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各国殖民者对东方侵略的不同目的和手段 自十七世纪初,以1600年伦敦东印度公司成立为起点,西方殖民主义进入了特权垄断公司的阶段。美国和荷兰相继成立特权垄断公司。这些公司从国王或国会取得特许状,垄断东方贸易,从东方国家掠夺大量财富,从事资本的原始积累。特权垄断公司阶段的最典型的特征,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就是“垄断公司是资本积聚的强有力的手段”。①公司的资本和以葡,西为代表的早期殖民主义的资本在性质上同属商业资本的范畴,但相比之下,前者资金比较雄厚,组织比较严密,更重要的是,前者所获商业利润,多集中于私人手中,转化为资本,而后者将所获暴利消耗于王朝战争和王室贵族的靡费上面。② 特权垄断公司成立后的一百年中组织形式不断改进。1650年代,英荷两国东印度公司都改组为永久性的股份公司。③1664年法国东印度公司成立。1702年英国互争东印度贸易垄断权的几个团体合并成一个统一的公司。这家公司的贸易垄断权不像过去“是由王室的恩赐而产生,而是经过国会核准并赋予国家的性质的”。④另一方面,英荷两国垄断公司的力量对比也发生了变化。十七世纪大半时期,荷兰东印度公司一度是西方经营东方贸易的最大的一家,它几乎独占了东印度贸易。曾几何时,经过三次英荷战争,到十七世纪末,英国公司后来居上,其经济实力反而压倒了荷兰。“其症结所在是荷兰缺乏以国内工业为后盾,而英国则把商业利润用来加强国内工业”。所以马克思评论说:“荷兰作为一个占统治地位的商业国家走向衰落的历史,就是一部商业资本从属于工业资本的历史。”⑤ 英荷公司力量的消长反映出西方各国殖民者在东方争夺的格局。十七世纪初,荷英殖民者都从葡萄牙人手中夺取印度和印尼群岛(旧称马来群岛)的据点,但因荷兰势力较强,英国于1630年退出印尼群岛,集中力量入侵印度。英荷于日本德川幕府成立初期,从葡萄牙人手中夺取一部分对日贸易,三十年代英国退出日本市场,而荷兰在日本锁国后成为获得特许对日进行有限贸易的唯一的西方国家。荷英都曾对我台湾怀有野心,但荷兰是侵台的主角,英国则以军火商身份渗透到台湾。1624-1661年荷兰殖民者曾窃踞我台湾。当清初郑成功在福建沿海抗清时,他们曾向郑提供援助,⑥可是在郑收复台湾后,他们又助清攻郑(1663年)。他们如此反复无常,都是为盘踞或重返台湾的野心所驱使。英国于1670年同郑经(郑成功之子)签订协议,出售军火,并提供炮手和铸炮工人。⑦1683年康熙收复台湾后,荷英对华侵略才改采商业为主要手段。 十七世纪英国面临着对东方贸易的严重入超。产业革命以前,西方工艺水平远远落后于东方。中国的丝绸和瓷器、印度的细布(Calico)和日本的漆器,其工艺之精湛,为西方学者所承认。英国所能出口的只不过是粗糙的绵毛织品和五金等而已。这样,在商品贸易上,东方几乎无所求或少求于英国,而英国却急需东方的工艺品、香料、茶叶等。因此中英早期的商品贸易多半是单方面的,为了支付货价,弥补贸易逆差,英国不得不向东方输出金银。⑧这当然违反重商主义者的教条的。为了制止英国金银外流,东印度公司求助于经营中印贸易,即西方文献中所谓“country trade”,以区别于欧亚洲际的“直接贸易”。这个公司先是把印度的棉花输出到中国,到了十八世纪初又贩运毒害中国人民的印度鸦片到中国,这样用三角贸易的办法来解决英国对华贸易逆差问题。至于荷兰东印度公司,它所经营的对华对日贸易都不属于“直接贸易”,而是以巴达维亚为中心从事东方国家之间的转口贸易,以贩运为主。 英荷公司都在东方国家设立商馆(factory)。 英国公司还在印度商馆所在地建筑堡垒,驻扎武装,后来成为征服印度的基地。 到十七世纪,葡萄牙老牌殖民者在东方的势力已降到次要地位,但仍盘踞印度的果阿、中国的澳门,并在日本锁国以前占有对日贸易的大部分,垄断中国丝对日本的出口贸易。他们从日本输出铜,用以在澳门和果阿制造火炮,再贩卖给马尼拉和日本。⑨他们以贩运为主的侵略手段,是在十六世纪企图用武力侵犯中国沿海但遇到中国政府和人民迎头痛击后才被迫采取的。⑩ 来东方传教的天主教耶稣会士既是葡、法、西等天主教国家国王的政策工具[如法国国王路易十四派遣传教士白晋(Bouvet)来华即其一例],又是罗马教皇的代理人。他们披着宗教外衣,打入东方宫廷,充当殖民列强的坐探,与西方商人里应外合,向东方各国进行政治和文化的渗透,成为殖民侵略的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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