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款待 蕃舶到达后,地方长官还要举行“阅货宴”加以款待,此即在“存问”范围内之职责。韩愈在述及孔戣为岭南节度使之事功时说:“始至有阅货之宴,犀珠磊落,贿及仆隶。”(注:韩愈:《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全唐文》卷五六三。)可见这种“阅货宴”在“存问”外商之余,也是地方长官乃至下级人员勒索受贿的一个机会。元和八年(813年)马总为岭南节度使时,特修建“飨军堂”作为宴会和礼宾场所,新堂落成后,他“肃上宾,延群僚……胡夷k22i614.jpg蛮,睢盱就列者千人以上”(注:柳宗元:《岭南节度飨军堂记》,《全唐文》卷五八○。),其中当包括蕃舶商人。 (4)舶脚 上引《太和八年疾愈德音》所称“舶脚、收市、进奉”三者,乃蕃舶管理之核心内容,广州地方长官对此三者均负有责任并参与其事。所谓“舶脚”即征收关税,这种关税又称“下碇税”,“蕃舶之至舶步,有下碇之税。”(注:韩愈:《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大历二年(767年)徐浩出任岭南节度使时,刘长卿赠诗云:“当令输贡赋,不使外夷骄。”(注:《送徐大夫赴广州》,《全唐诗》卷一四九。)所谓向“外夷”征收“贡赋”,当主要是指蕃舶。从此诗可知这是岭南节度使的重要使命之一。有的节度使利用负责征收关税之机,“多务征求”,“重加率税”(注:《太和八年疾愈德音》。),贪赃枉法,如贞元中王锷为岭南节度使时,“诸蕃舶至,尽有其税,于是财蓄不赀”(注:《新唐书》卷一七○《王锷传》。)。清廉之节度使则能守法而“不暴征”(注:《新唐书》卷一三一《宗室宰相·李勉传》。)。 (5)收市 “收市”即政府优先垄断蕃舶珍贵商品的交易。高宗显庆六年(661年)二月十六日所发布《定夷舶市场例敕》规定:“本道长史,舶至十日内,依数交付价值,市了,任百姓交易。”(注:《唐会要》卷六六。)朝廷委托岭南道将蕃舶之货物先行收购,收购完毕再任其与民间交易。这就是“收市”。收市所得商品称为“官市场”,上交中央少府监以供皇室之需。德宗贞元八年(792年)岭南节度使李复向朝廷上报说:“近日舶船多往安南市易……臣今欲差判官就安南收市。”(注:陆贽:《论岭南请于安南置市舶中使状》。)由于广州蕃舶减少而安南蕃舶增多,影响岭南节度使完成“收市”任务,于是考虑派遣官员前往安南“收市”,可见包括广州、安南在内的岭南道的“收市”都是由岭南节度使负责的。 (6)进奉 “进奉”即蕃商向皇帝进贡珍异物品。同时岭南节度使在征收关税和进行收市之后,也要将所得商品向朝廷贡献,这是其进行蕃舶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环。正如岭南节度使李复所说:“进奉事大,实惧阙供。”(注:陆贽:《论岭南请于安南置市舶中使状》。)王虔休《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说:“除供进备物之外,并任蕃商列肆而市。”徐申为岭南节度使时,“蕃国岁来互市,奇珠玳瑁异香文犀,皆浮海以来,常贡是供,不敢有加,舶人安焉,商贾以饶。”(注:李翱:《徐公行状》,《全唐文》卷六三九。)所谓“供进备物”、“常贡”,即是进奉。这些资料表明向朝廷进奉舶来品是岭南节度使的重要职责。有的节度使截留进奉,中饱私囊,上文已述王锷为岭南节度使时,曾尽没蕃舶之利,“家财富于公藏”,他还把截留之舶货转运境外交易牟利。 (7)作法 所谓“作法”,即制订某些有关蕃舶管理的政策法令,这是岭南地方长官市舶管理的重要职权之一。《旧唐书》卷一七七《卢钧传》在论及岭南节度使管理蕃舶问题时说:“旧帅作法兴利以致富”,可见岭南节度使在蕃舶管理中可以自行“作法”。《新唐书》卷一二六《卢奂传》在述及其出长岭南时说:“中人之市舶者亦不敢干其法”,表明岭南地方长官在管理蕃舶中自有其“法”。贪赃者可以“作法”以牟利,廉洁者可以“作法”以除积弊。《新唐书》卷一六三《孔戣传》:“旧制,海商死者,官籍其赀,满三月无妻子诣府,则没入。”这是关于外商遗产继承的一项重要法令。孔戣为岭南节度使时,对这项法令作了修改,他说:“海道以年计往复,何月之拘?苟有验者,悉推与之,无算远近。”(注:韩愈:《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这是对外商遗产继承法所作的重要修改。此外他还废除了在“纳舶脚”和“阅货宴”中收受外商贿赂的陈规陋例,“蕃舶舶步有下碇税,始至有阅货宴,所饷犀琲,下及仆隶。(孔)戣禁绝,无所求索。”(注:《新唐书》卷一六三本传。)为了杜绝此弊,他“厚守宰俸而严其法”(注:韩愈:《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采取增加官吏俸禄的措施以保证其法之贯彻执行。 由上所述可知,广州地方长官是唐代市舶事宜的主要管理者,从蕃舶管理之大政方针到各项具体事务均由其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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