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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司礼监(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江西师院学报》 欧阳琛 参加讨论

《明太祖实录》同年十一月连续记载:辛亥,“更内正司为典礼司,秩正七品”。“庚申,改典礼纪察司,升秩正六品”。(注:均见《明太祖实录》卷八十六。)明实录对内正司一个月内两次改名并升秩的原因,未加说明。据《皇明祖训录》“内官”载典礼纪察司的职掌:
    司正、副掌内府一应礼仪,钦记御前一应文字;凡圣旨裁决机务,已未发放,须要纪录亲切,御前题奏;及纠劾内官内使非违不公等事;而造墨、表背匠亦属焉。(注:《皇明祖训录》(北京图书馆藏明抄本)书前有洪武六年五月御制序,然从其内官一章的内容看来,其中有一些机构系分别在洪武九年、十年、十二年所置。所以这些机构始置的年代须据他书加以考订。《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二,洪武二十八年闰九月庚寅条载:“上于是重定祖训录名为《皇明祖训》。”)
    典礼纪察司下,则设司正、司副、纪事奉御等官。从这两个司的职掌与官员来看,典礼纪察司是纪事司与典礼司合并而成的。这也许就是它一再改名并升秩的原因。又据《皇明祖训录》,同时还设置了绳顽司,其职掌是“治内官内使之犯罪者”。按绳顽司系置于洪武九年(注:《明太祖实录》卷一○八,洪武九年八月己亥条。),说明当时把纠劾内官内使的“非违不公”,同惩治他们中间的犯罪者分由两个机构掌管。典礼纪察司从洪武六年更名起,到洪武十七年以前,一直存在着(注:《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三,洪武十五年三月甲子条,载有典礼纪察司与礼部尚书奏请改作戟氅等制的纪事。);而绳顽司于洪武十七年调整后就从内监机构中消失了。
    洪武十七年四月,进行了宦官机构的第一次全面调整,增设了司礼监。它的职掌是“掌宫廷礼仪:凡正旦、冬至等节,命妇朝贺等礼,则掌其班位仪注,及纷察内官人员违犯礼法者(注:《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一,洪武十七年四月癸未条。)”。这和原内正司与典礼纪察司的职掌是一脉相承的。可见司礼监的前身就是典礼纪察司。而绳顽司可能从此就并入了司礼监。至于原来典礼纪察司的纪录御前文字的任务虽未于司礼监职掌中提及,当仍归司礼监掌管。
    洪武二十八年,对宦官机构作了第二次全面调整。司礼监职掌内容改为:“掌冠婚丧祭礼仪、制帛与御前勘合、赏赐笔墨书画、并长随当差内使人等出门马牌等事,及督光禄司供应请筵宴之事。”(注:《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一,洪武二十八年九月条。)从这次职掌更动可以看出:(一)掌冠婚丧祭礼仪,是原来掌宫廷礼仪的具体化。“纠察内官人员违犯礼法者”虽未提及,可以理解为纠察即包括在掌管职责之内。因此,洪武十七年所定司礼监的主要职掌还是保留下来了。(二)增加了掌管御前勘合、内使人等出门马牌、赏赐笔墨书画、催督光禄司供应筵宴等四项内容。其中前两项职掌均属机要工作(注:如“诸司勘合”,即为御前勘合的一种。《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一,洪武十五年春正月甲申条:“始置诸司勘合。其制:以簿册合空纸之半而编写字号,用内府关防印识之,右之半在册,左纸(按即:左之半在纸)。册付天下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及提刑按察使司、直隶府州卫所收之。半印纸藏于内府。凡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有文移,则于内府领纸填书所行之事,以下所司。所司以册合其字号印文,相同则行之,谓之半印勘合,以防欺蔽。”又“出门马牌”当为“走马符牌”的简称,系内使奉命出外进行紧急调发时所佩的符令。《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五,洪武四年五月乙卯条:“命工部造……军国调用走马符牌。……其走马符牌,凡有军国急务,遣使者佩之以行。……凡造金字牌二十,银字牌二十,文曰:符令所至,即时奉行,违者必刑。……藏之内府,遇有调发则出之。”),这当然增强了司礼监的地位。赏赐笔墨书画一项,还是典礼纪察司“造笔墨、表背匠”这一职掌的延续。总起来说,洪武二十八年调整后的司礼监,排列于内官监后面,仍然是宦官的一般衙门。
    成祖朱棣以藩王起兵,夺取帝位。为了镇压建文旧臣的反抗,监视沿边的藩王,加强对军队的掌握,他公开任用了一批“从起兵有功”的宦官担任要职,这就使宦官的权力大为增长。永乐、洪熙间,宦官掌东厂(注:东厂始置于永乐十八年,见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十,中官考一。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六,东厂条。刘若愚《酌中志》卷十六,内府衙门职掌。王氏谓:“此说不见正史,系会典据大学士万安奏本推算而得。据《明史》卷七十四,职官志三,“宦官”:“督东厂,掌印太监一人。……旧选各监中一人提督,后专用司礼、秉笔第二人或第三人为之。”至永乐中掌东厂有过哪些宦官,专用司礼始于何时,各书均不能详,可见当时对此事是非常讳言的。),监京营(注: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之二十九、郑和等传:“王安,女真人,……亦从郑和等从燕起兵有功。永乐八年,命安监视京营。自是王彦、郑和及脱脱相继。预京营监视自安始。”又据同书,太监刘永成“三扈成祖兵间有功,后历西陲大镇,凡总京营兵十年。”《明史》卷七十四,职官志三,“宦官”,谓提督京营“始于景泰元年”,则宦官监京营,永乐后可能有间断。成祖在北征中,命宦官监诸将军,屡见记载。《弇山堂别集》卷九十、中官考一:“(永乐)八年,都督谭青等营有内官王安。王彦、三保、脱脱。(原注)按此内臣监军之始也。”),守备南京(注:《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一:“洪熙元年正月丁未,命内官监太监郑和,领下番官军守备南京。在内与太监王景弘……协同管事。遇外有事,同襄城伯李隆、驸马都尉沐听计议而行。原注:按此南京守备之始也。”),出镇各地(注:《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一:“(永乐八年)勅内官马靖往甘肃巡视,如镇守西宁侯宋琥处事有来到处,密与之商议,务要停当,尔却来回话。(原注)按此内臣出镇之始也,然职尚止巡视,事毕还京。”同书洪熙元年下:“其年二月,勅甘肃总兵官都督费、镇守太监王安。(原注)按此镇守之始见者也,计永乐末已有之矣。”此后各地镇守宦官,不断增置。到景泰时,宦官出镇遍于全国,嘉靖中才全部予以撤回。),遂成有明一代的定制。至于以宦官出使外国,偕御史等官抚安军民,查勘仓库,检覈税收等等,都比洪武时更为广泛与频繁(注:永乐时宦官出使外国及参与全国库藏税收的勘覈,《明太宗实录》屡见记载。惟同书卷二十,永乐元午六月癸卯条载:“遣监察御史袁纲、给事中朱亮等分诣直隶府州及浙江等布政司抚安军民曰:曩建文之政,苦害军民。……其往革除旧弊,以安良善。凡事与内官、锦衣卫官协议。遇害民及奸贪不法者,就执问如律。”这实际是有宦官参预的对南方各省“建文分子”的一次大搜捕。)。值得注意的是,永乐时,赵王高燧觊觎储位,宦官黄俨等参与了策划(注:《明太宗实录》卷七,永乐三年七月戊戌条。同书卷一二○,永乐二十一年五月己丑条。)。仁宗、宣宗继位之际,都有心腹太监参预活动(注:成祖于北归途中死于榆木川,由随驾宦官马云、海寿与大学士杨荣、金幼孜决策秘不发丧。壬辰“文渊阁大学士杨荣、御马监少监海寿奉遗命驰讣皇太子”。仁宗不豫,亦急遣海寿驰召皇太子。俟皇太子还自南京,始发丧宜遗诏。分别见《明太宗实录》卷一三○,永乐二十二年七月庚寅条、壬辰条;《仁宗实录》卷十,洪熙元年五月庚戌条、六月辛丑条。)。可见用事宦官在皇位交替时已处于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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