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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庶民地主经济形态剖析*(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 栾成显 参加讨论

关于朱学源户的社会身分,查当时所修《新安休宁名族志》等,不见有关朱学源户的任何记载,可知其并不属于徽州的世家大族之列。目前,亦未找到有关朱学源户的其他文献记载。所以根据前述文书档案上所载有关朱学源户的资料(上户、里长、匠户)判断,其当是明末清初江南地区一户拥有土地较多的大户庶民地主。
    朱学源户的子户构成情况与其经济结构
    一个拥有百口以上人口、八百余亩土地的大户,其人户构成是怎样的呢?其土地所有的具体形态又如何呢?
    从遗留下来的文书档案上看,在黄册这类明代的官府册籍上,朱学源户一直是只作为一户登记在册的。但实际上,其户下早已分居,分成了许多独立的人户,朱学源户实际上是由许多独立的子户而构成的,朱学源户即是代表这些子户的一个总户名称。关于朱学源户的子户构成情况,从《万历至崇祯二十七都五图三甲朱学源户册底》的记载中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来。前已叙及,该册所载内容乃是将朱学源户的通户税粮,按田亩分摊于其下各人户的一种税粮归户册,实为一种将总户税粮落实到子户的归户实征册。现将万历四十年清理朱学源户下各子户名称及其负担税粮列表如下。请看表5。
    表5 万历四十年清理朱学源户子户税粮表
    通户税粮:麦 9.6211 米 21.6368 单位:石
    从表中可以看出,作为朱学源户下的税粮子户共有50户之多。其中除去“三元会”、“尚义会”等,当时其户下的子户实际共有40多户。此外,在万历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二十七都五图的黄册底籍中,朱学源户的新收、开除项中所记各笔田土买卖之下,亦多注有其子户名称。例如,在万历十年的黄册底籍中即分别注有“密”、“旵”、“嶅”、“列”、“昭”、“自成”、“儒”、“岳房”、“积房”、“楹房”等。可见,朱学源户下分成众多子户的情况是由来已久的。
    在“崇祯十七年清理朱学源户归户册”中,关于朱学源户子户的记载,则分为“一房”、“二房”、“三房”、“老门”、“源门”、“贵门”六部分,其下共有子户52户。其记载的子户名称是:
    朱学源户下的所属子户,从宗族的系统来说,包含有本族几个世代的不同门、房,不同辈分,在封建宗法制度之中他们之间是一种隶属关系,其各自所处的地位显然是不同的。然而,各个子户之间在经济上却是独立的。他们各自都有数量不等的财产,对自己的财产是拥有所有权的。以田产而言,既占有自己田产上的地租,同时又负担应缴纳的税粮。作为各个子户对自己的田产拥有所有权的一个重要证据,即是子户对自己的田产有权买卖。当田产发生转移或交换之际,不但子户与外户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本户各子户之间亦是同前者完全相同的一种买卖关系。《万历至崇祯二十七都五图朱学源户册底》中的有关记载即是证明。该册不但记载了朱学源户下各个子户按其所有田亩应负担的税粮(如表5所示),在其新收和开除项下,还有各子户与外户之间、 以及本户下各子户之间的各笔田土买卖的记录。有关朱学源户各子户所进行的田土交易关系情况,请看表6。
    表6 万历至崇祯朱学源户子户田土交易关系表
    从该表的统计中可以看出,朱学源户下各子户所进行的田土交易,范围相当广泛,次数亦颇为可观。既与本图间的业户有交易,也与本都他图、乃至他都他图间的业户有交易。而从其与异姓之间的交易次数来看,应该说,当时的土地交易已经大大地打破了宗族之间的界限。但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子户之间的交易外,在其与外户之间的交易之中,同姓之间的交易亦占相当大的比例。当然同姓之间并非都是亲族关系,但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存在亲族之间关系的。这说明,尽管明清时代在有关田宅交易的官府的法律条文上,已经没有亲族优先的规定了,但在当时田土的实际交易中,宗族关系的影响仍然是存在的。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朱学源户下各子户相互之间存在着大量的田土交易这一事实。其各个子户之间,即不但是在不同的门房之间,在本门、本房之间,乃至兄弟叔侄之间,都有数量颇多的田土买卖交易。例如,在“万历四十年清理朱学源户归户册”中,其子户乾成户下即记有:“万历四十三年买本户朱朝大山税六厘”,“万历四十五年卖与本门章成地税一厘一毫一丝”;奇成户下记有:“万历四十年卖与弟广成地四步”;贞明户下记有:“万历年买叔乾成田税一亩二分八厘九毫”;存麟户下记有,万历四十三年“买侄正洪地税五厘”,等等。这些发生在各子户之间的每一笔买卖交易,与其同外户之间的田土交易一样,买方记于新收项下,卖方记于开除项下,推收明白,过割清楚,并且是同外户之间的交易混杂记载在一起的,说明其性质是相同的。
    子户之间在土地方面所发生的经济关系,除了买卖之外,还有兑换等形式。例如,在“万历四十年清理朱学源户归户册”中,广成户的开除项下记有:“兑换与和成地十步,税四厘”;在“天启四年清理本户朱学源户下派各人归户册籍”中,汲成户新收项下记有:“万历四十八年买兑朝聘地五步三厘,税二厘一毫”;同户开除项下记有:“万历四十八年兑与朝聘地五步三厘,税二厘一毫”,等等。这种兑换,与当时发生在异姓两户之间所进行的田土兑换(或称对换)一样,亦是一种等价交换,与买卖的性质是相同的。
    大户之下众多的子户是如何形成的呢?从经济上说,显然它是在家产继承时实行诸子均分制的结果。中国封建社会里长期以来一直实行诸子均分制,这一制度的核心是,父亲遗传家庭财产时,按其所有儿子平均分配。这样,每一个儿子都能承继一份遗产,为其自立门户提供了经济基础。大户之下众多子户的形成,正是在这种诸子均分制的原则之下,对家产长时间地一分再分的结果。在《万历至崇祯二十七都五图三甲朱学源户册底》中,不少子户之下,除了有关土地买卖、兑换的记载之外,还有关于田土“扒分”(“扒与”或“扒入”)的记录。例如,在“万历四十年清理朱学源户归户册”中,玄成、定成、章成各户名下都分别记有“加梧名下扒入:麦三升九合七勺、米八升八合三勺”;而在梧户名下则记有“旧管:麦一斗一升九合、米二斗六升四合九勺。已入过玄、定、章名下讫。”显然,这里所说扒分,即是指按诸子均分制的原则承继遗产这种经济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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