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以来的宗族在近世中国社会变迁中引人注目,是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族制度也成为认识近世中国的重要视角。学者对宋明以来宗族制的不少问题已有研究,但在宏观把握近世宗族制的形成及其性质方面,仍有待继续深入探讨。对宋明以来宗族的研究已有一些全面的学术综述①,主要是介绍具体研究成果,对于宗族研究的理论关怀不够。我认为深化宋以后宗族的研究,理论方法与视角的转换很重要。因此,试就近世宗族研究的理论问题加以辨析,并将近世宗族与中世世家大族略作比较,最后提出自己对宋明以来宗族制形成研究的拙见,希望得到诸位学者的指教。 20世纪以来,现代学者对于中国宋明以来宗族史的研究,从研究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上半叶的研究起步,50年代至70年代配合史学热点的研究,80年代以来的研究深化三个历史时期,而80年代后的20年,也可以90年代为界划分成两个阶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阶段,宋明以来宗族史的研究具有不同特征,同时研究的理论基础又有一定的延续性。如从宋明以来宗族研究的理论基础划分,似可以八九十年代之交为界,分为两个不同时期。在前一个时期,研究的理论基础,是封建社会形态视野下的近世宗族农村公社论、族权论、宗法思想论、土地关系制约论四论;在后一个时期,则从研究问题的实际出发,对前一个时期的理论基础有所突破,并另辟蹊径,提出新的理论与实证的解释。 一、封建社会形态视野下的近世宗族四论 关于近世宗族研究的“四论”虽有不同,但是都程度不同地受到了封建社会形态理论的影响。学者对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演变的阶段性尽管有不同表述,但大体上认为宋元明清时期与此前相比颇有不同,具有相当的同质性。如在日本有近世社会说与唐宋变革论,中国大陆则认为是封建社会后期。封建社会形态理论关注生产方式的变化,注重阶级斗争,认为宋以后尤其是明清时期中国走向衰落,地主土地所有制发展,阶级斗争尖锐,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强化。尽管社会分期的讨论中没有论及宋以降特别是明清时期的宗族问题,但是研究宋以后宗族的学者,则试图赋予宗族封建社会后期的特征。 宋明以来的宗族具有新的形态是学者公认的,在社会形态理论背景下,学者对于宋以后宗族具体表述又有区别,理论取向各有侧重。下面分别讨论近世宗族的四种论说,在分析各论时注意从时间上说明其演变。 1、农村公社论。东西方的社会历史特别是中国传统社会与欧洲传统社会有很大的不同,20世纪特别是 1949年以后,中国史学受马克思主义影响深远,马克思关于东方社会形态的论述发挥了巨大的指导作用。 1859年2月,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一文中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②这就是所谓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中外学术界对于这一理论的含义以及在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中的地位长期以来争论不休,大家比较认同的看法是--这是马克思对保留了农村公社所有制的东方社会生产方式的概括。换言之,东方社会生产方式的特征是与保留了农村公社所有制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在论述印度的农村公社时还谈到对东方社会的看法,很多人也将此作为对于中国传统社会认识的工具看待。马克思1853年6月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一文中谈到印度农村公社:“从很古的时候起,在印度便产生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即所谓村社制度,这种制度使每一个这样的小单位都成为独立的组织,过着闭关自守的生活。”文中的“小单位”指“因农业和手工业的家庭结合而聚居在各个很小的地点。”即“家族公社”。马克思继续说:“这些家族式的公社是建立在家庭工业上面的靠着手织业、手纺业和手力农业的特殊结合而自给自足……这些田园风味的农村公社不管初看起来怎样无害于人,却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它们使人的头脑局限在极小的范围内,成为迷信的驯服工具,成为传统规则的奴隶,表现不出任何伟大和任何历史首创精神。”③概括起来,马克思认为印度自古以来的村社制度,是一种农业与手工业结合的自给自足的农村家族公社,这种农村公社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1867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谈到当时“还保存着的原始的规模小的印度公社”时指出:“这些自给自足的公社不断地按照同一形式把自己再生产出来,当它们偶然遭到破坏时,会在同一地点同一名称再建立起来,这种公社的简单的生产机体,为揭示下面这个秘密提供了一把钥匙:亚洲各国不断瓦解、不断重建和经常改朝换代,与此截然相反,亚洲的社会却没有变化。这种社会的基本经济要素的结构,不为政治领域的风暴所触动。”④即认为亚洲社会具有的稳定性与再生能力,秘密在于自给自足性农村公社不断重建。随着二三十年代的中国社会史大论战以及紧随其后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关于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问题的讨论,上述理论以及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农村公社的论述⑤便越来越成为宗族研究者的理论支撑,不少学者认为家族(宗族)制度表现为私有与公有结合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特征,是中国封建专制制度的基础,也是使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缓的重要因素,上述理论的影响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就宋明以来宗族制而言,有些学者认为其不过是“氏族制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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