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还政成王说质疑(2)
二位经学家虽然都敢于直率地承认周公是在事实上称了王,但是他们为了不损毁周公圣人的形象,为周公称王提供了一个理论根据即“周因于殷礼”[②],继尔,又可以继续粉饰“周公还政”,说是因为周公认识到传子之制能避免争乱,于是公而忘私地拥护成王继位,将政权交给了成王。所以,王国维又说:“此种制度固亦由时势之所趋,然手定此者,实惟周公。”[③]廖平也说:“周家法度皆始于公,欲改传子之法,故传政成王。”[④] 我认为以上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且看司马迁《史记·周本纪》: “后稷卒,子不窑立。……不窑卒,子鞠立。鞠卒,子公刘立……公刘卒,子庆节立。……庆节卒,子皇仆立。皇仆卒,子毁隃立。毁隃卒,子公非立。公非卒,子高圉立。高圉卒,子亚圉立。亚圉卒,子公叔祖类立,公叔祖类卒,子古公亶父立。……古公卒,(子)季历立……公季(季历)卒,子昌立,是为西伯,西伯曰文王。……西伯崩,太子发立,是为武王。” 从这段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出,从周的始祖后稷开始,到建国的武王为止,前后共计十五王,代代都是将王位(部落首领职位)由父传子,从未有过一个兄终弟及例。因此,可以证明,“父死子继”在周公之前已成为周人王位继承的传统。 再看商的情形。王国维认为:“商之继位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⑤]但是,事实上,殷的末期已有固定的传子制,《史记·殷本纪》:“帝庚丁崩,子帝武乙立……武乙震死,子帝太丁立。帝太丁崩,子帝乙立。……帝乙崩,子辛立,是谓帝辛,天下谓之纣。”分明在说,殷末四代均是父子相继。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周初的王位继承制是父死子继,而不是兄终弟及。 也有人认为,太王传位季历,文王传位武王,虽然是父子相承,但都是舍弃长子《太王舍弃太伯、虞仲,文王舍弃伯邑考),实际上亦是受殷早期和中期兄终弟及制的影响[⑥]。 我觉着,这个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众所周知,太王(古公亶父)共有三个儿子:太伯、虞仲和季历。季历娶了太任为妻后,生子周昌,“有圣瑞”,太王说:“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太伯和虞仲听了这些话,知道太王想立季历,于是逃到南方的荆蛮地区,“以让季历”。[⑦] 这段故事,表面看起来,太王传位给季历是王国维所谓的“其以父继子者亦非兄之子而多为弟之子。”[⑧]而其实,从太伯和虞仲二兄弟为了能让小弟如太公所愿继位而毅然逃走这件事上,不也恰恰说明了周人确有传位以长的传统么[⑨]? 而文王之舍伯邑考立武王,则是因伯邑考早死的缘故。 确定了周的继承制是父死子继,就可以确认周公继位是篡位--篡了武王的儿子姬诵的位。因为无论从周制还是从商制,已经成人的姬诵都是法定的继承人。 当然,不能否认,周初还存在着兄终弟及制的深刻影响。其一是因为商王朝建立五百余年来,正像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所说的那样:“殷以前无嫡庶之制,……一朝之中,其嗣位者亦然。特如商之继统法……自成汤至于帝辛,三十帝中,以弟继兄者凡十四帝(原注:外丙、中壬、大庚、雍己、大戊、外壬、河亶甲、沃甲、南庚、盘庚、小帝、小乙、祖甲、庚丁),其以子继父者亦非兄之子而多为弟之子(原注:小甲、中丁、祖辛、武丁、祖庚、廪辛、武乙)。”其二,对于僻处西北的周人来说,商的发达的文明必是他们所向往并愿意学习的。据《诗经·閟宫》“后稷之孙,实维大王,居岐之阳,实始翦商。”可知,周在太王时已开始着手灭商的工作。想必,周与商的来往则更应该长了。在这么长的交往中,商的王位继统法也应该影响到周,比如,太王的儿子太伯和虞仲在逃到吴越后,就是由虞仲在太伯死后即位。另外,上面所举的《史记·周本纪》自后稷以来共十五王计历一千二百余年,平均每位在位八十余年,古人对此早已提出了质疑。[⑩]如果其中在记载上有脱漏的话,是否也有兄终弟及的例子呢?姑且存疑。 所以,周代初年,尽管制度上的继承形式是父死子继制,但是,在思想观念上周人却可能已经接受了兄终弟及的影响,武王死后,周公篡位称王,其实正是利用这一影响,并试图将之作为一种制度确立下来。例如,在周公的封国鲁国,就一直实行着“一继一及制”。[(11)]而不是像后来人们所说的周公自己按兄终弟及法继位,意识到此法的危害,于是为了周王室的长治久安,决定将传弟法改为传子法,并大公无私地从自己做起,还政成王。这未免将周公过于美化了。 后来的管、蔡的叛乱,是否也是一场王位的争夺战呢?因为管叔是周公的哥哥,如果按照兄终弟及的观念,他更有继承权。不难想象,当他看到周公篡位,自然要愤愤不平,奋而起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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