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宋明以来宗族制形成新论 上述宋明以来宗族制形成的研究为近世宗族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受时代的影响以及理论的局限,不尽如人意之处也是明显的。一些学者在继承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试图突破原有的理论模式,从新的视角探讨宋明以来的宗族制。大体上说,这些新的研究成果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的近十几年间。 1、宗族民众化。早在40年代,高达观就指出宋以后家族社会的特点是“宗族制度的民众化”(40)。前述族权论的研究中,左云鹏、李文治等先生已经提出明朝嘉靖十五年准许民众祭祀始祖引起的宗族普及问题。冯尔康先生研究宗族,最初也以族权论为理论支撑,不过后来有所转变,注意从传统社会等级身份制的演变以及族人群体生活的角度把握宗族,强调宗族的民众化过程。冯先生在《清人的宗族社会生活》(41)中论述了祠堂及其管理下的族人生活,宗祠和政府的相互关系;并进而在《清代宗族制的特点》(42)中总结了清代民众化宗族的各项特征。在合著《中国宗族社会》(43)一书绪论中,冯先生提出宗族发展史的三条标准,即宗族领导权掌握在何种社会身分集团手中,宗族的内部结构及其成员的民众性,宗族生活中宗法原则的变化。据此,他认为从殷周到现代,宗族经历了五个阶段的变化:先秦典型宗族制,秦唐间世族、士族宗族制,宋元间大官僚宗族制,明清绅衿富人宗族制,近现代宗族变异时代。宗族制变化的特点是逐渐削弱、民众化,政治功能减弱、社会功能转强。冯先生还专门探讨了宗族平民化的宗法理论基础,认为:“清人用‘礼以义起’的观念为思想武器,即具体地相信小宗法和‘一本观’,开展祠堂活动,为家族活动作出某种规范,起着促进家族扩大规模的现实作用,从思想上、理论上支持民间家族扩大活动范围,令家族进一步民众化,使上古的贵族宗族走向平民宗族的成长过程中,又前进了一大步:宗族已经成为官员缙绅和平民的社会组织,再发展到20世纪,就成为纯粹平民群体了。”(44)事实上,“礼以义起”是宋元以来宗族制对于等级身份制有所突破的重要理论依据(45)。 2、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的“三化”。郑振满先生曾是傅衣凌教授的学生,他在学习乡族论的过程中,怀疑宋以后宗族是氏族制残余延续明清并使中国停滞不前的观点。通过研究福建乡族经济,郑先生看到了这种共有经济以及乡族组织的发展(46)。乡族经济的形成与子孙分家析产提留祭祖田产有密切关系,郑振满因此不同意徐扬杰等人的看法,认为在宋以后宗族组织的发展进程中,普遍存在而且始终起作用的因素,并不是祠堂、族谱及族田三大“要素”,而是各种形式的祭祖活动,祭祖习俗应视为研究宗族组织的首要因素(47)。《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48)郑振满研究家族的力作,在重点探讨了继承式、依附式、合同式三种类型的宗族组织形式和家族组织在福建不同地区的发展后,提出宋以后家族组织与传统社会变迁的三个重要特征,即宗法伦理的庶民化、基层社会的自治化和财产关系的共有化。所谓庶民化着重讲突破大小宗的界限与打破宗子法,士大夫跟老百姓没有了区别,老百姓也可以搞宗族,宗族到处发展。不过有学者指出,“也可以理解为是庶民用礼教来把自己士绅化……宗族利用建家庙、修族谱来附丽官僚身份,就是明清社会士绅化的过程”(49)。郑振满解释说,庶民化强调的是宗法伦理在向民间推广的过程中发生的变化,而士大夫化则强调民间对士大夫的模仿并最终被一体化。“宗族组织的发展,肯定是不能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朱子家礼去做的,在形式上大家多说是按朱熹的那套来做的,其实都不是。所以一定要突破这个界限,老百姓自己要搞一套。在这个意义上说,不是士大夫的规范被全社会普遍遵循,而是士大夫的规范在地方上被灵活地运用,被改造,被突破。”(50)所谓自治化,是讲明代中叶开始形成的一个“授权”过程,即政府把原来属于自己管的一些事情交给乡族去管。郑先生研究明清时期福建地方行政的演变,重申明中叶以后由于福建地方政府职能的萎缩及明中叶后的社会危机,逐渐把各种地方公务移交乡族集团,促成了基层社会的自治化倾向(51)。郑先生的“三化”论,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有很强的综合性,他的家族研究主要是由资料促成的,资料所反映的经验本身给了他研究的灵感,而从海外人类学的研究成果汲取养料又使这种灵感理论化。如此,他的研究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与相当的解释力。 3、国家认同论。前面提到的“士大夫化”或“士绅化”,是研究珠江三角洲的学者科大卫、刘志伟两位先生提出的。他们认为地方社会与国家的整合过程,实际上是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宋儒的意识形态在实践上对明清以后宗族影响很大,宗族的实践,是宋明理学家利用文字的表达,推广他们的世界观,在地方上建立起与国家正统拉上关系的社会秩序的过程。既然地方上要认同国家,百姓便要模仿士大夫建祠堂发展宗族制。这种研究选取的角度,也试图超越“血缘群体”或“亲属组织”观念下的宗族研究(52)。刘志伟特别指出,明清宗族的形成,基本上是一种文字社会传统的创造,文字编纂族谱对口述传统的祖先故事进行改编和记录,是地方性的士大夫宗族形成过程中的文化创造。宗族的历史记述,反映了明代珠江三角洲社会发展的一个关键转变,即定居和国家认同的形成,这在明清时期地方社会的文化整合历史中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他进一步补充说:明清族谱其实融合了两个不同传统,一是基于祖先崇拜观念的民间口头流传的祖先系谱叙述的传统,二是基于宋明理学家极力建立的宗法观念,以敬宗睦族达致明宗法、叙昭穆目的的成文族谱传统(53)。 4、宗族乡约化。宋儒思想的重要特点是强调移风易俗,实现儒家清明之世的政治追求,要求士绅实践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以实现政治抱负。无论居家还是治理地方,推行伦理教化、礼仪,是士绅的重要职责。北宋时期出现了《吕氏乡约》,就是在乡里社会进行教化,其实质是“化乡”。日本学者井上徹早在1986年就着眼士大夫的政治思想,提出宋以降的士大夫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政治理念为前提,在“修身、齐家”后附以“化乡”,产生“乡”等于乡里社会的理念,以包括士大夫自律秩序形成为志向。这个“化乡”的构想引人注目,作为“化乡”的前提是“齐家”问题,狭义的“家”指同居共财的个别家族,广义的等于包括个别家族的血缘集团,即从共同祖先分出的总括男系的宗族的概念(54)。最近郑振满也认为,在“家”和“国”之间,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乡”。乡族的问题之所以重要,原因也就在这里(55)。我的看法是,“化乡”包括化族,这是因为乡里社会包含着血缘与地缘的关系,即所谓乡族结构。“化乡”与宗族制度的联系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是推行礼仪的过程中普及《家礼》充当了重要角色,《家礼》的普及包含了祭礼与祠堂的普及;二是宗族由于乡约化而组织化即制度化。概括起来,就是宗族乡约化(56)。除了士大夫的实践活动外,国家的教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明朝宣讲“圣谕六言”以及《教民榜文》,清朝宣讲《圣谕广训》,乡约以及保甲与宗族结合,制定族规,健全宗族组织,产生了很有特色的族正制度 (57)。特别是明朝嘉靖十五年准许民间祭祀始祖以及要求官员建立祠堂,导致宗祠的普遍化(58)。在宋以后宗族制的发展史上,明代是具有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士大夫是宋以后宗族制形成的主要倡导者与实践者,他们是社会的中坚,其形成发展与科举制关系密切,因此,我将这一时期的宗族称之为“科举制下祠堂族长宗族制”(59)。 事实上,无论是郑振满的宋以后宗族社会变迁的“三化”、科大卫与刘志伟的地方宗族形成的国家认同论,还是常建华的宗族乡约化,都在强调宗族形成是一个建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制度与政策以及意识形态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并不否定社会经济变迁的制约与影响。最近有关清代以来陕北宗族形成的探讨,便是新的证明(6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