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舶使的设置及其人选 市舶使虽然是唐代市舶管理的重要角色,然而史料中关于市舶使任职情况的记载却不为详赡。自玄宗开元二年(714年)至宣宗大中四年(850年)的近140年间,先后有7例市舶使担任者见诸记载(注:论者多谓唐代史料中仅见两人曾担任市舶使(《吕思勉读史札记》于帙《唐代市舶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999页。其余论著持此说者甚多,不备举),即玄宗时的周庆立和代宗时的吕太一。此实袭用马端临旧说(见《文献通考》卷六二《职官·提举市舶》)。或谓“有案可查的只有三人”,即除上述二人外,再加上王虔休(宁志新:《试论唐代市舶使的职能及其任职特点》,《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1期。),几乎跨越唐代中后期。表明市舶使普遍存在于唐代中后期。我们就以上表为基础,再给合其它有关史料来考察唐代市舶使的设置及其人选情况。 1.市舶使始置于开元二年 唐代文献所记市舶使最早者为开元二年之周庆立。《旧唐书》卷八《玄宗纪上》:开元二年“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安南市舶使,与波斯僧广造奇巧,将以进内。监选使、殿中侍御史柳泽上书谏,上嘉纳之。”此为文献首见市舶使之记载。 论者或将唐代市舶使始置年代提早至贞观十七年(643年)。此说肇端于顾炎武(注:见《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二○《海外诸蕃》。)。日本学者桑原骘藏已指出此乃误将《宋会要》关于绍兴十七年之记事张冠李戴为贞观十七年事(注:《蒲寿庚考》第一章注1,陈裕菁译,中华书局1954年11月版,第7-8页;参《宋会要辑稿》卷一一二四《职官》四四之二五。)。桑原氏所论甚是,毋庸赘述。亦有将市舶使始置年代定于高宗显庆六年(661年)者(注:李庆新:《论唐代广州的对外贸易》,《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此说所据乃高宗于是年发布之《定夷舶市物例敕》。《唐文拾遗》卷一载此敕曰:“南中有诸国舶,宜令所司,每年四月以前,预支应须市物,委本道长史,舶至十日内,依数交付价值,市了任百姓交易。其官市物送少府监,简择进内。”认为“所司”即指市舶使。此说不确。实则敕文中之“所司”乃指中央有关部门,由他们造好预算,然后委托夷舶所至之地方长史负责采购。据《唐六典》卷二二《少府监》载少府丞所掌:“凡五署(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治)所修之物须金石、齿革、羽毛、竹木而成者,则上尚书省,尚书省下所由司以供给焉。”少府修造所需的这些物品不少为夷舶所舶来者。此类物资之供应由少府上报尚书省,而由尚书省之度支具体负责管理。同书卷三《尚书户部》度支郎中条称其职务之一为“每岁计其所出而支其所用”,其中即包括“支纳……少府等物”。由此可见显庆六年敕中之“所司”即尚书省及其所辖之度支。高宗令其于每年四月以前造好收购夷舶物之预算,赶在夏季季风将夷舶送达南中之前,将购物之“价值”交付南中本道长史负责收购,购得之后再上交少府监,以供御用。显庆六年敕将收购夷舶御用物品作了上述规范,以为日后收购舶物之“定例”;《唐六典》所载,乃是唐前期收购夷舶物品操作程序之实践总结,前后二者完全吻合。显然,显庆六年敕与市舶使之设置无涉,而唐代有关文献亦未见这一时期曾设置市舶使之记载。此敕规定由本道长史负责舶物收购,乃为前代以来相沿之成例。高宗、则天时期桂州都督府法曹参军杨志本曾被都督周道务“奏充岭南市阉□、珠玉使”,他“握水衡之钱,权御府之产……散国财,市蛮宝”(注:严识元:《潭州都督杨志本碑》,《全唐文》卷二六七。所阙一字疑为“儿”,《新唐书》卷二○七《宦者上·吐突承璀传》:“是时诸道岁进阉儿,号‘私白’,闽、岭最多。”)。杨志本就是这样一位按照显庆六年例敕、持度支所付钱前往岭南采购珠玉等“蛮宝”之“本道长史”。可见其时尚无“市舶使”之官名,更无市舶使之官员。 市舶使始置于开元二年,这与唐代使职制度之发展、市舶贸易之发展等总形势也是大体相吻合的。如所周知,唐代使职差遣制是随着唐中叶起三省制的破坏而日益盛行的,且大多是从玄宗时期开始的,其中财经部门的使职化即开始于开元九年(721年)(注:参见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第1章第6节《唐后期使职差遣制的流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11页。)。市舶使作为与财经部门关系密切的使职之一产生于开元二年应是很自然的。从唐代市舶发展而言,玄宗朝为海外贸易开始大发展时期。张九龄称开元元年(713年)“海外诸国、日以通商,齿革羽毛之殷,鱼盐蜃蛤之利,上足以备府库之用,下足以赡江淮之求。”由于海外贸易及国家财政需求的发展,于是开元四年玄宗令张九龄主持开大庚岭路(注:张九龄:《开大庾岭路记》,《全唐文》卷二九一。)。这是从陆路方面加强岭南与内地交通、进一步发展海外贸易的重要措施之一。从玄宗初年海外贸易的发展及其相应采取了加强海外贸易措施等方面来看,开元二年创置市舶使是顺理成章之事。在没有发现新的资料之前,我们只能认为开元二年为市舶使始置之年。 2.唐代市舶使主要设置于广州 唐代海外贸易繁盛的港口主要有安南、广州、泉州、扬州等,成书于9世纪中叶(当唐宣、懿、僖朝)的阿拉伯古典地理名著《道里邦国志》记载西方海舶进入唐境之后的港口由南而北依次为鲁金(安南龙编,今越南河内附近)、汉府(广州)、汉久(今福建一带城名)、刚突(扬州)(注:〔阿拉伯〕伊本·胡尔达兹比赫:《道里邦国志·通向中国之路》,宋岘译注,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71-72页。汉久,或谓即泉州(岑仲勉《隋唐史》,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92页。),大体反映了唐代外贸港口布局的实际情况。在上述四个港口中,则以广州、安南最为繁盛和重要。魏晋以来即常将海上贸易两大中心“交、广”连称,唐代仍然如此,李肇在《唐国史补》卷下即谓:“南海舶,外国船也。每岁至安南、广州。”从上表可以看到,唐代市舶使即是派往安南和广州的,尤为广州为主;而扬州、泉州均不见派遣(注:或谓扬州、泉州亦有市舶使。扬州有市舶使说者引南宋罗浚《宝庆四明志》:“汉扬州、交州之域,东南际海,海外杂国,时候风潮,贾舶交至,唐有市舶使总其征。皇朝因之,置务于浙、于闽、于广”(卷六《叙赋下·市舶》,故宫博物院1950年版),认为这是唐代扬州已设市舶使的早期记载(林萌:《关于唐、五代市舶机构问题的探讨》,《海交史研究》1982年第4期)。实则《四明志》所称“汉扬州、交州之域”,乃泛指东南沿海一带,其中的“扬州”非指扬州港,而是包括扬州地区在内的东南沿海。下文述及宋朝在浙、闽、广三地置“舶务”时,也没有扬州这个城市。这条材料并不能证明唐代在扬州已有市舶使。有的文章甚至认为唐代扬州已有市舶司,认为日僧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所记“所由”即扬州市舶司(朱江:《唐代扬州市舶司的机构及其职能》,《海交史研究》1988年第1期)。文宗开成三年(838年)圆仁随藤原常嗣所率日本遣唐使团抵扬州,在大使赴长安期间,留守扬州的日本遣唐使人员到市场买香药而“为所由勘追”(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32页)。何谓“所由”?《通鉴》卷二四二穆宗长庆二年四月条,胡注:“所由,绾掌官物之吏也,事必经由其手,故谓之所由。”蒋礼鸿《敦煌变文字义通释》对“所由”一词作了详细解释,认为是“吏人的名称,所做的事情不止一种”。泛指各种具体事务的办事人员,“也用来称某些官员”,它不是正式的官员职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0-33页)。《行记》中的这个“所由”乃市场管理人员,与市舶司相去甚远。《行记》中共有9处出现“所由”,均为各项具体事务之负责人而非市舶司。不仅在扬州,如在登州也有,当圆仁等人到达登州时,“城南地界所由乔改来请行由,仍书行历与之”。(卷二,见前引此书第85页)。这是指城南负责盘查来往行人的有关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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