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维新是革命还是改革?(历史类型学试析)(2)
日苏史学家之间上述观点分歧的本身,充分令人信服地表明,用“改革”与“革命”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说法去评价“明治维新”是毫无结果的。两派史学家之间存在的大多数局部论据的共同性几乎完全掩盖了这些分歧。苏联和日本的作者们一致认为,农民运动没有转化为真正的反封建革命,而武士贵族则和萌芽中的资本主义成份一样,仅仅力图通过“自上而下”进行的改革,来变更一下现存的政治制度。 在我们看来,苏联史学家和日本进步史学家之间现有分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将完整的现象分解为它的各个组成部分而必然导致的。相反地,要把它们重新复合为一个多样性的统一体,则须采用综合的历史社会学方法,制定与此统一体相适合的理论形式,并考虑到“改革”与“革命”这两个概念的辩证相互作用的具体表现。在苏联史学界,这样的研究方法早在四十年代初就出现了,但在其后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诚然,1967年,Ф。М。托杰尔曾试图揭示上述相互作用中的一个方面。她写道:“要了解1868年变革的历史意义,就必须将其后发生的一系列改革(1868-1873年--作者注)加以综合研究,而这些改革说明1867-1868年事件的实质,是一次未完成的资产阶级革命。”⑤关于这些改革在解决“未完成的革命”的任务中的地位问题,也和政权问题一样,仍然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看来,对“明治革命”的内部结构仍缺乏明确的评述。1968年,Е。М。茹科夫作了如下的评价(未使用“未完成的革命”这一术语):尽管斗争以妥协而告终,但1867-1868年的事件“无疑具有革命的性质”,因为“归根结底取得胜利的正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但有关的改革却是按“普鲁士-德意志‘型’而进行的”。这种两重性说明缺乏一种能够“把解决革命的反封建任务进行到底”的主观的社会因素。⑥ 这种见解完全符合列宁在《1870年以来世界历史主要资料综合试作》一文的笔记中所论述的性质,该文在1870-1875年期间的“革命运动(非无产阶级性质的)”栏中指出“1868-1871:日本(革命和改革)。”⑦在这里,列宁引用了两个不同的概念是为了说明同一事物的内部结构,而要对这个事物做全面的评价,则要求进一步揭示它们具体的相互关系。列宁写道:“改革的概念,无疑是同革命的概念相对立的;忘记这个对立,忘记划分两种概念的界线,就会经常在一切历史问题的推断上犯最严重的错误。但是这个对立不是绝对的,这个界线不是一条死的界线,而是一条活的,可变的界线,要善于在每一个具体场合确定这个界线。”⑧ 在文献上,1872-1873年的土地改革的“未完成”,往往和“明治革命”本身的未完成联系在一起。但是,列宁认为,“资产阶级革命的客观历史任务”,不是一次革命、一个革命“浪潮”所能完成的,而是资产阶级社会变革的整个时代,“资产阶级革命的整个周期”才能完成的。⑨“明治维新”开辟了进行这种社会经济改革的道路,这些改革的性质和意义,只能用发生在它们之前的政治上层建筑领域中那些变革的革命特点来解释。 把“明治维新”看作未完成的资产阶级革命的苏联史学家们,经常拿日本和一些经历过早期资产阶级革命的欧洲国家中所发生的社会政治进程相比较。采用这种研究方法便能发现“明治革命”(其前后都发生过中世纪类型的农民运动)与十六世纪初德国农民战争和宗教改革之间的某些相似之处。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德国的农民战争和宗教改革,没有超出“提前建立后来的资产阶级社会的一种软弱而不自觉的尝试的范围”。⑩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治革命”具有民族运动的性质,正如十六世纪的尼德兰革命一样,它得到了来自外部的催化作用,其根本任务是建立独立的能够保障国家独立存在的中央集权国家。和在尼德兰一样,日本商业资本的代表并不关心对封建主义进行坚决的“清洗”,而是和贵族结成了联盟。与“新贵族”领导完成的十七世纪英国革命相同的是,在武士贵族领导下实现的“明治革命”也没有确立“纯粹”的资产阶级统治。在日本,象在尼德兰和英国一样,发生了农民和城市贫民的革命行动和“宫廷政变”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情况。 然而,进行这样类比是否有益,在很多方面取决于对绝对主义的阶级内容的历史进化的正确理解。日本一些史学家(如服部,伊豆等)把绝对主义与法国、英国的典型“模式”相比较,把它解释为封建政权形式发展的最后阶段,并由此完全顺理成章地认为“明治革命”是在封建主义范畴内实现的改革。苏联史学家认为,由于“明治维新”的结果而形成的日本绝对主义是地主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形式。在十九世纪到二十世纪初的德、奥、俄和其他欧洲国家中都出现过类似制度。在一些后来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亚洲国家中,这一现象表现得尤为明显。在亚洲国家中的任何地方,由封建专制向资产阶级统治形式的过渡任务,都不是由一次行动来解决的。在日本,封建专制向半封建绝对主义的过渡,解决了政治上层建筑方面的资产阶级改革的最重要的过渡性任务。与封建主义发展最后阶段的古典绝对主义不同的是,日本的半封建的绝对主义开辟了形成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度的过渡时期和资产阶级社会变革的最初发展阶段。日本学者河野健二和上山春平的意见颇具代表性。前者把日本军事君主的官僚主义制度看作早期资产阶级的波拿巴主义的国家,后者把“明治维新”确定为从封建主义国家向资产阶级国家的过渡时期。这样一个政治上层建筑是在封建制向资产阶级政治上层建筑转化过程中所出现的。 这种半封建绝对主义阶段是由1868年变革--它在本质上有别于以前发生的所有资产阶级革命--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半封建绝对主义阶段是在封建阶级的积极参与下实现的,其目的不是使封建阶级适应于国内已经发展的资产阶级关系,而是鼓励“自上而下”地发展资本主义和使封建阶级自身不受损害地变成资产阶级。封建特权的赎金通过变为终身养老金(1871年)和尔后的“养老金资本化”(1876年),促使封建藩主相当迅速地转化为商业金融和工业资产阶级的上层。封建的土地所有者还由于1872年-1873年的土地改革而变成了半封建的地主,他们中的许多人同时也成为资本主义的企业主。政府的工业化政策和将国家企业削价出售给私人企业主的政策,深化了这些进程。О。В。库西宁在评价明治后日本的统治阶层时,说它仿佛“是一个由飞速获得了巨额财富的资本主义投机商和亚洲的封建强盗们组成的独特混合体。”(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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