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12)(14)《礼部尚书兼管户部尚书事务徐本等合奏办理香山场盐斤漂失案折》,乾隆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中山市档案局(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香山明清档案辑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716-718页。 (15)《广州将军暂署两广总督印务策楞奏为香山等场漂失盐斤帑本折》,乾隆八年九月十二日,中山市档案局(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香山明清档案辑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713-714页。 (16)(17)王守基.广东盐法议略[Z]//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五十四·户政二十六·盐课五. (18)关于此问题的研究参见周琍:《清代广东盐课收入在地方政务中的流向分析》,《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文中作者将盐课收入的流向分为1.官员的薪俸;2.地方缉私、捕盗;3.军费支出;4.其他,包括河工、赈济、薪抵赌饷等项支出。文章给我们展现了有清一代广东盐课大致的流向,但其分析并没有具体到某一年的收支分析。 (19)雍正二年正月广东总督杨琳等奏称:“发帑收盐原题动支六万两,每岁除支发灶丁等项外计有羡余五万余两,臣再加斟酌,将给发灶丁等项每包加增自数毫至一分不等,以恤穷民。其卖于埠商每包量加一二三分不等,此所加银两除给灶丁船户之外,可得羡余二万,每年总可得羡余七万余两。”到雍正二年十月两广总督孔毓珣又将加增之二万两羡余一并赏给灶丁船户,仍按五万两羡余造报充饷。到了乾隆元年鄂弥达奏疏中称:“每年场羡银五万两。”参见李侍尧:《两广盐法志》卷四,奏议二,乾隆二十七年刊本,于浩辑:《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35册,第330-361页。 (20)(21)李侍尧.两广盐法志:卷八·奏议六[Z]//于浩.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36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8:1-2. (22)李侍尧.两广盐法志:卷五·奏议三[Z]//于浩.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35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8:394. (23)(24)《礼部尚书兼管户部尚书事务徐本等合奏办理香山场盐斤漂失案折》,乾隆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中山市档案局(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香山明清档案辑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716-718页。 (25)清高宗实录:卷二百五十九·乾隆十一年丙寅二月[Z]. (26)忽略35斤之零头。 (27)李侍尧.两广盐法志:卷十五·价羡[Z]//于浩.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37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8:131-132. (28)王守基.广东盐法议略[Z]//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五十四·户政二十六·盐课五. (29)戴璟,张岳.广东通志初稿:卷二十九·盐法[Z].嘉靖十四年刊本.需要说明的是此虽是明嘉靖年间的记载,但广东熟盐的生产方式由明至清没有大的变化,生产率也没有显著的提高,所以仍可作为参考。 (30)李侍尧.两广盐法志:卷二十二·场灶·道光十六年[Z]//于浩.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42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8:149-151. (31)如唐仕进.山场村与香山建县[G]//珠海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珠海文史:第十辑:41-44.梁振兴,温立平.三灶岛简史[G]//珠海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珠海文史:第五辑:63-73. (32)李晓龙.乾隆年间裁撤东莞、香山、归靖三盐场考论[J].盐业史研究,2008,(4). (33)祝淮,黄培芳.香山县志:卷三[Z].道光七年刊本. (34)(36)郑迁,黄佐.香山县志:卷三[Z].嘉靖二十七年刊本. (35)申良翰,欧阳羽文.香山县志:卷三[Z].康熙十二年刻本. (37)黄健敏.伶仃洋畔乡村的宗族、信仰与沿海滩涂--中山崖口村的个案研究[D].中山大学,2010:21-24. (38)颜俊彦:《盟水斋存牍》二刻,公移,转引自谭棣华:《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沙田》,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7页。 (39)黄永豪.土地开发与地方社会--晚清珠江三角洲沙田研究[M].香港:文化创造出版社,2005. (40)郑迁,黄佐.香山县志:卷一·风土[Z].嘉靖二十七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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