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法的制订看清末民国时期男女平等地位的法律建构(7)
(16)《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4919页。 (17)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南京:正中书局1937年版,第930页。 (18)梅仲协:《民法要义》,初版序(1943年),中国法政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9)王春林:《男女平等论》,《女学报》第5期。 (20)炼石:《女权评议》,《中国新女界杂志》,1907年第1期。 (21)李达嘉:《民国初期联省自治运动》,附录一《湖南省宪法》,台北:弘文馆出版社1986年版,第326-331页。 (22)《陈竟存先生年谱》,附录之十五,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http://www.chen-jiongming.com/WenZi/ZuanZu/NianPu/fulu/pk9.htm (23)谈社英编著《中国妇女运动通史》,南京:文心印刷社1936年版,第123页。 (24)《遵旨核议新编刑事民事诉讼法折》(光绪三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苑书义、孙华峰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3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772-1773页。 (25)《大学堂总监督臣刘廷琛跪奏新刑律不合礼教条文请严饬删尽折》(宣统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888页。 (26)涂身洁:《对于民草关于女权部分应行修改之管见》,《法律评论》第33、34期合刊(1924年2月),第25页。 (27)谢振民编著《中华民国立法史》,上海:正中书局1937年版,第904页。 (28)胡汉民:《民法亲属继承两编中家族制度规定之意义》,《中华法学杂志》,第2卷第2号(1931年2月),第14页。 (29)《司法会议重要提案摘录》,《法学丛刊》,第3卷第12期,第106页。 (30)黄娥英:《略谈女子与继承》,《国立广西大学周刊》,第2卷第11期(1940年),第13页。 (31)《亲属法先决各点审查意见书》,《立法专刊》,第4辑(1931年1月),第11页。 (32)引自金石音:《论现行法上之妾制》,《妇女共鸣月刊》,第5卷第2期(1936年2月),第18页。 (33)谢戚氏与谢瑞钦因请求离婚并给付赡养费事件上诉一案判决书(1933年9月21日民事〈上字第636号〉),郭卫编辑《最高法院判例汇编》,第25集,上海:会文堂新记书局1937年版,第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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