⑦《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肆,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317~318页。 ⑧孙晓林:《唐西州高昌县的水渠及其使用、管理》,《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第534~537页。 ⑨《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叁,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48页。 ⑩长孙无忌等撰;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第504~505页。 (11)《唐律疏议》,第504~505页;可参考仁井田升《唐令拾遗》营缮令第三十一、开元二十五年条,长春出版社,1989年,第740页。 (12)《天圣令·营缮令》宋令26全文为:“诸近河及陂塘大水,有堤堰之处,刺史、县令以时检行。若须修理,每秋收讫,量功多少,差人夫修理。若暴水泛溢、损坏堤防、交为人患者,先即修营,不拘时限。”《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第422页。 (13)录文见刘俊文:《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中华书局,1989年,第326~335页,图版见《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第十五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4页。 (14)孙晓林:《唐西州高昌县的水渠及其使用、管理》,第520~521页。 (15)刘俊文:《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中华书局,1989年,第328~329页。 (16)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中华书局,2008年,第111页。 (17)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中华书局,1992年,第226页。 (18)《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第430页。 (19)释文可参考宁欣:《唐代敦煌地区农业水利问题初探》,《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3辑,1986年,第467~480页。图版见《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第十五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315页。 (20)宁欣:《唐代敦煌地区农业水利问题初探》,《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3辑,第473页。 (21)录文见刘俊文:《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中华书局,1989年,第327页,图版见《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第十五册,第1~4页。 (22)《唐六典》,第599页。 (23)《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肆,第339页。 (24)《玉篇》曰:“壕,胡高切,城壕也。”见《宋本玉篇》,北京中国书店,影张氏泽存堂本,1984年,第32页。《类篇》曰:“壕,乎刀切,城下池。”见司马光撰《类篇》,中华书局,影“姚刊三韵”本,1984年,第509页。 (25)例如军队对桥的把守,见《水部式》:“洛水中桥、天津桥等,每令桥南北捉街卫士洒扫。所有穿穴,随即陪填,仍令巡街郎将等检校,勿使非理破损。”见刘俊文:《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第329页。 (26)参见邓小南:《追求用水秩序的努力--从前近代洪洞县的水资源管理番“民间”与“官方”》,《暨南史学》第三辑,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75~91页。 (27)西州曾出土过很多与堰头密切相关的所谓“佃人文书”,日本周藤吉之先生曾对这些文书及堰头的性质进行过深入研究,为我们的探讨提供了很多便利。参见周藤吉之:《吐鲁番出土佃人文书的研究--唐代前期的佃人制》,载《唐宋社会经济史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1965年;中译文见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主编:《敦煌学译文集--敦煌吐鲁番出土社会经济文书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120页。 (28)《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肆,第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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