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指出的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部署和推进过程中,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次全国人民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史和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一次盛会。 第一,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全国普选人民代表的基础上召开的。1952年12月24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常委会扩大会议第43次会议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委员发言赞同中共中央提议的由全国政协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定期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议。1953年1月20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这个决议提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认为现在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具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7条第10款的规定,决议于1953年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接着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将制定宪法,批准国家五年建设计划纲要和选举新的中央人民政府。为了使得普选工作能够顺利进行,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2次会议审查、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在认真的人口调查登记和规范的选民登记及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全国各地选出5669144名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然后在各地人民代表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经过层层选举,各地区、各单位选出了1226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台湾省名额暂缺)。这件事,标志着从此开始,我国的一切国家权力将由全国人民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了。 第二,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毛泽东在大会的开幕词中指出:“我们这次会议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一九四九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注:《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349~350页。)为起草好这部宪法,专门成立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在组织8000多人讨论、修改的基础上,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全国有1.5亿多人参加了讨论,前后共征集到各方面意见118万多条。这部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确定了下来。因此,这部宪法体现了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毛泽东说:“我们的宪法是属于社会主义宪法类型的。”(注:《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326页。)9月20日,大会通过了这部宪法,并由大会主席团发表公告予以颁布。随后,大会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这些重要法律为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并正式颁布,是我国开始走向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和历史起点,受到人大代表和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 第三,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后,选举了新的国家领导工作人员。大会于9月27日依法对国家领导工作人员进行选举。毛泽东、朱德分别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刘少奇被选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林伯渠、李济深等被选为副委员长,彭真被选为秘书长,王昆仑等65人被选为委员;董必武被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被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恩来根据国家主席提名,被大会决定为国务院总理。9月28日,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提名,大会通过了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的决定;还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通过了第一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制委员会、预算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这次大会的整个进程,充分显示了我国政治的民主性质和人民在民主基础上的团结,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进入了新阶段。 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时期共产党执政规律初探 上面我们简略地回顾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农村根据地的执政历史,回顾了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执政历史,这两段历史又可以叫做“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时期共产党的执政历史”。 从狭义上讲,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时期,是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这一“过渡时期”。在党史上即叫做“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 从广义上讲,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时期,则不仅包括1949年到1956年这一过渡时期,而且还应包括农村根据地红色政权建立的时期。因为毛泽东在1941年明确地说过:“陕甘宁边区和华北华中各抗日根据地的社会性质已经是新民主主义的。”他还提出:“判断一个地方的社会性质是不是新民主主义的,主要地是以那里的政权是否有人民大众的代表参加以及是否有共产党的领导为原则。因此,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政权,便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标志。有些人以为只有实行十年内战时期那样的土地革命才算实现了新民主主义,这是不对的。”“无论就政治、经济或文化来看,只实行减租减息的各抗日根据地,和实行了彻底的土地革命的陕甘宁边区,同样是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他进一步提出:“各根据地的模型推广到全国,那时全国就成了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85页。)根据毛泽东关于根本质变是在量变过程中,通过部分质变实现的思想,中国共产党在农村根据地局部执政可以看作是一种部分质变,夺取全国政权是根本质变,即把根据地的模型推广到全国,使全国成为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又可以说,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是从1927年以后毛泽东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之时就已经开始了,从那时到1956年进入社会主义,历时30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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