家庭单靠农田的收入是不足以应付支出的,因此必须“平籴”以稳定适当的粮价,使之不要发生“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如果从余粮率的角度来计算,问题会更清楚,这种“五口百亩之家”在一般年景下年必要口粮是60%,余粮率是40%。据《汉书·食货志》记载:在夏商周三代的丰收年景“民三年耕余一年之蓄”,亦即丰收年景的余粮率是33%左右。尽管三代时我国气候条件较好,当时的丰年较多,持续丰年的时间一般都较长,论理,上述两个余粮率数据还是存在着某种不可比性。但是,我们没有别的资料,暂且以之相比。即使如此,亦可见比夏商周三代提高了7个百分点。至于用当时丰收年的余粮相比,那余粮率可就大得多了:大熟之年--340%,中熟之年--240%,小熟之年--140%。当然在大、中、小饥年又会出现相应的不足。可惜得很,秦汉的农民收支账没有保留下来。不过,既然当时农民一方面土地占有量更多;另一方面农民的装备因铁器牛耕的普及,一大批巨大规模的水利工程相继建成,可以保证“水旱从人”[32]、“亩收一钟(六石四斗)”[33]等等;所有这一切我们有理由相信,至少秦汉之际,“五口百亩之家”的余粮率一定比魏国更高。或问证据何在?证据就在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所说的“故关中之地,於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司马迁的这些话后来被班固引用在《汉书·地理志》之中,可见真实性应该没有问题。这种状况是同时代的世界其它地区所难以企及的,也是我国日后明清以来所不能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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