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是爵位制度起源和发展的时期。对于先秦爵制的研究,前辈专家多注目于战国秦汉时期爵制具体内容的考析,而关于爵制的起源与发展的一些问题则还处于若明若暗之间。今试作一些研究,以求引玉之效。 一 就造字本义看,爵与酒器有关。甲骨文和金文里面的爵字皆作酒器爵的形状。《说文》将爵列入鬯部,谓“爵,礼器也”,并且指出爵字上部“象雀之形,中有鬯酒”,爵字所从的“又”意谓“持之也”。酒器爵的形制与雀形相类,其古文爵字依《说文》所引,正如雀形,段玉裁谓“首尾喙翼具见,爵形即雀形也”[①]。爵与雀的古代文献中相通假,其根源就在于此。这些情况表明,“爵”字的爵位意义并非其本义。甲骨卜辞和彝铭资料里面,爵字用如祭名或人名、酒器名,并不用如爵位之称。 爵位虽然是社会等级的表现,但它并不与社会等级制度同时出现。社会等级制度从原始时代开始就世代存在,那么爵位制度何时与社会等级联系为一体的呢?换句话说,亦即等级制度何时开始采用爵位来表示的呢?《白虎通·爵篇》引纬书《含文嘉》谓“殷爵三等,周爵五等”,似商代就已经有了爵位制度,但甲骨卜辞中即不以“爵”字为爵位之称,又无采用爵制的记载,所以商代有无爵制的问题就现有的材料看,还应以阙疑为宜。从商代社会结构的特征看,处于主导地位的是方国联盟制度,商王只是各方国君主之长,而非其君,由商王朝向各方国君主颁行爵位等级制度的条件还不成熟。《仪礼·士冠礼》谓“以官爵人,德之杀也。死而谥之,今也。古者,生无爵,死无谥”,郑注谓:“今,谓周衰也,记之时也。古谓殷。殷士生不爵,死为不谥”。这里讲的是士阶层于殷时没有爵制。可是如果将它扩大而言,谓殷时尚无爵制,应当也是可以讲得通的。 爵位之制的开始实行应当与分封制、宗法制的实施同步,具体而言,可以说它滥觞于周代的册命制度。从周公成王的时代开始,周王朝大规模地封邦建国,在封建的时候必须有册命典礼。在册封鲁侯时“命以《伯禽》”,册封卫侯时“命以《康诰》”,册封晋侯时“命以《唐诰》”[②]。这些册命之辞从今《尚书》诸篇里面尚可寻见其端倪。所谓“命”,有两层含义,一是它表示周王朝对于诸侯的任命,并且今后诸侯依然要随时接受周王朝的命令;一是它表示诸侯受周王朝之命以后而有了合法权力,从而也是这些受命的诸侯的特殊身份地位的标识。各国诸侯对于自己所属的卿大夫进行再分封的时候,也依此模式而赐“命”。总之,所谓“命”,不仅表示上、下级贵族主从关系的确立,而且表示贵族因受命而有了一定规格的社会地位。西周时期的册命制度下面,虽然还没有用“爵”来表示秩次等级,但已经用“命”来表示秩次等级。可以说西周时期的“命”制就是爵制的雏形。 据孟子说,周代的爵位等级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礼记·王制》亦谓“王者之制禄爵,凡五等”。五等爵位里面若每种里面再细分一下,又可以分为九个层次。当时的爵位级别称为“命”,犹后世所谓的“品”。爵位的高低可以用“命”数的多少来表示。《大戴礼记·朝事篇》说“典命诸侯之五仪,诸臣之五等,以定其爵,故贵贱有别,尊卑有序,上下有差也”。这些上下间的差别常用“九命”来区别,即“命: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旌、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诸侯、诸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旌、衣服、礼仪皆以七为节;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旌、衣服、礼仪,皆以五为节。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视小国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其宫、车旌、衣服、礼仪,各如其命之数。”这些规定相当详细而且系统,其主旨是通过这些差别和宫室、车旌、衣服、礼仪等方面的不同等级表现出各级贵族的“贵贱有别,尊卑有序”。《周礼·大宗伯》提到不同等级赐命的区别情况时谓“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这些规定见于春秋战国时期的礼书,如《周礼·大行人》、《周礼·典命》等,都有类似的记载。史载的情况表明,虽然当时贵族的实际级别未必有如许细微的差异,但礼书所论大体上却是可以信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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