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明代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4)
明代各种官营手工业中,实行工匠以银代役的办法,时间先后不一致。据《明会典》卷189,工匠二记载最早出现于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不过当年以自愿为原则,不作硬性规定。迨至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才统一规定,一律以银代役。是年工部题准:“行各司府:自本年春季始,将该年班匠通行征价类解,不许私自赴部投当。仍备将各司府人匠总数查出:某州县额设若干名,以旧规四年一班,每班征银一两八钱,分为四年,每名每年征银四钱五分”。这是对占工匠总数80%的轮班匠的规定;住坐匠直到明末仍旧被束缚在封建剥削之下,但其人数也在日益缩小之中。明政府将工匠的剥削形式,从亲身充役的劳役制改为征银代役的工役制,尽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由于“农民经济还没有完全脱离地主经济,……结果,地主就有可能通过工役制形式继续实行旧的经济制度。‘超经济的强制’的可能性也仍然存在着”(《列宁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65页)。但这种剥削形式的改变,不仅说明手工业产品市场的兴起,手工业产品商品化的程度大有提高,明政府可以用不着亲自派官经营手工业,如冶铁厂可以撤消,只要将“额设民夫民匠价地租银,征收解部”,就可以“买铁使用”了;而且这种剥削形式的改变,使得官府对手工业部门进一步放松原先严密的统制政策。如冶铁业,只要缴交矿课给官府,就可以自由经营,这就给民营矿业的发展扫清了障碍。同时,说明以劳役制为基础的工匠制度的瓦解,官营手工业开始走上衰落的道路。工匠与官府的封建生产关系中的人身隶属关系开始松驰,工匠变成独立的小生产者,有了较大的工作自由,有了劳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使民间手工业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其次,促进以雇佣劳动为核心的民营手工业走向发展。上文提到小商品产者在市场上竞争的结果,出现了劳动力的市场。如万历时,在苏州,史称:“我吴市民罔籍田业,大户张机为生,小户趁织为活。每晨起,小户百数人,嗷嗷相聚玄庙口,听大产呼织。曰取分金饔飨计。大户一日之机不织则束手,小户一日不就人织则腹枵,两者相资为生久矣”(明蒋以化:《西台漫记》卷4)。有资料说, 上述有的机户“名隶官籍”,机工“听行头分遣。”(乾隆《元和县志》卷10,瞠俗;康熙《苏州府志》卷21,瞠俗)带有前资本主义的迹象。但据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曹时聘在奏疏中说,二者的关系是“机户出资,织工出力,相依为命久矣。……[织工]得业则生,失业则死。臣所睹记:染坊罢而染工散者数千人,机房罢而织工散者又数千人,此皆自食其力之良民也”。(《明神宗实录》卷361)。 一方面是拥有织机等生产资料的机户,需要购买劳动力增值资本;另一方面是“得业则生,失业则死”的机工,他们之间是雇佣的关系,工资以日计,分金佣一日,从“我吴市民罔籍田业”及“机房罢而织工散”二语看,他们又没有存在封建的依附关系,机工完全是“自食其力之良民”,是有出卖劳动力自由的,技术好的机工能得到较高的工资。可见他们是‘一种资本主义性质的自由雇佣劳动关系。以雇佣劳动为中心的民营丝织业已在江南地区兴起,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 以雇佣劳动为核心的民营手工业,在榨油业中也存在。如万历十七年(1589年)嘉兴石门镇的油坊,明人贺灿然写道: “[石门]镇油坊可二十家,杵油须壮有力者,夜作晓罢,即丁夫不能时操杵。坊须数十人,间日而作。镇民少,辄募旁邑民为佣,其就募者类赤身亡赖,或故髡钳而匿名避罪者。二十家合之八百余人。一夕作,佣值二铢而赢。……千百为群,即坊主人亦畏之”(明贺灿然:《石门镇彰宪亭碑记》,载清邝世培等:《康熙石门县志》卷7, 纪文)。 石门镇是“苏杭通衢,闽广要道”(《光绪桐乡县志》卷1,市镇)。交通便利。“镇饶米菽丝纩,商贾辐辏”(《康熙石门县志》卷7, 纪文),商业繁盛,手工业发达。上引文说明:一, 20 家油坊雇佣了800余人从事商品生产,每坊平均40余人,规模相当可观。同时, 一油之炼,要经过炒碾蒸榨等过程(参见《天王开物》卷12,法具),没有明显的分工,是难以想象的。因此,这种油坊已属手工工场形式。二,油坊雇工是“赤身亡赖”或“故髡钳而匿名避罪者”,其实基本上是失业流亡的农民,本身没有任何生产资料,工资是“一夕作而佣值二铢。,即一天二分银,比上述丝织业的佣工工资高一倍。坊主不是依靠封建特权,而是依靠资本的力量去雇工,坊主和雇工间没有任何封建依附关系,因此,坊主人对于雇工“亦畏之。”这种主雇关系在嘉兴府的榨油业中是普遍地存在的。桐乡“中人之家”“贷款”“雇工人”开设的油饼坊就是一例(参见明李乐:《见闻朵记》卷6,万历刻本)。三, 坊主是夏镇、淮扬、楚湘等处商人,他们利用当地的梅豆,雇工“作油作饼”,然后运往外地销售(参见蒋兆成:《明清时期杭嘉湖乡镇经济试探》,油印本,第19页)。他们的商业资本已向产业资本转化了。根据这些分析,上述油坊是以雇佣劳动为中心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形态,应是没有疑问的。此外,在采矿冶铸业、陶瓷业中亦存在上述情况,说明以雇佣劳动为中心的民营手工业的兴起,并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 明代官营手工业的衰落,反映了中央专制集权的削弱;资本主义萌芽,震撼了封建主义的社会结构,动摇了封建统治的基础,标志着封建社会的没落。 第三,明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地域性和不平衡性,非常突出。 由于明朝是个大帝国,长期以来,经济发展不平衡,有的地区商品经济发展较快,大部分地区仍是非常闭塞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譬如沿海与内地,山区和平原,就是如此。也有经济发达的地区,如南方的徽州府,尚存在着落后的佃仆制进行生产,为什么佃仆制不出现在北方而在南方呢?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即社会历史和社会经济的根源是什么?早在六十年代初,傅衣凌教授指出:“徽州各府属则以商业资本的发达尤有助长这种奴仆制盛行的倾向”(《明清农村经济》三联出版社1961年版,第1页)。傅教授在这里说的是奴仆制,其实是包括佃仆、庄仆在内的。商业资本发达,如何能助长佃仆制的盛行?他没有进一步说明,也就不得而知。到了八十年代,胡如雷先生又重新提出来,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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