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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不存在城邦制度(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吕绍纲 参加讨论

二、西周时期天子的权威明显加强
    到了西周时期,天子的权威明显加强,成为天下之至尊。这是由几个因素促成的。西周从周公且致敌成王起,创立立子立嫡的君位继承制,对于天子权威的加强有极重要的意义。殷代天子的所有兄弟和嫡子庶子都有资格和可能继天子位。周代有资格继天子位的只有嫡长子或嫡长孙,君位是素定的。每一代周天子都是文王的继体者,他的身体、德行乃至实行的政策,被认为是文王的代表和象征。他的亲属们要象对待开国君主文王那样恭敬他,服事他。西周以后人们说的“父至尊也”,“天子至尊也”,(《仪礼·丧服》)“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礼记·丧服》),“尊尊君为首”(《礼记·大传》郑注),等等,正是西周实际情况的反映。
    西周实行宗法制度,使天子的君权从血缘亲属关系的束缚下解脱出来。按照宗法制度,天子(诸侯亦然)即位,他的所有昆弟都要自卑别于尊,从原来的血统中“别”出去,另立自己的新血统。其结果,一方面,“诸侯夺宗”(《汉书·梅福传》),“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谷梁传》隐公七年、昭公八年),“不以亲亲害尊尊”(《谷梁传》文公二年),“不以家事辞王事”(《公羊传》哀公三年),“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礼记·大传》),宗统不得干预君统。天子诸昆弟对天子要君事之,不得兄事之。从而把血缘关系对君权的干扰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另一方面,“君有合族之道”(《礼记·大传》),天子对于其昆弟以及族人可以讲亲亲,以从各宗族寻求支持自己的力量。这样,连天子的昆弟都要对天子讲君臣关系,不讲血缘关系,天子的权威毫无疑问地加强了。
    使天子权威得到加强的更为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分封制。《荀子·儒效》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除封国外,周天子在王畿之内以及受封诸侯在其封内又陆续封同姓子弟为卿大夫。古人所谓“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左传》桓公二年),即指此事。这就是说,西周的诸侯国家不是象希腊、罗马的城邦国家那样,以城市为中心自己形成,而是由天子所封建,政权得之于天子。西周的天子也不是象雅典和斯巴达那样,作为诸城邦国家之一,由于经济、政治发展的结果,逐渐形成为诸城邦国家的盟主;而是在诸侯国政权产生之前就已存在的,高高在上的统治者。
    诸侯都受命于天子,在天子的统治之下,并且处于一定的等级之中。“王者之制爵禄,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礼记·王制》),“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周礼·春官·典命》)。不但始封君受命于天子,继世君也须受天子之赐命。生前未命,死后也要追命。如《春秋》庄公元年载“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就是死后追命的。诸侯国的官也由天子赐命。“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礼记·王制》)。《左传》宣公十六年记王“以黻冕命士会将中军,且为太傅”,就是天子为诸侯命官之显证。“天有十日,人有十等”,自天子以下,公侯伯子男卿大夫士形成一个界限分明的“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左传》昭公七年)的宝塔式等级系列。天子与诸侯,诸侯与诸侯,诸侯与卿大夫,根本无平等或对等而言。这种严格的等级制度同任何城邦国家的民主制度都是不相容的。
    诸侯国的主权是相对的,有限的。大事情一概要受天子的管辖。诸侯不得专封,专杀,专征。“天子作师,公帅之,以征不德;元侯作师,卿帅之,以承天子”(《国语·鲁语下》)。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斧钺然后杀”(《礼记·王制》)。“非天子之命不得动众兴兵诛不义”(《白虎通议·诛伐》)。在祭祀问题上,“天子有方望之事,无所不通。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内者,则不祭也”(《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天子有祭天之权,可以祭天下之山川,诸侯只可祭社稷和疆内山川。希腊的城邦国家在宗教方面当然不存在这样不平等的现象。
    诸侯对天子要尽臣子之道。“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礼记·王制》)。天子死,诸侯要象对待父亲那样,服斩衰三年(《仪礼·丧服》)。“天子在上,诸侯不得以地相与”(《谷梁传》桓公元年)。“诸侯见天子,曰臣某侯某”(《礼记·典礼下》),天子自称“余一人”(《左传》昭公九年;《礼记·典礼下》),“天子不下堂而见诸侯”(《礼记·郊特牲》)。“诸侯勤以辅事于天子”(《礼记·丧记》),“诸侯有善归诸天子”(《礼记·祭义》)。
    周天子握有对诸侯的生杀大权。《公羊传》庄公四年和《史记·齐世家》记载周夷王听纪侯之谮,活活烹了齐哀公。齐国不怨天子而恨纪侯,与纪国结下了九世冤仇。这种情况在城邦联盟之中绝对不会有。
    周天子对诸侯的权威,甚至到了“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桓文时期也未稍减。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子,是威名赫赫的霸主,也还是对天子小心翼翼,不敢稍有疏忽。有一次,周天子“使宰孔赐齐侯胙”,交待说齐侯受胙时可免下拜。但是齐桓公说,“天威不违颜咫尺,小白余敢贪天子之命无下拜?”终于下拜,然后登堂受胙(《左传》僖公九年)。三年之后,管仲因平戎事赴京师,周襄王欲以上卿之礼接待他,他坚辞不受,说“臣贱有司也”,终“受下卿之礼而还”(《左传》僖公十二年)。这是不是故作姿态呢?不是。即使诸侯有所僭越,那怕是细微末节,天子也绝无容许之理。晋文公曾“定襄王于郏”,于天子可谓有大功,但是当他不受王之赏地而“请隧”时,周襄王还是板起面孔狠狠申斥他一番。他别无办法,只好乖乖撤回“请隧”的要求,“受地而还”(《国语·周语中》)。又,晋惠公即位时,周襄王“使邵公过及内史过赐晋惠公命”,晋惠公“执玉卑,拜不稽首”,表现稍有不敬,便引得内史过大为不满,回去向襄王打了他的报告,说他这是严重的“轻王”行为(《国语·周语上》)。
    古文献上有关这方面的记载多得很,上面提到的这些已经足够说明问题。周天子与诸侯之间的君臣关系是严峻的,不容忽略的。有些学者认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诗》句讲的不是土地所有制,而是“表明周王的权力是最高的,无限的”(注:金景芳:《中国古代史分期商榷》(上),《历史研究》一九七九年第二期。),“周王拥有国家主权”(注:李学勤:《重新估价中国古代文明》,人文杂志增刊《先秦史论文集》一九八二年。),看来完全正确。列国是他褒封或新封的,征伐予夺的大权在他手里,哪里有这样的城邦同盟的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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