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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经济机构试探(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文史》 向南/杨若薇 参加讨论

3.与战争军需有关。《宋史·职官志》记载,宋代后期转运使“有军旅之事,则供馈钱粮,或令本官随军移运”。可见,转运使在战争中有着供应军需的作用。模仿宋制的辽代在沿边各州置转运使,一定也有此意。《辽史·百官志》说:“大抵西京多边防官,南京、中京多财斌官。”而转运使大都在西京,若不把它当作边防官的话,也应该看作它与边防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唐代的转运使系统尽管势力范围极广,但不外是一个专门经济系统。而到了宋代,都转运使、转运使已变为高级地方行政长官,不但掌管财赋,而且“岁行所部,检察储积,稽考帐籍,凡吏蠹民瘼,悉条以上达,及专举刺官吏之事”。(注:《宋史·职官志》。)后期职掌更大,兼理边防、治安、钱粮、巡察等事。关于辽代转运使的活动,记载甚少。《辽史·耶律俨传》载:大安六年冬,耶律俨“改山西路都转运使。刮剔垢弊,奏定课额,益州县俸给,事皆施行”。就这个记载看来,辽后期的都转运使职权范围还未超越统辖经济的范围。辽转运使设在各州,但并不受州的地方行政管制。《辽史·萧朴传》载:萧朴开泰初,“补牌印郎君,为南院承旨,权知转运事”。可见转运使司直接归由中央的南枢密院统辖。
    辽朝的专门财政机构,还有一个极为特殊的机构--钱帛司。《辽史·百官志》南面财赋官“诸钱帛司职名总目”载:“某州钱帛都点检。大公鼎为长春州钱帛都提点。长春路钱帛司。兴宗重熙二十二年置。辽西路钱帛司。平州路钱帛司。”
    我们在右刻上还发现了一些钱帛司中的职官。清宁八年《耶律宗政墓志》载:“辽西路钱帛都提点王滋。”咸雍元年《耶律宗允墓志》载:“辽西路钱帛都提点韩造。”咸雍五年《秦晋国妃墓志》载:“辽西路钱帛提点王正辞。”(注:《耶律宗政墓志》、《耶律宗允墓志》、《秦晋国妃墓志》,辽宁北镇龙岗出土,据抄本引。)《灵感寺舍利塔碑铭题》载:“辽西路钱帛判官张嗣初。”我们可以根据石刻的材料补正《辽史·百官志》“诸钱帛司职名总目”,当为:“某路钱帛都提点。(注:《辽史·百官志》作“某州钱帛都点检”,但下文却称“大公鼎为长春州钱帛都提点”,出土墓志亦均作“都提点”,因此。都点检应作都提点。另某州应为某路,称州是因某路钱帛司设在某州,实为一个机构。)某路钱帛提点。某路钱帛判官。”
    关于钱帛司的职能,根据《辽史·食货志》的记载,辽设置钱帛司与盐铁、转运、度支诸司一样,“以掌出纳”。《辽史·大公鼎传》载:大公鼎“徙长春州钱帛都提点。车驾如春水,贵主例为假贷,公鼎曰:‘岂可辍官用,循人情?’拒之。颇闻怨詈语,曰:‘此吾职,不敢废也。’”这里反映了钱帛都提点的职务是掌供给“官用”的财政。但钱帛司所管地区各有属京。各京“计司”也掌财政。那么钱帛司和“计司”的关系如何呢?对此,《辽史》无明文记载。《辽史·食货志》说:契丹“及其有国,内建宗庙朝廷,外置郡县牧守,制度日增,经费日广,上下相师,服御浸盛,而食货之用斯为急矣。于是五京及长春、辽西、平州置盐铁、转运、度支、钱帛诸司,以掌出纳。”这里把长春、辽西、平州三路钱帛司与五京“计司”并列,说明长春、辽西、平州三路与五京的地位相当。关于这一点,还可以得到旁证。如《辽史·张琳传》载:天祚帝“诏中京、上京、长春、辽西四路计户产出军。”《辽史·天祚纪》载:耶律淳“自称天锡皇帝,改元建福,降封天祚为湘阴王,遂据有燕、云、平及上京、辽西六路。”由此看来,长春、辽西、平州三路地位至为重要,已不同于五京以外的其他地区。
    长春、辽西、平州三处为什么出现这种特殊情况呢?从它们所在的地理位置可以看出,这三个地区都是位于两京管辖区的交界处,地理位置都很重要。长春州“本是鸭子河春猎之地”,(注:《辽史·地理志》。)是辽代皇帝春捺钵的地方。辽西州地处中、南两京之间,又濒临渤海。平州则是重要的产盐区,又是军事要地。特别是到辽后期,这三个地区已有从各京的管辖中独立出来的趋向。而这些地方的经济管理,也就必然要相应设立新的机构。长春州钱帛司于重熙二十二年置,其他两路的钱帛司的设置时间史文没有明确记载,但从一些人担任钱帛司职官的时间均在重熙二十二年以后,说明钱帛司是在后期建立的。这如同辽代中后期,由于政治、经济的发展,中京、西京地区的地位逐渐上升,以致于分别建立了京城统辖该地区一样,长春、辽西、平州三地也在发生着这样的变化,只不过它们初露头角,辽便一朝灭亡了。《金史·地理志》载:平州,“辽为辽兴军。天辅七年以燕西地与宋,遂以平州为南京,以钱帛司为三司。天会四年复为平州,尝置军帅司。天会十年徙军帅司治辽阳府,后置转运司。”从“汉官之制,尚踵辽南院之旧”的金朝对于平州地区的统辖,(注:《金史·百官志》。)也可以证实我们上述的推断是正确的。一,金曾将平州上升为南京,说明平州具有作京城的条件和必要;二,金在平州也一直设有重要的经济机构,说明其经济地位非同小可;三,当平州上升为京城时,钱帛司即变为三司,可见钱帛司与三司的职掌相同,只不过是钱帛司的财政地位比三司略低一些。在辽代,钱帛司既已独立出来,它与五京“计司”就应是平行的关系,而它也如“计司”一样,应属南枢密院直接统辖。
    综上所述,辽朝的五京“计司”、转运使司、钱帛司分别掌管一道、一路的汉人经济,而全国京州的财权又统一归入南枢密院直接掌握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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