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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洛温王朝的“国土瓜分”问题(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陈文海 参加讨论

最后是587年的《昂德洛条约》。在洛塔尔一世去世之后的20余年里,法兰克的政治格局依旧处于不断变动之中,不过,按照《法兰克人史》的说法,这种变动依旧是法兰克政治“传统”的产物。561年后的四分格局存在时间不长,567年,卡里贝尔特无后而终,其余三人于是将其领土分而食之。在此基础上,法兰克王国境内逐渐分化出三个既相对独立又同属墨洛温家族的小王国,分别是贡特拉姆治下的勃艮第(Burgundy,位于东部)、希尔佩里克治下的纽斯特里亚(Neustria,位于西北部)以及西吉贝尔特治下的奥斯特拉西亚(Austrasia,位于东北部);至于高卢西南部和南部地区,则由上述三个小王国分割兼领。(11)575年,西吉贝尔特去世,其年幼的儿子希尔德贝尔特二世(Childebert Ⅱ)继之统治奥斯特拉西亚。584年,希尔佩里克亡故,继之统治纽斯特里亚的则是其年幼的儿子洛塔尔二世(Lothar Ⅱ)。至此,在参加561年领土瓜分的老一代国王中,仅剩贡特拉姆一人在世,而这位贡特拉姆恰恰又没有男性继承人。
    在这个由一位伯父和两个侄子分别行使各自统治权的法兰克舞台上,三个小王国之间的争执与权斗依旧持续不断。正是在此背景下,587年,以贡特拉姆的勃艮第为一方,以希尔德贝尔特二世的奥斯特拉西亚为另一方,两个小王国在昂德洛(Andelot)展开谈判并签订联盟条约,史称《昂德洛条约》。该条约规定:贡特拉姆将其侄子希尔德贝尔特二世纳为继子,两人治下的领土最终将由后者继承;希尔德贝尔特二世将其治下的高卢南部部分地区划归贡特拉姆,由贡特拉姆在有生之年行使管辖权;图尔(格雷戈里当时正担任该城的主教)以及普瓦提埃等地重新转归希尔德贝尔特二世。(12)关于《昂德洛条约》,有几点值得关注。其一,关于签约方:当时高卢境内有三个相对独立的小王国,然而,签订这份攻守条约的只是其中的两家(勃艮第和奥斯特拉西亚),而纽斯特里亚(希尔佩里克支系的控制区域)则被排除在外。其二,关于条约签订过程中的核心人物:从形式上看,该条约似乎是贡特拉姆和希尔德贝尔特二世这两位君主之间的家族协议,但是,从《法兰克人史》一书的细节描述中可以明显看出,代表希尔德贝尔特二世这一方与贡特拉姆进行谈判并签约的,既不是希尔德贝尔特二世本人,也不是他的母亲,而是《法兰克人史》的作者格雷戈里。其三,关于签约依据:虽然说《昂德洛条约》是“现实政治”的产物,但是,该条约却明确将其签订背景溯至567年卡里贝尔特去世后的领土瓜分之事,将该条约置于“511年-561年-567年-587年”这一“合乎传统”的瓜分链条之中。
    《法兰克人史》虽然在叙史结构方面比较混乱且充满教会史色彩,但是,如果把诸如此类的题外因素排除在外,则可发现,该书对法兰克政治沿革史的叙述路径不仅清晰可见,而且具有颇为严密的逻辑递进关系,作者的政治理念也就因此得以充分展示。简而言之,描述511年克洛维死后的“领土瓜分”是为了给561年“领土瓜分”提供依据,而对561年“领土瓜分”的描述则是给567年再次“瓜分”提供传统,依此类推,587年的领土重新组合协议也是过去数十年法兰克政治传统的延续和发展。对于格雷戈里来说,587年签订条约之事不仅属于“当代史”范畴,而且也是他本人亲自参与并在其中发挥特殊作用的一件大事,甚至是事关其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或许正因如此,他给予此事以浓墨渲染,不仅把《昂德洛条约》全文一字不漏地抄录在《法兰克人史》之中,而且还借贡特拉姆之口来强化该条约的权威性,他写道:“国王(指贡特拉姆)命令当着全体在场的人之面再读一遍条文”。(13)
    对于以上所述历次“领土瓜分”以及《法兰克人史》中其他一切内容,格雷戈里一并将之视为不容置疑、不容篡改的“信史”。为了让后人将其著作奉为圭臬,在全书结尾处,格雷戈里不惜以诅咒的方式对潜在的篡改者进行恫吓:“凭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降临,凭一切犯罪者感到可怕的审判日,若是你们不愿意狼狈不堪地从审判席前离开,去和魔鬼一同定罪,那我就请求你们大家千万不要从这几卷书里挑选某些部分,略去其他部分,因而使它们遭到损害或被改写,而应该使它们……保持完整无缺,就象我亲自留下的一模一样。”他还写道:即便后来人认为他的“文体并不优美”,但他仍要“恳求”后来人“一点也别去掉”他“所写的东西”。(14)在对511年以及561年的“瓜分”事件进行细致剖析之后,可以发现,《法兰克人史》一书中所言诸多现象存在许多模糊不清之处;如果辅以同一历史时期的其他材料来考察这些事件,格雷戈里的言论则会更加显得矛盾重重。
    二、第一次领土瓜分存疑
    虽然说《法兰克人史》是一部通史著作,但其叙史重心显然是在“当代史”部分,在这部10卷本著作中,以作者本人生活年代(538-594)为叙史对象的篇幅达7卷有余。而且,从全书的结构和旨趣可以看出,作者对过往史事的追溯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关怀”他所面对的现实。这种既要“厚今薄古”又要“借古喻今”的写作风格也就决定了《法兰克人史》一书前两卷多内容的角色定位,即,既简略又重要。不过,也正是这种写作风格给后人在探究法兰克人早期历史时留下了诸多的障碍和难题,511年的“领土瓜分”问题便是其中之一。
    在格雷戈里的“领土瓜分”逻辑当中,“历史传统”是其最为核心的支撑要素,而对这一传统起到统领作用的,便是开创分邦裂土先例的511年“领土瓜分”。然而,对于如此关键的政治事件,《法兰克人史》的记述却只有克洛维四个儿子“把国土平分了”这么孤零零的一句话。至于本应交代的一些基本问题,如“瓜分”动议是如何产生的、“瓜分协议”是口头的还是文字的、“瓜分协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瓜分协议”是如何执行的等等问题,格雷戈里一概没有提及。在目前所知的和这一历史时期直接相关的各种文献材料(包括编年史、宗教会议文献以及圣徒传记等)中,尚未发现任何材料曾述及511年“领土瓜分”之事。因此,至少目前来说,格雷戈里就511年“瓜分”之事所作的论断是一个尚未得到任何其他材料支撑的“孤证”。尽管不能因为它是“孤证”而轻言其虚妄,但是,从格雷戈里在本书其他篇章中的有关叙述,却可以发现一系列与这一“孤证”不尽吻合的现象或有待破解的悬疑。例如,关于克洛维儿子数目问题,在《法兰克人史》中,格雷戈里并没有对克洛维的妻室和子女作出全面而精确的交代,因此,克洛维究竟有多少个妻妾、多少个子女,后人无从知晓。在描述511年克洛维死后领土“瓜分”之事时,格雷戈里只是列出了克洛维四个儿子的名字,其中,一个成年(侍妾所生),三个未成年(王后所生)。我们姑且可以认定这四个人都是克洛维的儿子,但是,除了这几人之外,当时是否还存在与他们地位相同或相近的王室宗亲?实际上,在《法兰克人史》一书的其他章节里,格雷戈里的确曾以曲笔手法提到过两位“特殊”的王室宗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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