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中国古代史 >

要重视中国共产党执政史的研究(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共党史研究》 李君如 参加讨论

二、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在抗日根据地,通过民主选举,建立了实行“三三制”议会民主的抗日民主政权,是执政的一次成功实践。
    在红军长征到达陕北以后,根据中日矛盾日益上升为主要矛盾的新形势,我们党提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以及抗日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主张。根据这一主张,我们党开始了执政的新实践。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组织都由参议会和政府两部分组成。这两部分政权组织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一般来说,先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参议会,再由参议会选举产生政府领导人、政府组织机构。早在1937年5月,陕甘宁边区即制定了《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规定凡居住在陕甘宁边区区域的人民,在选举之日,年满16岁(后来将年龄改为18岁),无男女、宗教、民族、财产、文化的区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有卖国行为经法庭判决者,经法庭判决有罪被剥夺公民权期限未满者,犯精神病者等,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在《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中还规定:各级参议会之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但同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得聘请勤劳国事及在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有名望者为议员。关于参议员的任期,各地规定不同,县议员一般为两年、乡市议员为一年。这样,就保证了参议员成为真正的民意代表。而乡长、区长、县长等边区长官,边区法院院长,则由各级议员选举,但必须得到出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从1937年下半年开始,陕甘宁边区和晋察冀、晋冀鲁豫、鲁冀豫、晋绥、山东、华中、华南等各敌后抗日根据地相继进行了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了边区及各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参议会。
    为使各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权更具有民主性,1940年3月6日,毛泽东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中提出了“三三制”原则。他说:“在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41页、第742页。)3月11日,毛泽东又在《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的报告中强调说:“这种人员分配的政策是我们党的真实政策,必须认真实行,不能敷衍塞责。”(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51页。)12月在《论政策》中,毛泽东还说:“必须坚决地执行‘三三制’,共产党员在政权机关中只占三分之一,吸引广大的非党人员参加政权。在苏北等处开始建立抗日民主政权的地方,还可以少于三分之一。不论政府机关和民意机关,均要吸收那些不积极反共的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的代表参加;必须容许不反共的国民党员参加。在民意机关中也可以容许少数右派分子参加。切忌我党包办一切。我们只破坏买办大资产阶级和大地主阶级的专政,并不代之以共产党的一党专政。”(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66页。)对于这种崭新的制度,我们党是坚决而彻底地实行的,甚至在选举过程中出现共产党员人数超过三分之一时,中共被选人员主动退出政府或参议会,以保证“三三制”得到实行。从1940年到1941年,“三三制”在边区及各级敌后抗日根据地普遍开始推行,获得根据地内外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那么,作为在抗日根据地执政的共产党组织与“三三制”政权组织之间的关系,是如何处理的呢?实行“三三制”并不是要放弃党对政权的领导,而是要更好地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怎么理解并实行这一原则呢?毛泽东说:“必须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因此,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只要有了这个条件,就可以保证党的领导权,不必有更多的人数。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42页。)1942年9月1日,党中央在《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政权系统(参议会及政府)是权力机关,他们的法令带有强制的性质。党委与政权系统的关系,必须明确规定。党委包办政权系统工作、党政不分的现象与政权系统中党员干部不遵守党委决定、违反党纪的行为,都必须纠正。为了实行‘三三制’,党对政权系统的领导,应该是原则的、政策的、大政方针的领导,而不是事事干涉,代替包办。下级党委无权改变或不执行上级参议会及政府的决定与法令,党的机关及党员应该成为执行参议会及政府法令的模范。党应当进行政治工作以提高参议会及政府的威信,党的干部与党员违反参议会及政府法令时,党的组织应给以严厉的处分。党对参议会和政府工作的领导,只能经过自己的党员和党团,党委及党的机关无权直接命令参议会及政府机关。党团必须服从同级党委;但党团的工作作风必须刷新,不是强制党外人士服从,而是经过自己的说服与政治工作。”“党必须派遣得力的干部到参议会及政府中工作,一切忽视政权工作,把干部堆在党的机关中的现象,必须纠正。在实行‘三三制’时,党员在政权系统中的数量减少,但在政权系统中工作的党员质量必须大大提高。在政权系统中工作的党员和干部,必须服从党委与党团的决议、决定与纪律,不得利用自己的地位自由行动。在这里,应特别指出,党对‘三三制’政权之领导的实现、有赖于政权系统中党员干部之言论行动的一致及其对党的决定的绝对服从,所以严整政权系统中党员及党员干部的党纪是有严重意义的。”(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431~432页。)我们之所以大段摘录这些文献资料,是为了使大家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在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在执政问题上对一些复杂的问题,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