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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徽州宗族社会关系控制初探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安徽史学》 陈瑞 参加讨论

所谓宗族,是指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人群共同体。明清时期的徽州是当时中国境内宗族组织较为发达、宗族制度极为典型的区域社会之一。这一时期徽州宗族日臻繁盛、发达固然有诸多因素在起作用,但其社会关系的状况良好与否则是其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社会关系的状况对宗族的生存与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因而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十分重视与其它异姓宗族及成员、国家之间的关系,并在族规家法等制度规章中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对宗族及族人正确处理好自身的社会关系进行了规范与控制。截至目前,学术界对明清时期徽州宗族社会关系控制问题尚无专文论及①,有鉴于此,本文拟以社会控制为视角对这一问题作初步考察,不妥之处,祈请方家教正。
    一、对族际关系进行控制
    明清时期徽州社会中宗族数量繁多,在各宗族聚族而居的大前提下,许多宗族相互之间结成邻里关系。除了那些单姓宗族村落之外,绝大多数村落中居住有一个以上的复数宗族,如明代万历年间休宁油潭村,“村之同居有黄、程、徐、吴、陈、师诸姓。范之居又东邻于黄,南抵古路渠,亦与黄为界。”② 在该村居住有范、黄、程、徐、吴、陈、师等7姓宗族。由于各姓宗族相互杂处,它们十分重视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族际关系在其社会关系网络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除了与同居于一地的宗族结成社会关系外,徽州宗族还与自己的姻戚宗族及其它无亲属关系的宗族结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大量史实表明,明清时期徽州宗族极为重视通过积极的制度设计,对自身及族人处理族际关系予以控制和干预。归纳而言,这一时期徽州宗族处理族际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强调以礼相待、以和为贵、友好共处。而上述原则多在徽州各宗族的族规家法中被加以规定,并通过具体条文的形式要求族人予以认真遵守和执行。
    在歙县境内,东门许氏认为:“居必有邻,人必须友,以成是二者,保家淑身之道也。交邻以和睦,交友以信义,所谓患难相恤,疾病相扶持,皆和睦之积也,抑亦有相周之义焉。所谓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皆信义之推也,抑亦有通财之义焉。吾之贫也,将有望于人,吾之非贫也,得不施之于人乎,否则凌虐比邻,非所以自固昵、比匪人,非所以自淑,是在交与者慎之择之。”③ 要求族人以和睦交邻,不得凌虐比邻。该族还规定:“其在异姓亦须忍让,甚不得已乃始经公,亦必闻于众而后出词,庶免擅兴之罪。”④ 在与异姓相处过程中以忍让为主,迫不得已方可诉诸官府。潭渡黄氏规定:“待亲族乡邻,宁我容人,毋使人容我,切不可先操忽人之心,以招人之侮己也。”⑤ 要求以宽容大度的姿态对待亲族乡邻,并强调要对他们给予尊重。而该族族人黄寿奴,在发家致富后,重视对亲族邻里的施济:“其于治家理财咸得其道,赀产视旧有加。尝谓其子曰:吾闻古人于财积而能散,且吾一乡之中亲则三族,疏则邻里,今幸稍有赢余,量其等差而周施之,不犹愈于陈腐无用以获遣于名教乎。小子志之,以传子若孙可也。由是乡族咸蒙其惠。”⑥ 在物质利益的刺激下,宗族邻里关系得到巩固。义成朱氏认为:“古交邻之道,大事小,小事大,二者尽之。若统吾宗而言,吾为巨族;若判吾支而论,吾又为弱家。是所以自处者难,即所以处人者亦不易。盖亢焉不可,卑焉又不能也。使持己稍有不正,则罪我者多;使待人稍有不公,则责我者众。要惟以至诚出之,则亦未有不以至诚报之者,而后耦俱乃无猜焉。或一言偶触,或一事偶睽,或比而不周,或同而不和,大抵齿之刚不如舌之柔,火之烈不如水之懦。以刚与烈处邻族,断难服其心,心不服则必亢;以柔与懦处邻族,自足摄其志,志既摄则易平。何也?柔懦乃所以令人玩,不令人争;令人怜,不令人忌。故坤之,德顺也,两顺则厚可载物也;兑之,德说也,两说则泽可交益也。”⑦ 要求族人处邻族以柔懦,戒以刚烈。
    在休宁境内,范氏宗族在统宗祠规“姻里当厚”条中规定:“姻者,族之亲;里者,族之邻。远则情义相关,近则出门相见。宇宙茫茫,幸而聚集,亦是良缘。况童蒙时,或多同馆,或共嬉游,比之路人迥别。凡事皆当从厚,通有无,恤患难,不论曾否相与,一切以诚心和气遇之。即使彼曾待我薄,我不可以薄待,久之且感而化矣。若恃强凌弱,倚众暴寡,靠富欺贫,捏故占人田地风水,侵山林疆界,放债行利,违例过三分息,滚骗敛怨,皆薄恶凶习,天道好还,尤急戒之。”⑧ 要求族人厚待姻里亲邻,不得恃强凌弱、倚众暴寡、靠富欺贫。此外,该族在统宗祠祭祀完毕后,还延请邻近异姓宗族参与会餐:“祭毕,外族会馂,本村作主,随席多寡陪。”⑨ 通过邀请外族参与会餐的联谊活动加强彼此之间的关系。而林塘范氏则认为:“邻舍皆我同里,在祖宗时,待之各有恩信,有礼义,故彼虽属中户贫户,莫不赖我庇植,感我德意,一切约束,相率顺从,非独畏我财力之众有以压之也。年来族中子弟,间有自恃上户家声,每与谑狎,一言不合,辄逞怒詈骂,甚则殴之,或虚张驾言恐吓之,纵未诈财,已为招怨。况复有酒店赔礼自致轻亵者,如何服人?各门中但遇有此等子弟,须极言禁止,使其省悟。虽云宽待各邻舍,实所以厚待我子弟也。倘村邻委果强梁,犯非其分,则法网难逃,彼将自取,于我何尤。”⑩ 该族长期坚持以恩信礼义善待邻里,收到了较好效果。后来族中不少子弟依恃族大户众的优势欺压那些属于中户贫户的邻族,该族基于“宽待各邻舍,实所以厚待我子弟”这样一种认识,及时对这种行为予以干预和控制。古林黄氏认为:“姻者族之亲,里者族之邻,情义相关,出门相见,比之行道迥别,凡事皆当从厚道,通有无,恤患难,一以诚心和气为主。即人负我,我终不可负人,慎勿凌弱暴寡,倚富欺贫,侵人田地风水,占人基业界址,违禁放债。此皆凶恶薄习,须知天道好还,无往不复。”(11) 强调在处理与姻里亲邻关系时要以诚心和气为主,要厚道,要注意对方的关切,不得侵害对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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