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部门专业经济职官和机构 辽代五京之下的汉人州县也相应设有掌管经济的部门和职官,受五京“计司”统辖。除此之外,辽政权还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的需要,设置了一些专门经济职官。 (一)农业 农业生产乃国计民生之大宗。辽代同其他朝代一样,十分注意农业生产。圣宗太平八年正月:“诏州县长吏劝农。”(注:《辽史·圣宗纪》。)在汉族地区,抓好农业生产是基层行政长官,即州县长官责无旁贷的任务。如《辽史·韩德枢传》载,太宗“时汉人降与转徙者,多寓东平。丁岁灾,饥饉疾厉。德枢请往抚字之,授辽兴军节度使。下车整纷剔蠹,恩煦信孚,劝农桑,兴教化,期月民获苏息。”统和二十六年《常遵化墓志》记:“保宁元年,授将仕郎、霸州归化县令。固得劝课农事,应奉皇泽,屡见丰饶,略无悬阙。”(注:《常遵化墓志》辽宁朝阳出土,现藏辽宁朝阳博物馆。)乾亨三年《王裕墓志》记:“就加顺州刺史,……公下车之始,起学劝农,□帷布政。”(注:《王裕墓志》辽宁喀左出土,现藏喀左县文化馆。)清宁八年《耶律宗政墓志》记:“再判辽兴军节度、平、滦、营等州观察处置等使。王至于是镇,则吏畏如神明,民爱如父母,军政戎之而后备,农事劝之而后修,周稔之间,其化大洽。”清宁六年《赵匡禹墓志》记:“知临海军节度使事。公乃覃信惠,去烦苛,劝农桑,缮庐舍。考未三载,治洽一同。”(注:《赵匡禹墓志》辽宁朝阳出土,现藏辽宁朝阳博物馆。)《辽史·萧文传》载:“寿隆末,知易州,兼西南面安抚使……文始至,悉去旧弊,务农桑,掌礼教,民皆化之。” 辽代为加强和促进农业生产,经常临时加派官员劝课农桑。如清宁二年六月,“遣使分道平赋税,缮戎器,劝农桑,禁盗贼”。(注:《辽史·道宗纪》。)从石刻上,我们发现辽代有所谓“劝农使”。如耶律迁、韩橁、王泽、耶律宗政等人,(注:见《潜研堂金石文跋尾》、《韩橁墓志》、《王泽妻李氏墓志》、《耶律宗政墓志》。)都曾担任过劝农使。《宋史·职官志》载:“劝课农桑,则有劝农使。”《金史·百官志》载:劝农使司,“泰和八年置,贞祐间复置。兴定六年罢劝农司,改立司农司。”而《辽史·百官志》对劝农使及劝农司无记载,可见辽代没有象金代那样设立过专门劝农使司,而是象宋代那样随时随地由中央委派,“临事更制,事毕即停”。(注:《宋史·职官志》。) 《宋史·食货志》载:“前代军师所在,有地利则开屯田、营田,以省馈饷。”宋朝在宋辽边境上大力实行屯田、营田,并设置屯田使等职官加以管理。辽朝学习中原这一制度,也实行“沿边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积谷以给军饷”。(注:《辽史·食货志》。)早在会同五年正月,太宗就“诏政事令僧隐等以契丹户分屯南边”。(注:《辽史·太宗纪》。)《辽史·萧思温传》记载:太宗时,为南京留守的萧思温请益兵,太宗告诉他:“敌来,则与统军司并兵拒之;敌去,则务农作,勿劳士马。”说明这时屯田已经实行。辽代西边的营田实行得较晚。《辽史·耶律合里只传》载:清宁七年,“入为北院大王,封幽国公……合里只明达勤恪,怀柔有道。置诸宾馆及西边营田,皆自合里只发之。”辽朝经常派出屯田使以督察和管理沿边屯田、营田事务。对此,文献失载,石刻为我们提供了证明。如《潜研堂金石文跋尾》记:“知易州军州事兼沿边巡检、安抚、屯田、劝农等使耶律迁。”清宁八年《耶律宗政墓志》记:太平二年六月,“判武定军节度、奉圣、归化、儒、可汗等州观察处置、巡检、屯田、劝农等使。”重熙六年《韩橁墓志》记:“授橁房州观察使,知易州军州事,兼沿边安抚、屯田使。”重熙十四年《王泽妻李氏墓志》记:王泽“知涿州军州事,兼管内巡检、安抚、屯田、劝农等使”。(注:《王泽妻李氏墓志》。见《考古》1972年第3期。)辽代这些屯田使都是兼诸项事务,所以屯田使未有常设机构,也是临时派遣。而屯田的主管常设机构是统军司。圣宗统和十二年,“赐南京统军司贫户耕牛。”(注:《辽史·圣宗纪》。)重熙十六年,耶律义先“以功改南京统军使,封武昌郡王。奏请统军司钱营息,以赡贫民。未期,军器完整,民得休息”。(注:《辽史·耶律义先传》。)清宁初,萧夺剌“授西北路招讨使。因陈北边利害,请以本路诸部与倒塌岭统军司连兵屯戍,再表,不纳”。(注:《辽史·萧夺剌传》。)可见倒塌岭统军司也是兼理屯田事务的。 (二)冶炼 契丹族在遥辇氏联盟时期,已开始了金属冶炼。辽太祖时,矿冶事业有了很大发展,特别是征服室韦、渤海地区以后,金属冶炼的地点、规模都不断增加。辽太祖五年十月,“置铁冶”。(注:《辽史·太祖纪》。)《辽史·食货志》载:“又有曷术部者多铁。‘曷术’,国语铁也。部置三冶:曰柳湿河,曰黜古斯,曰手山。神册初,平渤海,得广州,本渤海铁利府,改曰铁利州,地亦多铁。东平县本汉襄平县故地,产铁矿,置采炼者三百户,随赋供纳。”“太祖征幽、蓟师还,次山麓,得银、铁矿,命置冶。”其后,由于辽的金属冶炼事业的不断发展,相应地开始建立了一套管理机构。辽太宗时,中央“置五冶太师,以总四方钱铁”。(注:《辽史·食货志》。)至于各处冶所中的具体职官,《辽史》未载,据石刻材料,我们可以知道各个坑冶之处,设有都监、监等职官。如:保宁十年《李内贞墓志》记:李内贞“次授都峰银冶都监”,“次子琰……前大石银冶都监”。清宁九年《张绩墓志》记:“兴宗皇帝以天下生财,云中旧壤,飞挽之计,矾麴尤盈……宣为部(都)监。”天庆三年《丁文逳墓志》记:“出为景州龙池冶监,其治铁货,岁出数不供课,比来为殿罚者,殆且十数人。”(注:《丁文逳墓志》,据北京图书馆馆藏拓片引。)此为铁冶监。保宁二年《刘承嗣墓志》记:“蒙天顺皇帝应历十二年,有制左右骁卫将军。得归燕京,且言乐职。旋监银冶,别立清规。”(注:《刘承嗣墓志》辽宁朝阳出土,现藏辽宁朝阳博物馆。)此为银冶监。《册府元龟》载,广顺三年二月,“镇州言部送契丹来奔银院使张知训等七人”。此处见银院使。辽朝还有一些冶炼机构。如,圣宗时,因阴山产金银,曾置山金司管理采炼。 辽代有铸钱院。《虏廷杂记》载:“景宗朝置铸钱院,年额五百贯。”《辽史·道宗纪》载:清宁二年闰三月,“始行东京所铸钱”。但铸钱院的职官却不见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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