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万历四十年清理朱学源户归户册”中,还记载了这样一个事例: “积兴公 旧管 麦一斗二升五合二勺 米二斗(下残) 入春成名下 麦三升一合三勺 米六升九合七勺五 入夏成名下 麦三升一合三勺 米六升九合七勺五 入涌众名下 麦六升二合六勺 米一斗三升九合五勺 万历四十四年正月扒入各名下讫” 而在“涌众”名下则记有: “……万历四十四年正月积名下扒入 麦六升二合六勺 米一斗三升九合五勺 实在 麦二斗三升六合四勺六 米五斗三升七合一勺四 作五分派每人该 麦四升七合二勺九 米一斗七合四勺三 入涌、汲、淳、滔、各名下讫” 又在“涌成”、“汲成”、“淳成”、“滔成”、“成”各户名下分别记有: “父扒分入名下 麦四升七合二勺九 米一斗七合四勺三” 这个事例表明,对积兴公的遗产,先是作二份均分,春成、夏成合得一份,涌众合得一份。然后,每份又各自按其下户头再次均分。这即是按诸子均分制的原则一分再分的一个事例。 从中还可看出,在这一分配之中,最后春成、夏成每人所得与涌成兄弟等人各自所得是不同的。诸子均分制虽然实行平均分配的原则,但由于遗产数额及弟兄人数多不相同,特别是由于析分后的子户在经济上独立经营,对其土地财产具有所有权,可自行买卖,因而形成子户间的经济水平并不相同。诸子均分制实行的最后结局是并不平均,朱学源户下各子户负担税粮的数额很不相同。按其负担税粮的数额换算,税粮最多的一户子户“乾成”,占有土地八十亩左右,其余一般多在十亩左右,少者尚不足一亩。多少相差几十倍,甚至百倍以上。此即证明,其下各子户所拥有的田产是大不相同的。由于各自的经营状况不同,特别是由于子孙繁衍,一分再分,加上其他种种原因,一些子户的经济水平不断下降;而其中有的子户则又有可能向上发展,经济水平要超过原来的总户。子户间的两极分化是不可避免的。 另一方面,在作为一个包含众多子户的大户之中,又或多或少总是存在一些“族产”、“众产”、“共业”等,这是一些原则上不分或暂时未分的产业。这种户内的共同产业,即“族产”,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是属于全户族众共有的,如本户(指总户)的宗祠产业、茔基地、清明会,以及属于本户的学田、义田、庄田等。朱学源户下所出现的有关“户庄”的记载,即属此类性质。此外,作为一个包含有若干大户的大姓宗族,亦往往拥有一些属于本姓名大户共同所有的产业,如统宗祠、先茔基地以及有关的学田、义田等,其中属于某一大户所有的部分,亦为该户族众共同所有。 第二是属于本户下某门某房所有的共有产业,即全户所有这一层次之下其他不同层次所有的共同产业,如朱学源户册底中所记载的一房“尚义会”、“三元会”、“聚英会”,二房“子弟会”,“老门清明会”,即是这方面的例子。 第三则是属于户内不同层次暂时未分的众业,这种情况多是原属父辈或祖辈名下某一子户的产业,因其去世等原因,成为遗产,为其下子孙众人所有,尚未析分,但其归属是明确的,故称某某众业,与某某共业、均业等。如朱学源户册底中记载的“朝宣众”、“继贤众”、“嘉祥众”、“老门众”,以及“此四号与冬成、正美三人均业,三股之一”“四号与叔冬成、元成共业,合得三股之一”等,即是此类情况。 总的看来,这种族产常呈现出多层次、多分支的内部结构〔8〕。 显然,这种多层次、多分支内部结构的形成,是以经济上各自独立的众多子户的存在为基础的。或者说,大户之下分成众多经济上各自独立的子户,是族产呈现出多层次、多分支的内部结构的根本原因。又,这种为宗族不同层次众人共同所有的各种形式的产业,或称宗族所有制,其与一般子户所有固然有所不同,但它在许多场合下,也是作为大户之下的一种子户而存在的。每份族产的所属范围,“共业”、“众业”该为哪些子户所有,每个子户该得多少,都是十分清楚的。族产也像一般子户那样,采取独立的经营方式。当它与其它子户发生经济关系时,相互间也多是常见的买卖关系。在朱学源户册底中即可见到不少一般子户与宗祠、清明会相互买卖田土的记载。族产仍然属于私有制经济范围之内。 总之,在诸子均分制的原则之下,形成了经济上各自独立的众多的子户;在此基础之上,同时存在多层次、多分支的宗族所有制。这就是明清时代像朱学源户这样析产而未分户的大户的经济结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