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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黎虎 参加讨论

从开元十年(722年)开始以宦官充任市舶使。韦某于“开元十年解褐授内府局丞……寻充市舶使,至于广府”(注:于肃:《内给事谏议大夫韦公神道碑》,《全唐文》卷三七一。)。内府局为内侍省下属六局之一,其任职者均为宦官。这是首见明确记载以宦官充任市舶使。《新唐书》卷一二六《卢奂传》:天宝(742-755年)初,卢奂为南海太守兼五府节度使,“中人之市舶者亦不敢干其法”。可见其在任时,亦有“中人”充任市舶使来到广州。代宗广德元年(763年)之吕太一也是“宦官市舶使”(注:《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
    到文宗开成年间(836-840年),以宦官为市舶使的做法发生了变化,即由一般的宦官临时出使演变为长驻岭南之宦官-监军兼任市舶使。《旧唐书》卷一七七《卢钧传》:时卢钧为岭南节度使,其“性仁恕,为政廉洁,请监军领市舶使,己一不干预。”此为文献中首见以监军兼领市舶使。其后又有李敬实于宣宗“大中四年(850年),除广州都监兼市舶使”(注:关双喜:《西安东郊出土唐李敬实墓志》,《考古与文物》1985年第6期。)。从《李敬实墓志铭》知其曾任内侍省掖庭局令、内给事等宦官职务。其事迹仅在《新唐书》卷一六五《郑朗传》中有一处提及:“中人李敬实排(郑)朗驺导驰去,朗以闻。宣宗诘敬实。”事在大中十至十一年郑朗为宰相期间。墓志与史书的记载完全吻合,他也是一位宦官。根据唐代监军制度,监军使之外,还有都监、都都监。李敬实是以广州都监兼任市舶使。由此进一步证明从卢钧开创的以监军领市舶使的做法后来已成惯例。因而这个时期又出现了“监舶使”(注:萧邺:《岭南节度使韦公神道碑》,《全唐文》卷七六四。)。这意味着宦官在岭南监督军事的同时亦监督市舶事宜。
    唐代市舶使人选的这种演变进程,首先是唐代宦官势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唐初抑制宦官,不任以事,玄宗破坏旧制,宦官地位急剧上升,宦官干政局面开始形成。唐代的宦官专权主要是通过使职差遣而实现的,市舶使即为宦官所充任的众多使职之一,因而从开元十年开始便出现以宦官代替朝官充任市舶使的变化。此后这一职务便一直由宦官把持,只在德宗时有一例朝官担任者,这与“德宗初立,颇整纲纪,宦官稍绌”(注:《资治通鉴》卷二六三昭宗天复三年臣光曰。)当有一定关系。
    其次是由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发展变化所决定的。唐朝自安史之乱以后藩镇势力急剧膨胀,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向藩镇派遣监军即为朝廷重要措施之一。早在开元末年,即以宦官充任监军,最初这些监军只是临时派遣,安史之乱以后随着于各藩镇设置常设的监军机构,监军使也成为常驻地方之官员。监军使一般都同时兼任其它使职,因而唐后期市舶使便由中央临时派遣宦官充任改为由长驻岭南之监军使兼任,使市舶使的任职开始相对固定化。这一转变开始于文宗开成年间岭南节度使卢钧请以监军兼领市舶使,此后遂成为唐后期市舶使任用的重要办法,市舶使制度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是中央加强对地方财政控制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时也是宦官势力和监军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4.市舶使由临时转向相对固定
    唐代市舶使经历了由前期的临时出使到后期相对固定的转化过程。论者或谓市舶使设立之初已有常设市舶官员或机构,不确。从开元四年有胡人上言市舶之利,玄宗决定派监察御史杨范臣与胡人共同前往求之一事观之,既没有继续以前年之市舶使周庆立担任此事,也没有委托安南或广州的市舶使(如果有这样的官员或机构的话)承担此事,可见市舶使乃根据朝廷的需要临时派遣,而在安南或广州均无常设之市舶机构或官员。早期市舶及市舶使在人们眼中并非十分光彩之事,人们受到传统观念束缚,认为市舶与商贾争利,有失王者体统。唐朝统治集团对于市舶的认识还处于不甚成熟阶段,把市舶与奢侈腐败联系在一起。加以玄宗即位日浅,还在标榜廉俭而不尚侈靡,在这种政治环境中也还不可能设置专门的市舶机构或官员。
    唐朝后期市舶使逐渐演变为常驻之官,这主要是在监军兼领市舶使之后。因为唐后期监军已经制度化,一般任期为三年,任满之后再“入觐”述职,听候迁转。如李敬实在任广州都监兼市舶使时,据其墓志铭称:“秩满朝觐,献奉之礼,光绝前后。”这是在三年任满之后回京“朝觐”。在市舶使由监军兼领之后,市舶使的任期与监军的任期可能是一致的,大约也以三年为一任期。市舶使遂由原来的临时出使转变为相对固定的常驻之官。
    关于唐代有无市舶机构的问题,或以为唐代根本没有市舶机构,或以为早在高宗显庆六年已经有了市舶机构。事实上唐代已有市舶机构--市舶使院,但它是在唐后期德宗朝才产生的。德宗时王虔休《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说:“伏以承前虽有命使之名,而无责成之实,但拱手监临大略而已,素无簿书,不恒其所。自臣亲承圣旨,革刬前弊,御府珍贡,归臣有司,则郡国之外,职臣所理。”从表文可知在其之前市舶使一无固定之办公场所,二无有关之文书档案资料,反映了市舶使为临时差遣之特点,不可能有常设机构。王虔休利用海阳旧馆加以整修,建造了市舶使院,市舶使始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同时也就有了相关的文书资料,这无疑标志着市舶机构之成立。从此“供国之诚,庶有恒制……后述职于此者,但资忠履信,守而勿失,不刊之典,贻厥将来。”(注:《全唐文》卷五一五。)王虔休的创举,遂成为日后市舶使机构之模式。
    此外还有不少论著认为唐代已经设立了专管海外贸易的专门机构“市舶司”(注:王冠倬:《唐代市舶司建地初探》、林萌:《关于唐、五代市舶机构问题的探讨》,《海交史研究》1982年第4期。)。其主要根据是《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所载“开元二年十二月,岭南市舶司、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云云。认为《唐会要》所记高祖至德宗诸朝事迹乃唐人苏冕手笔,是可信的。宋人王溥编撰《唐会要》时虽以苏冕《会要》为底本,但是后来其书失传,而王书又经一千余年辗转传抄翻刻,错误很多。除了这里有“市舶司”的提法外,唐代有关文献无一提及。可见《唐会要》这条很可能是误以“使”为“司”。事实上到宋代才有“市舶司”(注:《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七》。),唐代并没有设置市舶司。
    综上所述可知,市舶使于开元二年始置于安南,开元十年之后移置于广州。市舶使的人选大体经历了朝官--宦官--监军(宦官)这样的变化,任职也由前期之不固定演变为后期之相对固定,并逐渐有了自己的机构。这反映了唐代中央对于岭南市舶的控制由松而紧,并日益重视和倚重的演进历程,到唐后期,岭南市舶已愈益成为支撑朝廷的重要财政来源之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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