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造麴 宋代的麴案归三司户部掌管,管卖酒麴。《宋史·食货志》对此有详细记载:“宋榷酤之法,诸州城内皆置务酿酒,县、镇、乡、闾或许民酿而定其岁课,若有遗利,所在多请官酤。三京官造麴,听民纳直以取。”辽代情况与宋代不完全相同。辽初京城无酒禁。如应历十八年正月,穆宗“观灯于市,以银百两市酒。命群臣亦市酒,纵饮三夕”。(注:《辽史·穆宗纪》。)后来推广燕云地区的制度,京城实行官卖酒麴。《辽史·圣宗纪》载:“初,东辽之地,自神册来附,未有榷酤盐麴之法,关市之征亦甚宽弛。冯延休、韩绍勋相继以燕地平山之法绳之,民不堪命。”《辽史·韩制心传》载:韩制心“守上京时,酒禁方严,有捕获私酿者,一饮而尽,笑而不语”。兴宗景福元年,“禁职官不得擅造酒縻谷,有婚祭者,有司给文字,始听。”(注:《辽史·地理志》。) 由于国家监造酒麴,所以辽代京城也就相应设置了掌造酒麴的麴院。观在我们已知在上京、南京、东京分别设有麴院,如:上京麴院(《辽史·地理志》载上京临潢府,“绫锦院,内省司,麴院,赡国、省司二仓,皆在大内西南”);燕京都麴院,有都监(保宁十年《李内贞墓志》记李内贞次子玉为“燕京都麴院都监”,天庆三年《丁文逳墓志》记兄文遘“燕京都麴院都监”);东京麴院,有麴院使(寿昌三年《贾师训墓志》记“充东京麴院使”)。关于酒监的记载,右刻中还有一些,如:《佛顶尊胜陀罗尼石幢记》记开泰二年“同监麴务张翼”,重熙十三年《罗汉院八大灵塔记》有“监造麴蘖”等。 与宋制相同,辽朝州县允许民户造麴,所以州县设置麴税官。如乾亨三年《陈公之铭》记:“弟□昭彰国军管内都麴税(部监)”。(注:《陈公之铭》辽宁朝阳出土,原藏东北博物馆。)与商税情况相同,在小州和县,麴税官大都由商税官兼管。 (六)营建、造船。 契丹是游牧民族,随水草转徙,居之以车帐,行之以车马。建国后,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定居成分逐渐增加。另外,契丹境内的大批汉人一直过着定居的农业生活。因此,辽朝,“乃为城郭宫室之制于漠北”。(注:《旧五代史·外国传》。)在辽朝从事营建工作的全是汉人。如《辽史·韩延徽传》说韩延徽“请树城郭,分市里,以居汉人之降者”。“太祖初元,庶事草创,凡营都邑,建宫殿……延徽力也。”《辽史·康默记传》记:“神册三年,始建都,默记董役,人咸劝趋,百日而讫事。”《贾师训墓志》记:“高祖曰去疑,先仕后唐,我大圣天皇时,奉使来贡,因留之。俾督工役,营上都。”保宁二年《刘承嗣墓志》记:“遽蒙任能,俾辖若拙。始涤宜州大内。又盖嗣晋新居,南北京城,霖雨摧塌。妥度板筑,备历修完。稠叠圣情,谅假心匠。周旋臣节,咸若神功。”统和二十六年《王说墓志》记:王说“建彼皇都,营筑劳神,板图加重”,等等。土木营造,京都修建,辽朝设有专职,如:版筑使(“康默记充版筑使”(注:《辽史·太祖纪》。)),板筑都部署(《王说墓志》记王说“宣为板筑都部署”)。 辽代造船业也有很大发展。《辽史·圣宗纪》载:统和三年七月,“驻跸土河,以暴涨,命造船桥,明日乘步辇出听政。”太平九年,“燕地饥,户部副使王嘉请造船,募习海漕者,移辽东粟饷燕,议者称道险,不便而寝。”(注:《辽史·食货志》。)《辽史·兴宗纪》载:重熙十七年四月,“蒲鲁毛朵部大王蒲辇以造舟人来献”。《辽史·耶律铎轸传》载:重熙十七年,“命铎轸相地及造战舰,因成楼船百三十艘”。 辽代负责造船的职官,《辽史》毫无记载,见于其他文献的有:都船务使(《册府元龟》载:应历二年十一月,“契丹界阙南都船务使王希”),提点(《宝坻古广济寺碑》载:“提点造船韩绍孚”),监(《宝坻古广济寺碑》载:“监造海行舟船刘可度”)。 四、北枢密院管辖下的契丹本部族及行宫的经济机构 直至辽亡,契丹本民族始终以游牧为主要经济,面汉族则主要经营农业。辽境内这两种不同的经济内容,是辽朝北、南两面官制形成的基础。契丹北面官“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注:《辽史·百官志》。)因此,辽代还有一套以北枢密院为首的,与南面官截然不同的经济机构。 契丹族早在遥辇氏联盟时期就有了农业生产的萌芽。遥辇苏可汗制定的祈雨仪式“瑟瑟礼”就是当时已从事了农业的一个反映。建国后,在汉族的带动和影响下,契丹族的农业有了迅速的发展。契丹统治者也大力提倡农业。如会同三年八月,“诏以于谐里河、胪朐河之近地,给赐南院欧堇突吕、乙斯勃、北院温纳何剌三石烈人为农田”。会同初,又“诏有司劝农桑,教纺绩”。(注:《辽史·食货志》。)这个诏令主要是对契丹族部民发的。但从后来的迹象来看,契丹本部族并未有专管农业的机构,而是沿袭了原始社会的习惯,部族农业生产仍由各部族首领直接管辖。如《耶律挞烈传》载:“应历初,升南院大王,均赋役,劝耕稼,部人化之,户口丰殖……时耶律屋质居北院,挞烈居南院,俱有政迹,朝议以为‘富民大王’云。”统和四年十月,“以南院大王留宁言,复南院部民今年租赋”。(注:《辽史·圣宗纪》。) 部族首领更重要的职责是要抓好部族的畜牧,并负责为国家提供军马赋调。《辽史·耶律曷鲁传》载:耶律曷鲁“以功为迭剌部夷离堇”,“抚辑有方,畜牧益滋,民用富庶”。会同二年,“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注:《辽史·太宗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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