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上所述,宗族所控制的族田和圩场的经济,即宗族经济,著名的明清史专家郑天挺教授称为“乡镇经济”。他说:这种经济是掌握在地主乡绅族长手中的地主集团经济(参见《雅片战争前清代社会的自然经济与资本主义萌芽》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1期)。 族田名义上属於宗族共同所有,但实际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为族中地主乡绅所把持。由于族田多为乡绅捐献,如上所述,因而有权支配和控制族中经济大权。族田由于打着宗族共有旗号,又禁止典卖,因此,能够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而传统的地主经济主要由土地构成,为使自己经营的土地长久安全,最保险的办法就是转化为族田,一者可免败家之子“典卖诸弊”;二者可免被中央专制集权的代表皇帝动辍抄没。因此,缙绅地主热衷于族田、经营和增置族田。无怪《红楼梦》第13回中秦可卿教风姐说:“合同族中长幼,大家定了则例,日后按房掌管这一年的地亩、钱粮、祭祀、供给之事,如此周流,又无争竞,亦不有典卖诸弊。便是有了罪,凡物可入官,这祭祀产业连官也不入的。便败落下来,子孙回家读书务农,也有个退步,祭祀又可永继”。族田成为地主阶级保持和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重要手段之一。族田的发展,如上所述,至清末民初在东南沿海地区,如在珠江三角洲“私人地主土地所有制日渐向宗族集团土地所有制转化”(叶显恩:《明清珠江三角洲土地制度、宗族与商业化》,载《香港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1997年新第6期), 使封建宗法关系已呈松驰化的土地关系又来一次反复,封建土地关系再次被强化,成为封建社会延续的因素之一。至于宗族所设立的圩市,正如著名的中国经济史专家傅衣凌教授指出:“不是单纯的建筑在商业和自由的手工业上面,而是为著适应封建地主的需要,解决自然经济矛盾而开辟的。……所以这些市场,具有非常浓厚的地方的特征,无论度量衡、商品种类、贸易习惯以及运输权诸方面,都有自己的规定,族与族、乡与乡之间各有不可侵犯的条规”(《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9页)。宗族势力控制和操纵的圩场,具有浓厚的封建的地方割据特征,严重地阻滞商品的流通,使与外界绝缘,保持自然经济不变。所以郑天挺说宗族势力“大搞乡镇经济是地主阶级保持封建经济、自然经济的反动手段”(《雅片战争前清代社会的自然经济与资本主义萌芽》,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1期)。 自然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起阻碍作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