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南枢密院管辖下的五京及诸路经济机构 辽代全国析为五道,汉人州县皆以道领。五道设有五京。各京置掌财政出纳的“司”,为各道汉人的最高财政机构。 辽代最早见于记载的各京专门经济职官是南京三司使。《辽史·韩延徽传》载:“太宗朝,封鲁国公,仍为政事令。使晋还,改南京三司使。”中原政权中,三司使职名始自后唐张延期。其时为长兴元年(即辽太宗天显五年)八月。后唐明宗敕曰:“张延朗可充三司使,班位在宣徽下。”(注:《五代会要》。)此后八年,燕云十六州即入契丹,辽升幽州为南京。韩延徽在太宗朝出使后晋后便任南京三司使。可见南京三司使是幽云地区入契丹后不久设置的。契丹统治者为控制汉人地区经济,采用了中原政权的统治制度。 南京三司使司的职官当如《辽史·百官志》南面“五京诸史职名总目”所载,有:某京某使、知某京某使事、某京某副使、同知某京某使事、某京某判官等。除此之外,考察文献和石刻上的一些记载,南京三司使司中还有这样的职官: 三司户部判官。《贾师训墓志》:“三司户部判官李君谦”。(注:《辽文汇》。本文所引石刻,除标明出处者均见《辽文汇》及《满洲金石志》。) 三司度支判官。《辽史·马人望传》载:马人望“转南京三司度支判官”。 三司押衙{K23C173.JPG}务判官。《佛顶尊胜陀罗尼石幢记》:“三司押衙{K23C173.JPG}务判官翟可行”。 此外,《云居寺碑》所载应历十五年“盐铁判官王飞”;《张绩墓志》记张绩重熙十五年“改授盐铁判官”,十七年“改授度支都勾判官”等等,也当是南京三司使司中的职官。 这些三司衙内职官大体与北宋三司职称相同。据此,我们可以参照《宋史·职官志》中的三司而知道《辽史·百官志》南京三司中之主要职官为:三司使、三司副使、三司判官、三部副使、三部判官、三部勾院判官。(注:《宋史·职官志》记宋三司有“三部勾院判官各一人”,辽《张绩墓志》见“度支都勾判官”,可见度支都勾判官与宋制基本相同。) 辽代南京设有三司,其它四京的情况又是如何呢?据《辽史·百官志》记载,各京经济官署除南京三司使司外,尚有上京盐铁使司、东京户部使司、中京度支使司和西京计司。 这里,我们看到与南京并列的其他四京名称各不相同。那么是否是其它四京只具有与名称相当的那一部分职能呢?余靖在《武溪集·契丹官仪》中为我们做出了回答:“胡人司会之官……置使虽殊,其实各分方域董其出纳也。”这就说明,所谓上京盐铁使司、东京户部使司、中京度支使司以及西京计司,名称虽然各异,其实与南京三司使司的职掌相同,均为所在地区的财政机构。如,按宋制,度支应不理盐铁事务,而辽中京度支使司却与南京三司一样设盐铁判官。《辽史·马人望传》载:马人望“擢中京度支司盐铁判官”等。这更进一步证明了其他四京所设的“使司”与南京三司所管相同。 但是,西京的情况似乎有些特别。除了《辽史·百官志》记有“西京计司”之外,我们在其它地方再也未发现“西京计司”这个名称。相反,见到的却是“五京计司”。如《辽史·食货志》载:“一时产盐之地如渤海、镇城、海阳、丰州、阳洛城、广济湖等处,五京计司各以其地领之”,“圣宗凿大安山,取刘守光所藏钱,散诸五计司,兼铸太平钱,新旧互用”。(注:刘守光当作刘仁恭。又按中京为统和二十五年建,西京为重熙十三年建,此两处言五京,其时五京未备。)据以上记载,五京似应皆有“计司”。这一点究竟如何解释呢?我们首先稽考一下所谓“计司”。《五代会要》载:长兴元年八月敕,“会计之司,国朝重务,总其使额,以委近臣,贵便一时,宁循往例。张延朗可充三司使。”“至是延朗自许州入掌国计。”这里称三司为“会计”之司,三司使是掌“国计”的。《宋史·职官志》载:“三司之职,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宋朝又称三司为“计省”。而辽朝的所谓“西京计司”,是掌西京地区的“三司”职务。可见,辽代的“计司”不过与五代、宋一样,是三司的别名罢了。五京均有“三司”,只是使名不同,所以也就会有“五京计司”之通称了。 “计司”是一个通称。那么,西京总管财政的机构只称作“计司”,未免有些不伦不类。我们认为,西京当也与其他四京一样,有一个具体的司名。可是至今还没有发现西京有三司、度支、盐铁、户部等使职称的记载,其“计司”的具体名称究竟是什么呢?《契丹国志》是这样记载的:“燕京三司、西京转运、中京度支、上京盐铁、东京户部钱铁司。”这里把西京列为转运使司,并与其他各京“计司”并列,不无根据。《武{K23C174.JPG}集·契丹官仪》亦载“山后置转运使,云应等州属焉”。(注:《辽史·地理志》云州条:“初为大同军节度使,重熙十三年升为西京,府曰大同。”是云州即西京大同府之前名。)而《辽史·百官志》南面财赋官条也有“山西路都转运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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