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中国古代史 >

北宋台谏制度与党争(8)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沈松勤 参加讨论

从个案的推治观之,北宋文字狱大致有两类:一是治有确证,一是深文罗织。“乌台诗案”属于前者。自王安石变法以来,苏轼一直持反对意见,并形诸诗歌,广为流传。其中有的击中了新法的弊端;有的则如元祐更化初苏轼自我反省时所说的:“所言差谬,少有中理者”(注:《苏轼文集》卷五一《与滕达道书》。)。因此,这些作品虽然是继承儒家诗学的“讽刺”传统,就时政而言,却属讥刺文字;而且其《湖州谢上表》又说:“知其愚不识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对神宗仍用新进小人,继续推行新法,再次表示不满,进一步解犯了神宗变法图强的政治理想和新法之政。所以,当王安礼以“自古大度君子,不以语言谪人。……今一旦致于法,恐后世谓不能容才,愿陛下无庸竟其狱”相规劝时,神宗拒之不听,坚持“特欲申言者路”(注:《长编》卷三○一,元丰二年十一月庚申。)。“申言者路”就是辅拂台谏,养其锐气,广开言路的意思。其目的在于利用台谏,抑制异论,排除干扰,保证新法的继续实施,故不惜将苏轼诗歌“致于法”;而台谏弹劾苏轼“讥切时政”文字,则无疑恪守了“人主之耳目”的职责。因此,无论就北宋党争的历史而言,抑或从个案的推治来看,舒亶等“耳目”官炮制“乌台诗案”,倾陷苏轼,与其说是“小人得志之秋,率意径行”,倒不如说是北宋台谏制度在党争中运行的必然产物。
    “车盖亭诗案”也同样如此。不同的是引发此案的不是台谏而是知汉阳军吴处厚。吴处厚曾向蔡确“通笺乞怜”,讨乞官位,为蔡确所不齿,因而怀恨在心(注:《宋史》卷四七一《吴处厚传》。)。在偶得蔡确作于安陆的《夏日登车盖亭》十绝句后,遂起报复之心。于元祐四年四月笺而上奏,谓“内五篇皆涉讥讪,而二篇讥讪尤甚,上及君亲”;所谓“讥讪君亲”,即将“矫矫名臣郝甑山”诸句释为“指武后为比太后”(注:《长编》卷四二五,元祐四年四月壬子。)。清赵翼说,蔡诗“措辞之凶悖,虽诛戮尚不足蔽辜,仅从远窜”,实属“宽典”(注:《廿二史札记》卷二六《车盖亭诗》。)。今人也以为蔡确“作车盖亭诗,用武则天篡唐事影射高太后,悖逆甚于苏轼之讥刺新法,而其处分只是贬英州别驾、新州安置而已”(注:金铮:《文官政治与宋代文化高潮》,《国际宋代文化研讨会论文集》,四川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3页。)。这些评论都是与清代文字狱相比较而言的。但蔡诗并无“凶悖”或“悖逆”之处,吴处厚的笺释纯系穿凿附会。这一点无须详辩,元祐五年,“车盖亭诗案”的主要炮制者梁焘已作了交待:“吴处厚所笺诗章,乃安陆前古人物遗迹所在,章咏偶及之。至于怨谤君父,必不敢至此。”并说自己在推治此案时,“未尝专指诗什”(注:《长编》卷四四二,元祐五年五月庚寅。)。又据王巩《随手杂录》,高太后初阅吴处厚的笺释,也“殊不怒”,旋经谏议大夫梁焘和其他谏官据“邢恕极论蔡确有策立功,真社稷臣”的言论相弹劾后,高太后“始怒”,遂下蔡确新州责命。次年,高太后对中书官员说:“确不为渠吟诗谤雠,只为此人于社稷不利;若社稷福之时,确当便死!”(注:《太平治迹类统》卷二五《蔡确新州之行》。)再次说明了蔡确贬死岭南,不在于以诗讥讪,而在于他对社稷不利;对社稷不利则在于人言蔡确有策立哲宗之功,置高太后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可见,“车盖亭诗案”是迫害蔡确的一种借口。
    蔡确作为元丰新党的党魁,于元祐元年罢相外任知州,在元祐党人看来,处分太轻,“恨未正其罪”(注:《长编》卷三六八,元祐元年闰二月庚寅引苏辙语。),但绝大多数人反对以诗案的方式正其罪。蔡确下狱后,曾力斥其罪的苏轼反而上疏为之营救(注:详见《苏轼文集》卷二九《论行遣蔡确札子》。);结案时,宰相范纯仁又抗颜直劝高太后“不可以语言暖昧不明之过诛窜大臣”(注:《续资治通鉴》卷八一。)。然而,梁焘、刘安世、吴安诗、王岩叟、朱光庭、范祖禹等“耳目”官“自吴处厚奏至,皆手舞足蹈相庆,不食其肉,不足以餍”(注:《长编》卷四二六,元祐四年五月庚辰。),屡屡上疏,弹劾“蔡确怨望,见于诗章,包藏祸心,合党诞妄。上欲离间两宫,下欲破灭忠义。”(注:此为梁焘语,见《长编》卷四二五,元祐四年四月壬子;同书卷四二五至卷四二八所载,大多为此类弹文。)以“离间两宫”的罪名,起狱治之;转而弹劾异己,指控范纯仁为营救蔡确的幕后策划者,范纯仁随之罢相,演出了一场“间执、侍从以下,罢者七八人”的闹剧(注:《宋史》卷三四一《傅尧俞传》。)。高太后为了打消蔡确有策立功的言论,以解心头之患,纵容台谏,广开言路;台谏为了维护高太后的权益,借诗迫害蔡确,并打击持反对意见者,进一步体现了台谏的“耳目”本色和工具性能。与“乌台诗案”一样,希风承旨的台谏与人主之间的关系,在罗织这起文字狱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然而,苏轼以诗讥刺时政,神宗依然“怜之,以黄州团练副使安置”,寻“有意复用”(注:《宋史》卷三三八《苏轼传》。);“收苏轼有讥讽文字,不审缴入司”的29人中,除苏辙等3人降职被贬,其余均受罚铜处分(注:朋九万:《东坡乌台诗案》。),也不为太过。高太后逐蔡确于岭南,却意味着将永不复用之,甚至将死于斯、葬于斯。而逐文士于岭南,则是真宗朝寇准贬死雷州70余年后高太后首开其端的。台谏抨击蔡确“包藏祸心,合党诞妄”的目的,还在于通过迫害蔡确,彻底根除新党集团,在蔡确被遣新州的同时,梁焘、刘安世籍定蔡确亲党60人和王安石亲党30人名单,“榜之朝堂”(注:王明清:《玉照新志》卷一。按蔡确亲党六十人,《续资治通鉴》卷八一作“四十七人”。),重加贬窜,严加防范,以示永不入朝叙用。倘若说“乌台诗案”的炮制是为了维护新政而无视儒家诗学,以诗倾陷苏轼及其同党,进一步激化了政敌之间的对立情绪;那么“车盖亭诗案”的推治,不仅使兴治文字狱、践踏文化更具随意性,而且更重要的是严重毒化了党争,开始将统治阶级内部的不同政见之争转化成你死我活之争。朱熹说:“后治元祐诸公,皆为蔡(确)报怨也”(注:《朱子语类》卷一三○《自熙宁至靖康用人》。)。王明清说:绍圣之祸“根实基于元祐嫉恶太甚”(注:《玉照新志》卷一。)。便指出了“车盖亭诗案”是新旧党争的一个转拆点和毒化点。蔡縧《党籍篇》说:“元祐始责蔡丞相过重,且终元祐不内徙而死,及绍圣初章丞相当国,则罪元祐之臣深惨。……及邢尚书恕发文及甫书事,谓元祐大臣欲废天子”,遂起“同文馆狱”(注:引自《长编》卷四九一,元符元年五月辛亥。)。该狱起于绍圣四年八月,于次年五月下诏:“刘挚、梁焘,据文及甫、尚洙等人所供语言,偶逐人皆亡,不及考验,明正典型。挚、焘诸子并勒停,永不收叙。”(注:《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七《刘文书狱》。)以刘、梁子孙无辜遭迫害而告终。据刘挚之子跂说,此案使其家“阖门百口,益复幽囚。御瘴疠者十丧,隶臣妾者三岁”(注:《宋文鉴》卷七一《谢昭雪表》。)。在绍圣诸多文字狱中,“同文馆狱”就是“为(蔡)确报怨”而直接仿效“车盖亭诗案”炮制的一起大冤案。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