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甲午战后清政府币制改革及失败原因(4)
1904年,为了统一铸币权,杜绝滥铸之风,清政府决定在天津设立国家造币总厂,次年又向该厂拨款400万两,专门铸造银元、铜元。 同时又规定:(1)各省现有之厂,不得沿用旧名, 应统名为户部造币分厂,冠以某省字样,以示区别;(2)各省现有之厂使用的旧式币模, “应一律即行停废,拟令各省局于未经颁到祖模之先,一律暂行停铸”;(3)各省应将历年所铸铜元数目,“查明自开铸起共铸出若干, 现积若干,民间需用数目若干,并已经行销州县若干处,其购定物料铜斤未经铸造者尚存若干,限三个月内先行据实报知财政处、户部”;(4 )各省应关闭那些尚未开始经营的铸币厂(注:《光绪朝东华录》(四),5436页。)。 1906年,度支部又根据清理财政处的建议,制定了《整顿圜法章程》。其中规定:禁止大宗贩运钱币;限制各省铸造数目;购买铸币用铜必先报部;铜元与制钱在各省通用时,不得轻此薄彼,违者论处,等等。1909年又规定:拥有造币之权的厂家,只有度支部所辖的天津造币总厂,武汉、成都、昆明、广州四处分厂,其他各地铸币厂应一律停铸。1910年再次重申:银元、铜元的铸造大权统由中央掌管;七钱二分制银元定为主币,经批准生产的铜元定为辅币,未经批准的铜元应停止铸造(注:《度支部谨奏为铸造国币应一事权拟将销所设银铜各厂分别撤留所留之厂统归总厂管理折》,《度支部币制奏案辑要》,41页。)。 (三)限制纸币发行。甲午战后,纸币的发行和流通也和银两、制钱一样,处于相当紊乱的程度。当时市场上流通的纸币大致有两种:一是由政府发行并强制通用的国家纸币;二是由各省官银钱局以及私人钱庄票号发行的银钱票。前者是从货币的流通职能产生的,后者是从货币的支付手段产生的。其中尤以后者所发行的银钱票存在的问题最多。 1908年11月,为了对纸币发行进行清理整顿,度支部一方面令大清银行统一发行银两票和银元票,颁行全国。其中银两票为:1两、5两、10两、50两、100两五种;银元票为:1元、5元、10元、50元、100元五种。另一方面又对各省官银钱局以及私人钱庄票号所发行的银钱票做了限制性规定:该部有权对各省官银钱局所发行纸币随时核查;各省所设新旧局厂应“将开设年月及资本实数,现在发出纸币若干,预备金若干,经理协理何人,限六个月逐一详细列表送部”。 1909年,度支部制定了《通用银钱票暂行章程》,对各省纸币的发行限额及兑换准备金等作了特别规定:“凡准发此项纸票各行号,自宣统二年起,每年须收回票数二成,限以五年全数收尽”(注:刘锦藻纂《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二十四,考七七四四。),以消除滥发纸币的混乱现象。 1910年6月,度支部正式颁布《厘定兑换纸币则例》, 其中规定:(1)现将此项纸币一切兑换发行之事,统归大清银行管理。 无论何项官商行号,概不准擅自发行,必使纸票于纷纷发出之时,而收中央集权之效;(2)在平时,自应以准备数目为发行数目,一遇银根吃紧, 需要较多,即由银行体察市情,酌量增发,必使银行任接济市面之责,而仍不准有任意滥发之弊;(3)现拟于现款准备以外, 请于纸币发行之次年起,视银行所得余利,按年征收若干,并以税率分三年递进,必使银行于税额增长之时,而仍不觉义务负担之重(注:《中国近代币制问题汇编》,第2册,135页。)。随后不久,度支部又再次奏请限制官商行号发行纸币:“再查通用银钱票流通市面,殊于币制有碍。上年臣部奏定通用银钱票暂行章程,严定限制,原预为推行币制之地,应与此类纸币则例一体遵守。其业经发行各行号,应即照章按年收回。未经发行各行号及以后新设行号,即不准再为发行。”(注:《中国近代币制问题汇编》,第2册,145页。) (四)建立近代银行制度。银行是商品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的产物,是专门从事金融管理的机构。但是由于诸种因素制约,中国迟至甲午战后才产生具有近代意义的银行。1897年盛宣怀在上海组建了近代中国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1905年8月, 户部银行在北京正式成立,1908年改组为大清银行。1907年清政府又组建了中国交通银行。与此同时,各省也出现了许多官银钱号, 有的还直接上升为地方银行。 到1911年底,中国已有银行12家,即通商银行、浙江省银行、广西省银行、直隶省银行、殖边银行、福建省银行等(注:杨端六著《清代货币金融史稿》,三联出版社1962年版,3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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