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维新是革命还是改革?(历史类型学试析)(4)
要做到完全不同于改良主义类型,那么,既然政权仍在以前的统治阶级手中,所以为了同时顺利实现“自上而下的革命”,便要求使用革命政策和革命手段等等因素。恩格斯在指明俾斯麦活动的特点时写道:“这是一场用革命的手段实现的完全彻底的革命”;“他只是一个从上边进行的普鲁士革命者,他开始整个革命时所采取的整个立场使他只能把革命实现一半。”(24)考虑到“自上而下的革命”能够引起经济基础方面的革命变化,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在使用革命这一术语时,经常不加引号(25),有时甚至不附带“自上而下的”这个定语。恩格斯不仅这样谈过国家政变,而且说过“俾斯麦的革命。”(26)马克思把沙皇政府在俄国进行农奴制改革的意图称作“革命的开端。”(27)恩格斯也不止一次地谈过1861年以后俄国发生的“资本主义的革命”、“真正的社会革命。”(28) “明治革命”和欧洲国家的“自上而下的革命”在内部结构上的某些差别,虽然涉及发生于资产阶级改革之前的那些国家转变的性质和内容,但绝不触及它们之间在根本的类型学上的相似之点。列宁对俄国的改革和革命的关系的分析是了解这些差别的关键,列宁的分析指出,随着西欧和东方各国展开的社会革命运动以及根据资产阶级的发展而相应提出的复杂要求及其任务,要顺利地实施经由改良主义道路来解决社会进步所提出的客观任务就越来越需要使用革命手段。(29)二十世纪初,在专制制度下是不可能实现“自上而下的革命的”,正如十九世纪后半叶普鲁士的容克地主所走过的道路一样,--尽管斯托雷平的土地政策“从俾斯麦主义的观点看来是正确的。”(30)在这里,资本主义体系的规律性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大大加剧了俄国许多世纪以来遗留下来的农奴制和当时世界资本主义高度成就之间的矛盾,以致于使用解决社会进化的陈旧手段已显得毫无成效。在日本,传统的社会结构的社会经济潜力和当时与之相互配合的欧洲资本主义体系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为了顺利地解决资产阶级社会转变的“自上而下的”任务,日本的封建专制的上层建筑必须改变自己的社会属性。因此“明治革命”内部结构的特殊性,日本资产阶级改革的内容、形式和方法的特殊性,便被“自上而下革命”的社会政治现象本身的历史发展阶段所决定了。 虽然“明治革命”的内部结构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但在主要之点上,它和德、俄、意等国与它同时代发生的那些革命并无多大差别。日本的君主制度和德国的一样,不是致力于“不管采取的速度如何,但却是有意识地、坚定地走向建立最终的资产阶级统治”,因此,不能“肃清继续盛行于立法和行政部门的腐朽封建主义时代的大量残余”,“使它的政治状况适应于它的工业状况”。(31)绝对主义政治上层建筑的社会结构变化是和封建主自身的资产阶级化过程紧密相连的。正如W.比斯里所指出的,明治以后的日本“在旧的外壳内形成了新统治阶级的核心”,由此而产生的这种溶合体中,旧的享有特权的封建主阶级的代表仍然和早就占优势的资产阶级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32)在从德川的“中央集权封建主义”向“武士的中央集权形式”过渡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因素为了民族自强的利益而溶合了起来。”(33) “明治革命”的激进倾向在许多方面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规律和世界规律之间的顺利“接合”所决定的,这种“接合”表现为日本的封建主和世界资产阶级之间建立了阶级联盟,从而促使在日本这个亚洲国家中确立了一个欧洲“样板”。后来“日本的发展大体上由欧美帝国主义列强发展的相同的规律性所决定”,(34)这一点并非偶然。在这里,仍然必须首先提一下俄国、德国和意大利。“日本与沙俄帝国主义之间有许多共同的特点,所以列宁在论述沙皇制度时使用的‘军事封建帝国主义’的术语同样适用于日本,这是有根据的。”(35)为了解决十九世纪六十-七十年代资产阶级社会进程的某些任务,德、意、日所使用的军事军国主义方法,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其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些国家的统治阶级在几十年中的侵略意向。 从那时起,“自上而下的革命”方法就成了日本统治集团手中的一件可靠的社会政治武器。在1889年宪法实施之后,由半封建绝对主义君主制变为资产阶级君主制的标志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美国占领军当局所实行的旨在对日本半封建的土地制度进行彻底的资产阶级改造的土地改革。正如日本进步史学家所指出的那样,由于这些被称作“不流血革命”的改革,“形式上几乎彻底地完成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改造。但所有这一切并不意味着日本已经实现了民主主义革命”,恰恰相反,改革“只是作为镇压民主主义革命的手段。”(36) 二十世纪上半叶日本社会进化的特殊性进一步揭示出了日本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初的具体历史条件下所表现的改革和革命的相互关系。远山差不多已经揭示了这种关系的实质。他写道:“因为在导致绝对主义型改革的明治维新期间,幕府政权被推翻了,而直至最低层的相当广泛的社会力量被吸引进封建主之间的政治斗争,那么,就其形式而言,这种改革在某种程度上便成为‘社会的变革’。”(37)在这个问题上虽有引起争议的地方,但并不降低其中的思想意义。革命,也就是社会变革(不加引号的),主要地不表现在推翻幕府政权上(这种对问题的解释和远山本人前已述及的关于幕府和天皇具有同等的社会意义的说法是互相矛盾的),而是表现在“绝对主义型的改革”上,这种改革减轻了封建制度给资本主义方式带来的痛苦。如果说革命是日本由封建主义开始向资本主义过渡的表现形式,那末随之而来的改革就表现了这一过渡开始阶段的基本内容。形式的相对独立性及其对内容的影响,在这里表现在革命手段的使用上,而这些革命手段在那时还没有应用于解决社会发展客观任务的改良主义方式之中。远山写道:“要理解明治制度的性质,就意味着要对实际目的的保守性与其取得了成就的方法的表面进步性的结合过程加以正确的阐述。”(38)实际上,这里所表现的改革和革命的相互关系,可以说就是目的和方法之间的关系。 显然,这种见解能够最充分最全面地揭示列宁为评述“明治革命”的内部结构所使用的“革命”和“改革”概念的辩证的相互作用。就其社会政治实质而言,“明治革命”是在一个落后的亚洲国家里由地区性的封建主义和世界资本主义的联合力量进行的“自上而下的革命”的独特形式。这些力量的领导权不仅决定了“明治革命”的内容和形式,并且造成了日本按照欧洲的“样板”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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