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累世同居、共爨共业式的大家庭,在封建社会里虽然也存在,但却无法普及大多数人家是“欲效张公之遗风也不可得矣。”〔24〕而析产分户,又大致可分为析产后随即分户,和析产后而未正式分户这样两种类型。后一种类型值得注意。 本文所举的朱学源户,作为一个大户其下包含众多子户的情况,即属于析产而未正式分户这种类型。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首先与官府的赋役政策有关。封建统治者一方面希望其所控制的人户越多越好,另一方面也认识到应保持现有人户的稳定性,而首要的,则是保持现有各色人户的稳定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赋役有稳定的来源。以明王朝为例,其户籍政策是首先强调“民以籍为定”,在原则上官府并不限制一般人户析产分户,但对某些从事专门差役的人户,如军户、匠户即规定不许分籍,主要是防止因分丁析户而规避差徭。如“景泰二年奏准,凡各图人户,有父母俱亡而兄弟多年各爨者;有父母存而兄弟近年各爨者;有先因子幼而招婿,今子长成而婿归宗另爨者;有先无子而乞养异姓子承继,今有亲子而乞养子归宗另爨者;俱准另籍当差。其兄弟各爨者,查照各人户内,如果别无军、匠等项役占规避窒碍,自愿分户者,听;如人丁数少,及有军、匠等项役占窒碍,仍照旧不许分居。”〔25〕前已叙及,朱学源户本属匠籍,其在明代一直没有正式分籍,是与明代军、匠不许分籍的规定有直接关系的。但是,析产而未正式分户的现象,绝非仅限于军户、匠户。即使从上述的引文中亦可看出,所谓“父母俱亡而兄弟多年各爨者”,“父母存而兄弟近年各爨者”等析产而未分户的现象,包括在一般民户之中,实际上是相当广泛存在的。 这里,我们还可以看一下明清时代析产阄书上的有关记载,当时的阄书上一般多写有这样的条文:“……其内有不可分析者,共存众业,而门户赋税徭役,及家庭庶务、神头社会,俱是三派轮流均管,毋得推捱。”〔26〕“其有钱粮,各随业扣,户丁差役并存众坟山等业课赋,三房均派,递年随时解纳,毋得推挨。”〔27〕“该门户差徭一应钱粮,俱照丁粮均派办纳,各无异说。”〔28〕“其钱粮四房均派完纳,门户四房轮流承值。”〔29〕等等。从这些阄书的记载中可以看出,当时在析分家产时,析分后的子户多不是立即正式立户,各承担新的一户赋役,而是选择轮流承担原户赋役的做法,原户头仍然不变,析产而不正式分户。 明代后期的黄册中登载的户名有“袭用已故者”之弊〔30〕,这种情况,不唯军、匠,一般民户之中,亦有所见。而至清代,仍有此类现象。前已叙及,在清康熙的编审册中,朱学源仍为户长,那时恐怕他早已故去,即是一例。这主要是为了规避赋役。其结果,自然就产生了析产而不正式分户,一个大户之下拥有众多子户的情况。 到了清初,原属朱学源户下的大多数子户,则正式“告明分析”,另立门户,即告明官府,正式立户。这显然是由于清代已根本不存在军、匠不许分户之类限制的缘故。从《清初二十七都五图三甲编审册》的记载中可以看出,自顺治至康熙,由原属朱学源户的子户而正式分出立户的达三十余户。这时,朱学源户仍然存在,但从官府的册籍上看,它与业已“告明分析”的原子户之间的关系,已经不是原来那种总户与子户的所属关系,而是一种平行的各自独立的关系了。清初,朱学源户所有的土地一般在200亩至300亩之间,由于众多子户的分出,其经济实力与以前相比,大大地削弱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时的朱学源户仍然是一个包含不少子户的大户,在编审册上有关朱学源户的田土推收记载中,从顺治到康熙时期,都注有不少子户的名字,其中有的标识“本家”字样,有的则标识其它子户的名字。对此,显然不能再用军、匠不许分户的限制来解释了。它表明,析产而不正式分户、大户之下包含众多子户的情况是封建社会里的一个常见现象。 形成析产而未正式分户情况的另一个原因,是宗法制度和宗族势力的影响。 如前所叙,商鞅变法曾鼓励析产分户。但后世王朝的政策却与其不尽相同。一方面在法律上承认诸子均分制,但另一方面又规定,祖父母、父母在不许分籍,并大力旌表累世同居的大家庭。这是为什么呢?原来诸子均分制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诸子均分制虽然在析分家产时平均分配,但这一制度实行的结果,却不能保持平均,其后果常常是引起两极分化,破坏家庭的稳定。对这种打乱封建秩序、危及统治基础的一面,封建统治者当然是要全力防止的。特别是到了宋代,在门阀士族制度瓦解、世家大族式的家族组织崩溃以后,封建统治阶级及其思想家们,更是想尽一切办法来维护封建家庭的稳定。他们极力宣扬以尊卑、长幼为主要内容的封建宗法制度,并大力推行建宗祠、置族田、修族谱等一系列举措。对已经析分为若干个独立家庭、正式立户者,则实行聚族而居;对虽已析分而尚未正式立户者,即采取分爨同居,利用宗族的力量来维系原有家庭的稳定。通常这类家庭的生活方式是,主要财产已经析分,经济上各自独立,业已“分爨”;而日常出入往来、婚丧嫁娶等一些主要活动,家族成员仍在一起共同生活,即“爨虽析而堂则共之。故朝夕聚于斯,出入由于斯,宾客燕于斯,冠婚丧祭之礼行于斯,若鲁署焉。肃而不哗,粹而不悖,雍雍有序而不紊。”〔31〕此外,在这类家庭中,往往还存在相当数量的尚未分析的众业、族产,这是宗族势力维系家族成员不散的物质基础。然而,“人之分形于兄弟庸亦理势使然”,“家无不分之势”〔32〕,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律总是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历史的变迁,封建宗法制度和宗族势力对家庭的影响,最后也只不过是“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33〕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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