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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黎虎 参加讨论

二、地方长官是唐代市舶事务的主要管理者
    虽然朝廷向地方派遣市舶使负责有关市舶事宜,但是与此同时地方长官却始终掌管着市舶管理之大权(注:关于唐代市舶管理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既然朝廷派遣市舶使出使地方,则市舶大权即由市舶使掌管,地方长官只是监领大略或有时兼任此职,故权力主要归宦官(李庆新:《唐代广州的对外贸易》)。另一种意见认为市舶管理大权在广州地方长官之手,此以前引王贞平之《唐代的海外贸易管理》一文所论较为充分。但他认为广州地方长官常兼市舶使,亦即以兼任市舶使一职以发挥其管理职能,并认为唐代没有常设的市舶机构等,则尚可商榷。)。前期掌握于军区长官都督、总管手中,中后期则掌握于节度使手中。
    有唐一代的广州都督、节度使共计有114位(注:《岭南文史》1984年2期载陈谦《唐代岭南节度使建制考》的统计为114人,但将市舶使周庆立、吕太一亦计入其中,除此二人后实为112人。今补刘巨鳞、陆杲(参两唐书《卢奂传》),仍得114人。),粗略统计见诸文献记载与蕃舶管理有直接、间接关系的就有23人(注:即高宗朝之路元睿,则天朝之王方庆(《新唐书·王綝传》),玄宗朝之宋璟、裴伷先、李朝隐、刘巨鳞、陆杲、卢奂(两唐书《卢奂传》),肃宗朝之韦利见(《旧唐书·肃宗纪》),代宗朝之张休(《旧唐书·代宗纪》)、徐浩(《全唐诗》卷一四九刘长卿《送徐大夫之广州》)、李勉(《旧唐书》本传)、路嗣恭(《旧唐书》本传),德宗朝之李复(《旧唐书·李暠传》)、王锷(《旧唐书》本传)、徐申(《新唐书》本传),宪宗朝之马总(《旧唐书》本传)、孔戣(《新唐书》本传),穆宗朝之郑权(《旧唐书·敬宗纪》),文宗朝之卢钧(两唐书本传),宣宗朝之韦正贯(《新唐书》本传)、萧倣(《旧唐书》本传),昭宗朝之陈佩(《旧唐书·昭宗纪》)等。)。他们分布于高宗至昭宗的各朝,覆盖唐代之前中后各个时期。
    唐高宗永淳元年(682年)路元睿为广州都督,“每岁有昆仑乘舶以珍物与中国交市”,他“冒求其货,昆仑怀刃杀之”(注:《旧唐书》卷八九《王方庆传》。)。据《通鉴》记载其被杀一事详情是:“有商舶至,僚属侵渔不已,商胡诉于元睿,元睿索枷,欲系治之,群胡怒,有昆仑袖剑直登厅事,杀元睿及左右十余人而去,无敢近者,登舟入海,追之不及。”(注:《唐纪》卷二○三则天后光宅元年条。)地方当局之所以能够对外商“冒求其货”,“侵渔不已”,就是因为他们直接掌管市舶管理大权;外商有了不满是向广州都督投诉,并由其进行判决,其愤怒的矛头所指也是广州都督。路元睿被外商杀死后,改任王方庆为都督,他“秋毫无所索”(注:《新唐书》卷一一六《王綝传》。),一改前任都督的做法。可见广州地方长官直接掌握着市舶管理之方针政策和具体事务。唐后期之岭南节度使掌管市舶管理的记载更为丰富。兹仅举一例以明之:王锷于德宗贞元十一年(795年)至十七年(801年)为岭南节度使,“西南大海中诸国舶至,则尽没其利,由是锷家财富于公藏。”(注:《旧唐书》卷一五一本传。)如果不是由节度使掌管市舶大权,王锷怎么可能“尽没其利”,以致富于公家呢?
    由广州地方当局掌管市舶是南北朝以来的传统。梁天监年间王僧孺出为南海太守,“海舶每岁数至,外国贾人以通货易,旧时州郡以半价就市,又买而即卖,其利数倍,历政以为常。”(注:《梁书》卷三三本传。)南海太守掌管市舶大权不自王僧孺始,而是“历政以为常”。唐代正是继承这一传统而由广州地方长官负责市舶管理的。
    文宗《太和八年疾愈德音》有一段对东南沿海市舶管理的指示:“南海蕃舶,本以慕化而来,固在接以恩仁,使其感悦。如闻比年长吏,多务征求,怨嗟之声,达于殊俗……其岭南、福建、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常加存问,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来往通流,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注:《全唐文》卷七五。)这个诏令表明市舶管理的大权在地方上集中于地方长官之手,他们负责对外商之“存问”、蕃舶的各项具体管理事务、蕃商之贸易管理等各个方面。
    事实正是如此,地方长官对市舶的管理体现于市舶事务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1)奏报
    蕃舶抵达之后,由地方政府负责及时向朝廷上报。李肇《唐国史补》卷下:“南海舶,外国船也,每岁至安南、广州。师子国舶最大,梯而上下数丈,皆积宝货。至则本道奏报,郡邑为之喧阗。”这种奏报制度还可以从《新唐书》卷二二二下《南蛮传下》关于罗越国的记载中得到印证,“罗越者,北距海五千里,西南哥谷罗,商贾往来所凑集,俗与堕罗勃钵底同。岁乘舶至广州,州必以闻。”罗越国在今马来半岛南部(注:参陈佳荣等《古代南海地名汇释》,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14页。)。可见地方政府要将蕃舶到达之事及时向朝廷上报。
    (2)检阅
    蕃舶进港后,首先由地方长官对其进行检查。大历四年(769年)李勉为岭南节度使,当时“前后西域舶泛海至者岁才四、五,(李)勉性廉洁,舶来都不检阅,故末年至者四十余。”(注:《旧唐书》卷一三一《李勉传》。)李勉因廉洁而不对蕃舶进行检查,这是特例,那么按照惯例节度使应对蕃舶负责检查。李勉之前蕃舶所以稀少,就是因为前任节度使“讥视苛谨”(注:《新唐书》卷一三一《宗室宰相·李勉传》。)。“讥”即稽查,“讥视”与“检阅”都是指对蕃舶的检查。
    本来这种“检阅”是行使国家主权的正当方式,但是实际上不少节度使却以“检阅”之名而行敲诈勒索之实。开成元年(836年)卢钧为岭南节度使,“海道商舶始至,异时帅府争先往,贱售其珍,(卢)钧一不取,时称廉洁。”(注:《新唐书》卷一八二《卢钧传》。)大中三年(849年)韦正贯为岭南节度使,“南海舶贾始至,大帅必取象犀明珠,上珍而售以下值,(韦)正贯既至,无所取,吏咨其清。”(注:《新唐书》卷一五八《韦皋传》附子正贯。)这些是节度使行使“检阅”职能时的不同做法和表现。大多数是利用这个机会压价强购,即前文所谓“讥视苛谨”,像卢钧、韦正贯这样清廉的是少数,故“凡为南海者,靡不捆载而还”(注:《新唐书》卷一八二《卢钧传》。),于是造成外商“至者见欺,来者殆绝”的情况;而韦正贯到任后“悉变故态,一无取求,问其所安,交易其物,海客大至”(注:萧邺:《岭南节度使韦公神道碑》,《全唐文》卷七六四。),表明节度使之贪廉与执行政策之好坏,直接影响蕃舶之多寡和对外贸易之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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