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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化制度下的弹性运作(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盐业史研究》 徐靖捷 参加讨论

一种方式是延续明代以来商人赴东莞、归德等场买盐到香山埠发卖的“传统”:
    康熙三十一年,行盐场引4286道1分8厘7毫1丝,赴香山、东莞、归德三场配运官收帑盐每引捆征饷费5钱8分4厘有奇。(58)
    从明末开始,香山埠的盐很大一部分要靠商人从东莞、归德两场运来。清初广东行大引,每引2100斤,康熙三十一年,剖一引为10引,每引210斤(59)。以上材料是康熙三十一年改定引则后,官府重新对香山埠行盐配运的情况做出的规定,从制度上,承认了东莞、归德盐行香山。但在禁海期间,“片板不能下海”,商人只能在香山场收盐,所谓“埠商于香山场买盐自此始”(60)。虽然灶丁被迁,但由于当时香山场是“民户煎盐,民户承贩”,盐的生产得以继续维持,但是由于香山场盐田尽改种稻,卤气日淡,人们要往更加南边开发盐田,晒扫煎烧。于是有了三灶岛煎盐业的兴起,并在乾隆以后,它取代了山场成为了香山场的中心。
    三灶岛位于珠江口万山群岛南部,是今天珠海市的第一大岛。明初三灶即有良田三百余顷,皆极膏腴,编民粮差(61)。后“居民吴进深通番为乱,洪武二十六年,都指挥使花茂奏歼渠魁,悉迁余党,其田永不许耕”(62)。此后三灶仅有流民居之。正德、嘉靖年间,南海、新会豪强招来大批畲民在此“盗耕”。到嘉靖二十五年(1546),香山知县邓迁奏请广州府将三灶田地作一次丈量,调解各大姓之间的矛盾,允许他们耕种既有的土地,其余的供官府收租,于是三灶岛的良田得到开发。清初三灶处在界外,居民被迁到斗门。但是由于禁海政策,商人只能到香山场买盐,而香山场产盐又不足,可能有人在此时偷偷到三灶开始煎盐。到了展界以后,他们呈垦池,并将盐业生产合法化了,据材料记载:
    高澜三灶盐场在县城之西南黄梁都……自康熙二十三年展复,本邑及南、新、顺各县里民陆续呈承垦筑,共池163口零,例以9亩5分为一,递年所产盐斤供配香山埠,额引6046道1分8厘7毫零,每一口岁输饷银2钱3分1厘1毫零,饷户自备赴县领批解赴盐法道投纳。(63)
    上一条材料反映,三灶是康熙二十三年以后,由香山、南海、新会、顺德各县里民呈垦开发,筑煮盐。其实自明代中期开始,就有大量的南海、新会、顺德等地的“寄庄”在香山参与沙田的开发。开发三灶的人被称为“里民”,也就是里甲制之下的人民(未必吧),应当属于民户,而非灶户,他们仅需要向盐法道“自封投柜”,缴纳课,至于所产之盐,应当自行卖给商人。事实上,这些人本身很可能就是盐商。从展界之后,三灶的盐供办香山县渔引。据载,康熙三十一年有渔引1760道,由香山县高澜三灶场配运,官收帑盐每引捆征饷费银2钱9分6厘有奇(64)。
    商人到三灶买盐,比到东莞、归德买盐更为方便。一方面是路途较近,可以避免海上的风浪,另一方面从三地征收的饷费来看,三灶也更为便宜。如康熙三十一年商人赴香山、东莞、归德三场配运每引征饷费5钱8分4厘,而在三灶配运渔引每引征饷费仅2钱9分6厘有奇。难怪商人趋之若鹜。
    三灶煮盐得到开发以后,原来香山场所属的位置--山场以及附近的上、下栅的盐业生产受到了更大的冲击,商人不到山场收盐,生产更加萧条。乾隆三年,总督鄂弥达奏请添设香山场员,他的奏疏中称:“香山场向无大使,历系委员督收,查该场地方灶座甚属零星,必得专员料理方无贻误,应请添设大使一员以专责成。”(65)香山场大使在裁革了122年之后,终于又重设。值得注意的是鄂弥达上奏设立盐大使的理由,是“灶座甚属零星”,从中也能反映出山场盐场的生产不济的情况。但随着三灶的兴起,到了乾隆十三年,大使沈周详将场大使衙署移建到了黄梁都的三灶,香山场盐业生产的中心正式转移到了三灶。
    然而,三灶的产盐仅供办渔引,终究不能引起朝廷很大的重视,设在三灶的盐大使也只是坚持了8年的时间。到了乾隆二十一年,香山场大使又被裁撤,仅保留委员(66)。
    另一方面,香山场的生产从山场转到了三灶之后,原来上下栅、山场附近的盐继续被垦成稻田,并且可以合法地公开化,向朝廷报税升科。乾隆三十三年(1768)七月,两广总督李侍尧疏称:
    香山县鸦鹩、萌仔等围盐田,四七分,因淡水侵注,不能煎盐,请改筑稻田。现丈明四十五亩有奇,照斥卤例起徵,其盐课银豁除,应如所请。从之。(67)
    县志对此也有所记载:
    本场业户梁禹都原垦鸦鹩、萌仔等围盐田,四七分,因淡水相侵,不能耙煎,准其改筑稻田,应除课银1两1钱零7厘9毫。(68)
    这些盐田改筑稻田能得到地方官的准许,很大的原因是由于该时期粤东缺米严重,需要依靠广西米接济,所以地方官十分鼓励垦荒。乾隆五十年,广东巡抚孙士毅上《请开垦沿海沙坦疏》谈到这一情况:
    窃惟粤东地方,每岁所产米谷,不敷民食,全赖粤西谷船为接济……就广州一府而论,需米之多,又数倍于他郡。偶遇粤西谷船稀到,粮价即不免骤昂。臣到任年余,情形略悉。向来滨海居民,见有涨出沙地,名曰沙坦,开垦成田,栽种禾稻,是为天地自然之美利,海民藉以资生者甚众。乾隆元年及乾隆七年,前督臣先后条议,请给农民开垦升科,均荷允准,民情称便。(69)
    可见在香山场,一方面盐斤生产的任务转移到了三灶,在发帑收盐的制度下,场官关心的是帑本是否全数缴回,而收盐、销盐的工作转移到了盐商身上,在管理上较为松懈。另一方面,由于广州府等地缺米,官员鼓励开荒,香山县的沙田得到进一步开发,甚至出现报垦盐,实际上种植稻米的情况:
    有商民串通濒海灶丁,巧借开筑盐为名,呈官给照,居然栽种禾稻,并未熬盐。及被告发,又变为养灶名色,饰词搪抵。(70)
    据《香山县志》记载:“自康熙三十二年(1693)至五十六年,民田改筑池及新垦税地额外升科共征银16两5钱5分零。自雍正二年至十一年民田改筑池及新垦池共升科银22两8钱9分零。”(71)这些开筑的池,究竟有多少是真正用于煮盐,有多少仅仅是有盐池的名色,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从乾隆二十一年(1756)香山场大使再次被裁撤的事实我们可以推测,三灶的产盐量至少在官府的眼中,不如其他地区的盐场重要。乾隆五十四年,经福康安奏准,将丹兜、东莞、香山、归靖四场裁撤,“其裁撤盐额摊入旺场分运配督收将,池改为稻田,准令场丁照例承耕升科”(72)。至此,香山场结束了其从宋代以来作为盐场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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