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中国新政权的诞生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深入开展,加上国民党统治区爱国民主运动的蓬勃发展,1947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发出了“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号召,同时提出“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在《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中,进一步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号召,立即得到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的热烈响应。自1948年8月起,各民主党派、各民主阶层的代表人士陆续进入解放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进行新政协的筹备工作。这些重大历史事件表明,党领导的建立新政权的伟大实践开始了。 在解放战争即将取得胜利的形势下,1949年1月6日至8日,党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已经决定,等到北平解放后,即召开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组建新中国的有关事项。经过充分准备,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于3月5日至13日在西柏坡召开。这次全会听取和讨论了毛泽东的报告,批准了七届一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政治局的工作,批准了由中国共产党发起的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及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建议,批准了毛泽东关于以八项条件作为与南京国民党政府进行和平谈判的基础的声明,并根据毛泽东的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需要特别指出并引起注意的是,这次全会对于革命胜利后建立全国政权的工作,指出了正确的方向。全会强调,新政权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革命胜利以后,要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讲,务必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但要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还要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 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从理论上阐明了七届二中全会的建政思想。这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建国纲领。毛泽东强调:我们党执政建国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我们建立的政权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这一政权的领导阶级是中国工人阶级;这一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对人民实行民主,人民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一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对反动派实行专政,但是对于反动阶级和反动派的人们,只要他们不造反、不破坏、不捣乱,也可以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这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这一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是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稳步地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消灭阶级和实现大同。 这一重要文献发表的时候,为新中国诞生而作准备的新政协筹备会已经召开半个月了。1949年6月15日至19日根据中国共产党提议在北平召开的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会议,选出毛泽东、朱德、李济深等21人组成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又推选毛泽东为主任,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任。会议还决定在常委会领导下设立6个小组,负责拟定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起草新政协的组织条例,起草共同纲领;拟定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后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方案;起草宣言;拟定国旗、国歌及国徽方案。1949年9月17日,新政协筹备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基本通过各组起草的文件草案,并一致通过将新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9月21日至30日,具有历史意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毛泽东在开幕词中庄严地宣告:“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京,将北平改为北京;采用公元纪年;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国旗为五星红旗。会议决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遵守的大宪章。这次会议还一致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周恩来等56人为委员。这样,一个新中国,一个新政权,即将在中华民族辛苦耕耘的土地上诞生了。 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一致决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会后,毛泽东率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们登上天安门城楼,向全国各族人民,同时也向全世界庄严地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着全国政权的党。由此开始了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执政的历史。 必须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尽管这个政权是在中国共产党经过28年浴血奋战,作出巨大牺牲,用武装斗争即用战争的手段夺取的,但是中国共产党并没有独占政权,而是顺应世界范围蓬勃发展的民主潮流,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过政治协商会议这种形式,以民主的形式建立起来的。 二、巩固新政权的斗争 夺取政权不容易,巩固政权更不容易。新中国新政权建立起来以后,中国共产党为巩固新政权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胜利。 首先是建立和健全各级地方人民政权。从1951年到1952年,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个民主建政的浪潮,推动了建国初期各级地方政权的建立和建设。由于新中国成立后,到1950年夏,人民解放战争还要追歼国民党残余军事势力,各地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一般先在摧毁旧政权的基础上建立军事管制委员会,同时由上而下委任人员组成地方人民政府;随着社会环境初步安定,即召开各界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民主选举建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为了使得民主建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1949年12月制定和通过了《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要求凡具备条件的地方应抓紧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产生各该级的人民政府。对于政府的组成问题。1950年1月6日,政务院第14次会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同年12月8日,政务院第62次会议又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及区公所组织通则》、《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这些通则,对各级地方政权的隶属关系、组成、职权、机构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是各级地方政权建立的法规。到1951年10月,各级地方政府逐步建立起来;到1952年年底,所有的省、市、县、区、乡都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省、市、县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有19个省、85个市和436个县,绝大部分乡的人民政府委员会已由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和各级地方政权的建立,说明完整意义上的“执政”,不仅要掌握全国政权,还要掌握各级地方政权。只有这样,才能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政权,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