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雍正《歙县潭渡孝里黄氏族谱》卷6《康熙己亥公立德庵府君祠规·议完纳钱粮》。 (50)万历《休宁范氏族谱·谱祠·统宗祠规·赋役当供》。 (51)乾隆《休宁古林黄氏重修族谱》卷首下《祠规·赋役当供》。 (52)雍正《(休宁)茗洲吴氏家典》卷1《家规》。 (53)江一麟:《祠规·时供赋》,万历《萧江全谱》信集《附录》5卷《贞教》。 (54)道光《婺源长溪余氏正谱》卷首《祖训》。 (55)同治《祁门武溪陈氏宗谱》卷1,天顺元年《家谱定规》,清同治十二年刻本,藏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资料室。 (56)隆庆《(祁门)文堂乡约家法·文堂陈氏乡约》,明隆庆六年刻本,藏安徽省图书馆古籍部。 (57)民国《黟县鹤山李氏宗谱》卷末《家典》,民国六年木活字本,藏安徽省图书馆古籍部。 (58)光绪《绩溪县南关许余氏惇叙堂宗谱》卷8,正德十三年《惇叙堂旧家规十条·奉公守法》。 (59)光绪《绩溪县南关许余氏惇叙堂宗谱》卷8《家训·早完粮》。绩溪仙石周氏有类似的规定:“百姓无君臣之分,只有钱粮是奉君王的。一日完粮,一日太平。惟乱世不完粮,苦不忍言,如今太平不完粮,等粮差上门,所费更多。到官受责,甚至破产倾家。每年钱谷务先完粮,而后做别事。”参见宣统《(绩溪)仙石周氏宗谱》卷2《石川周氏祖训十二条·早完粮》。 (60)康熙《祁门县志》卷1《风俗》,清康熙二十二年刻本。 (61)乾隆《绩溪县志》卷1《方舆志·风俗》,清乾隆二十一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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