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从损失的帑本和盐包的数目的对应关系来考察,也会发现二者并不匹配。正盐盐价香山场额定每包灶价银3钱4分3厘;海晏场每包灶价银3钱8分2厘;矬峒场每包灶价银3钱7分6厘(27)。即使我们取盐价最低的香山场正盐盐价之数,以损失的帑本10275.2两,仍不足购买30193包之数,可见有漂失盐斤的包数偏大,损失帑本数目偏小之嫌。 又据当时广东盐法,盐每包出场150斤,春夏加盐10斤,熟盐以5斤作卤耗计算(28),七月每包盐应重165斤,30193包共计盐4981845斤。这么多的盐在一年之内需要多少灶户才能生产出来呢?按嘉靖《广东通志初稿》的说法,灶户办课“日办3斤,夜办4两,周年365日该盐1186斤4两”(29)。即使我们假设每一个灶丁在一年之内不眠不休地煎盐,欲生产400余万斤盐,仍然需要4200名灶丁的劳动力。另一个可供参考对比的数字是:香山场灶丁原额632丁;海晏场原额灶丁1191丁;矬峒场原额灶丁729丁,三盐场共有原额灶丁2552丁。即使动用三场灶丁全部之力,在一年之内也无法生产如此多的盐斤。 因此,无论从香山、海矬二场全年额征盐包数;帑银和盐包的对应关系;以及香山、海矬二场全年生产盐斤数三方面去考究漂失盐斤的数字,都极不相符。可能的情况有两个,一个是运司向总督、总督向户部上报的数字有假,实际损失的盐斤并没有这么多;另一种可能是,乾隆三年香山、海矬二盐场盐仓当中收贮的除了当年生产的盐以外,还有以前积贮的旧引盐斤。 从目前的材料看,我们很难证实三万包盐的数目是夸大捏饰之作,反而是历经鄂弥达、马尔泰、庆复、策楞一再强调漂失是实。而第二种猜想更有可能,原因是乾隆三年户部议覆兵左侍郎吴应棻曾经奏言粤盐自归官发帑以来,场盐旺产,其言: 盐田每岁所获利息数倍稻田,愚民贪得无厌,有将稻田塭塘熟业改作盐田报垦者……现今场地、埠地壅积未销,各商转输不前,饬令各该地方官将稻田改作盐田之处严行禁止。(30) “今场地、埠地壅积未销,各商转输不前”恰恰证实了我们的猜想,可见当时香山场漂失的盐斤很有可能也有历年积压的旧引盐斤,以致一时被风,损失达到三万多包。引起笔者注意的是,如果我们考察明代以来的香山场,会发现香山场向来不是旺产之地。 三、明末清初的香山场生产衰退之情状 如果我们同意乾隆三年香山、海矬二盐场漂失盐斤三万余包是历年积压的旧引的分析,那么我们是否应当认为乾隆初年香山场、海矬场盐产丰沛,生产有序,蒸蒸日上呢?然而,若考察香山场明清以来的发展,我们会发现,答案并不与我们的预设一致。实际上从明代中期开始,香山场盐的生产是在逐渐萎缩中的。 明末清初香山盐场逐渐衰落已经被一些学者注意到,他们一般将原因归咎于地貌的变迁,卤气不足,沿海造陆运动的发展使盐田变成了农田(31)。李晓龙则以乾隆五十四年香山裁场事件为切入点,一方面同意盐场歉收是香山场裁撤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从“改埠归纲”政策实行后官员考成的责任出发,分析了裁场背后地方官员的真正目的(32)。这些成果都为笔者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基础,但是他们的分析并没有渗入到明代以来香山地区历史发展的内部脉络。 香山场明初有灶户六图,灶排、灶甲约六七百(33)。由于史料阙如,我们现在无法知道宋代到明中叶香山场盐产的情况,只有嘉靖《香山县志》给我们提供这样一条材料:“自洪武至正统初,法度大行,海隅不耸,每岁泊场与农谷互易,两得其利,故香山渔盐为一郡冠。”(34)可见每年有许多船只停泊在香山场,进行米盐贸易。但是从材料中我们其实很难分辨船舶到盐场购买的是农谷还是渔盐,但如果我们相信县志中对于明初香山场组织的描述,即在香山场有灶户六七百户从事熟盐生产的话,据此我们可以推断船舶到香山场是以米贸盐。依县志记载香山场管理出现问题,是从正统十四年(1449)黄萧养之乱以后开始的,其云: 正统间,被寇苏友卿、黄萧养劫杀盐场灶丁,时盐道吴廷举奏奉勘合,查民户煎盐者,拨补灶丁,仅凑盐排二十户,灶甲数十户,分上下二栅,许令筑煮盐,自煎自卖,供纳丁课。(35) 黄萧养之乱对于香山的历史进程具有多重的意义,首先是动乱破坏了盐场原有的社会组织和结构,灶丁多有逃亡,官府要重新利用一套新的制度来管理盐场,但效果并不明显。嘉靖《香山县志》记载成化后“盐额犹夫旧也,额设河伯所,六图里甲日渐消亡,前此并作一图,见今惟存九甲。”(36)但对另一部分人来说,重新编盐排又是一个发展的机会。根据黄健敏的研究,动乱之后设立的盐排二十户,当地的许多人得以获得户籍,享有科举等权利,日后发展成地方的大族(37)。第二是动乱之后盐法的变化,上下二栅灶民可以“自煎自卖,供纳丁课”。虽然材料没有明示,但从灶户将煎盐斤鬻卖后再缴纳丁课可以反映出,此时的丁课应当已经折银。而且,对于二十排的灶户来说,煎盐可能仅仅是为了缴纳丁课,履行他们的户籍所附带的义务,而事实上这些人的主要生计可能并不是煎盐。这与珠三角另一个历史发展脉络密切相关,即沙田的围垦。 明代以来珠江三角洲的沙田被不断地围垦出来。据崇祯末年任广东推官的颜俊彦所著的《盟水斋存牍·清核田亩详》考证:《赋役全书》谓粤东沙田“自洪武年间至今(明末)增十一万顷,其豪右隐占仍多”(38)。从地域上看,珠三角的沙田主要集中在珠江口西南岸,以香山、顺德、番禺三县的沙田为数最多(39)。 按照地方官的说法,香山县沿海沙田多系别县寄庄,课额无征,所以他们要清查土地: 知县邓迁奉此为照。本县沿海一带腴田各系别县寄庄,田归豪势,则田畔之水埠,海面之□门亦将并而有之矣。(40) 又同治《香山县志》称: 东南浮生尽被邻邑豪宦高筑基茔,障隔海潮,内引溪水灌田,以致盐无收,岁徒赔累其中。(41) “东南浮生”即是海边淤涨出的土地,外县豪强占据,并且是筑起堤围,大规模地进行开发。控制沙田有几个好处,首先,沙田出产稻谷,沙田的发展使得粮食的生产有较大的提高,有明一代,珠江三角洲继宋元以后进一步成为了粮食的采购点(42)。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中说:“往者海道通行,虎门无阻,闽中白漕、黑漕盗载谷米者,岁以千余艘计。”其次,豪强控制了沙田,连带沙田附近的水埠和海面也成为其囊中之物,又可以发展海上捕鱼业和养殖业。 由于围沙垦田有如此大的利益,香山县嘉靖年间已有沙坦35个之多(43)。到了万历年间,盐场已是“苗田多而斥卤少,煎盐之地日削,丁额犹循旧版,以故逃亡故绝者多,虚丁赔课,为累甚大”(44)。万历四十年(1612),知县但启元清审盐场丁口,“力请得除九十七丁,岁免代输银四十五两有奇”(45)。灶民为他建祠立碑以旌表他为香山场做出的贡献。与此同时,香山场出现了无盐可卖的情况,据记载: 明初引143道,续增引九道,共行引152道,正加额引纸价共167两6钱5分6厘,许商人径赴盐课提举司承纳,另纳水客引饷银两,告给旗票印烙,船只往东莞、归德等处场买盐运回,经县盘验,嗣派发龙章都、大小榄、黄旗都、灯笼洲等处水陆地方散卖。万历末年,灶户因场灶无盐,告承崖口小埠引15道,续加引五道共行引20道,正加饷引纸价银场饷共银20两6分,商人径赴盐课提举司承纳,同大埠事例往别场买盐,运回场内,灶丁挑往沙岗、南蓢、平岚、下围等墟贩卖,办纳丁课,与大埠商盐并行通济。(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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