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波尔多和纪龙德省历史评论》(Revue Historique de Bordeaux et duDépartement de la Gironde, 1958),第162页。 ②《孟德斯鸠全集》(Oeuvres de Montesquieu,Paris,Nagel,1950-1955)第二卷,第936页。 ③《孟德斯鸠全集》第二卷,第936页。 ④《孟德斯鸠全集》第二卷,第944页。 ⑤《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27页。 ⑥《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95页。 ⑦⑧《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9页,第129页。 ⑨《孟德斯鸠全集》第二卷,第561页。 ⑩《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28页。 (11)(12)(13)《论法的精神》上册,第8页,第17页,第312页。 (14)《孟德斯鸠全集》第二卷,第55页。 (15)《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15页。 (16)参见法国《文学史评论》(Revue d'Histoire littéraire),1924年,第193-205页。 (17)《孟德斯鸠全集》第二卷,第1254页。 (18)《孟德斯鸠全集》第二卷,第1532页。 (19)《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27页。 (20)《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27页。 (21)《路易十四时代》,1982年,北京,第603页。 (22)《中国的专制政体》,见《China,A Model for Europe》,1964年,第165页。 (23)《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26页。 (24)《孟德斯鸠全集》第二卷,第561页。 (25)《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27页。 (26)《论法的精神》上册,序言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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