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层组织 在上文的讨论中,我们试着划出一条官府与百姓的界线,找到水利事务中哪些是官府负责的,哪些又是百姓该承担的。然而官府与百姓毕竟不能完全地各行其是,他们之间需要有效的沟通,而这沟通的渠道便是西州的基层水利管理者。 从出土文书看,西州县以下的水利管理者有知水人、知水、渠长和堰头。(27)要想理清基层组织的结构,就必须先辨明知水官、知水人和知水的关系。《武周天授二年(691)知水人康进感等牒尾及西州仓曹下天山县追送唐建进妻儿邻保牒》,内容如下: (前缺) 1 牒件状如前,谨牒 2天授二年壹月十一日知水人康进感等牒 (后略)(28) 此件文书为天山县主簿职田案的案卷之一。大致是天山县主簿高元祯(下文中高祯、高祯元均为同一人)被告发私占还公、逃死、户绝等田,西州都督府便追各种证人一一勘问,其中便有“知水”、“渠长”等人。此处残牒的主要内容当是知水人康进感的供词。关于此案,陈国灿有《对唐西州都督府勘检天山县主簿高元祯职田案卷的考察》(29)一文,研究了与此案相关的二十余件文书,叙述了案件始末。此案相关文书中,出现“知水”的有四件,除上举牒尾外,尚有《武周天授二年(691)安昌城知水李申相辩词》: 1 安昌城知水李申相,年六十七 2 申相辨:被问:主簿高祯[未知总经] 3 [几年安昌营种还] (后缺)(30) 又《武周天授二年(691)安昌城李申相辩词》: (前缺) 1 相符抱者,但申相从知水 2 簿高祯元来安昌城不 (后略)(31) 又《武周天授二年(691)康进感辩词》: 1 康进感,年卅九 2 进感[辨] (中缺) 3 谨审:但进感去年知水已 (后略)(32) 以上数件文书,实为康进感与李申相二人之辩词。“知水人”康进感在《康进感辩词》中,被称作“知水”,可知知水人也可称作知水。李申相是安昌城的知水,而康进感是何处知水并不能确知。据案情,高元祯为天山县主簿,其家产则在天山县属下安昌、南平两乡,该案的证人也都是与两乡有关之人。既然李申相为安昌乡知水,而西州都督府在案发的一月传唤知水只有此二人,则康进感很可能是南平乡的知水。可见,知水人或称知水,是乡一级的水利管理人员,是基层水利人员。而知水官是县的水利事务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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