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甲午战后清政府币制改革及失败原因
一 从清初起,清政府就建立了一种银钱同时并用的货币制度,即国家财政收支、大宗交易多使用银两,民间商贸及零星交易活动多使用制钱。这一制度自建立到鸦片战争前夕虽存在诸多弊端,但与当时的封建财政经济运行尚能保持一致。鸦片战争以后,尤其到了甲午战争以后,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和财政收支内容与规模的扩大,其固有的弊端越来越充分地暴露出来,并发展到积重难返、无法运行的程度。 (一)货币发行权极不统一。在晚清大多数时间里,清政府仍沿袭清代前期的分散铸币政策,即中央和地方均有铸币权。就中央而言,铸币机构有两个,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一是宝泉局,直属于户部钱法堂;另一个是宝源局,隶属于工部。二者互不统属,各自为政,所铸制钱(又称铜钱)仅供京师之用,不准运往外省(注:《清朝文献通考》卷十六,卷十五;另见《清史稿·食货志·钱法》。)。 外省所用制钱均由地方铸币机构提供。早在顺治年间,地方铸币机构就有陕、临、宣、蓟、原、同、河、昌、宁、江、浙、东、福等10余处。乾隆年间,一些边疆省区和产铜(铸币材料)省份,如新疆、西藏、云南等,也拥有铸币权。到了甲午战前,仅铸造“光绪通宝”的地方铸币机构就有宝云、宝东、宝昌、宝直、宝川、宝黔、宝福、宝苏、宝浙、宝晋、宝陕、宝津、宝沽、宝奉、宝吉、宝宁、宝武等,几乎遍及全国各地(注:《光绪大清会典》卷二十一,户部钱法。)。当时,清政府将铸币权分散于不同地区的目的,虽说是为了缓解铸币紧缺、生铜材料供不应求的矛盾,以免中央铸币长途押运之劳,但长此以往,却使中央铸币之权散落于地方。 此外,民间私铸钱币现象也十分严重。咸同年间,因战乱、交通不便等,有的地方将生铜私铸成制钱;有的将官钱销毁,自铸制钱。私铸钱币因掺进大量杂质,铸造工艺又十分简陋,其重量成色与官钱大不相同,混在官钱之中抛向市场,经常给商品交换和政府税收带来诸多困扰。到甲午战后,这一现象更为严重。 (二)货币种类极为繁杂。在1905年天津国家造币总厂未成立之前,国内市场流通的货币就种类而论,不仅有金属币亦有纸币。以金属币而论,不仅有制钱、铜元,也有银两和银元;以纸币而论,发行者不仅有官方银号、私人钱庄,而且有外国银行。 银两是官方用来计算重量、查定成色的货币单位,按其形状、重量、大小有元宝、中锭、小锭之分。与此同时,各地市场上还流通着一些不规范的碎银,如元宝银、马蹄银、滴珠银,等等。 制钱又称铜钱,在中国行使二千多年,到晚清虽已走向衰落,但在市场上仍具有重要的流通作用。甲午战争前后,国内市场上制钱种类繁多,各地区、各部门铸钱的重量、成色,均有一定区别。最重的每文一钱四分,最轻的只有三分。制钱有轻有重,时常给商民的交易带来诸多不便。在市场上,重制钱“一文”与轻制钱“一文”,因重量不同就会形成不同的购买力。因此,商品交换不能简单地以“文”为单位,必须注明什么重量成色的制钱多少文。这既削弱了其价值尺度的作用,又妨碍了其流通职能的发挥。 纸币种类也很复杂。清朝纸币发行始于顺治年间(注:《清朝文献通考》卷十六,卷十五;另见《清史稿·食货志·钱法》。)。康雍乾时期,由于财政收支状况尚好,市场上流通的货币主要是银两和制钱,纸币并不多见。咸丰年间,由于财政收支状况不断恶化和铸币材料(生铜)缺乏,纸币开始大量流入市场。据载:在1853-1861年间,清政府发行了两种代表银两和制钱的纸币,即银两票和制钱票。银两票分为 1两、2两、10两、50两、80两、100两等;制钱票分为250文、 500 文、1000文、1500文、2000文、5000文等(注:缪荃孙《光绪顺天府志》卷五十九,2页。)。同治以后,中央银钱票虽已停发, 但各省官银钱号所发行的纸币以及民间私票,仍在市场上继续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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