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定居与入籍:地方社会中国家秩序的确立 在宋元以前老三角洲逐渐形成和开发的时期,珠江三角洲基本上处在一种开发初期的状态。阅读现存的各种地方史料,我们可以获得一个很强烈的印象:在明代初年以前,这一区域的乡村社会历史,大致上可以说仍处在一个“传说”时代。(注:嘉庆:《(顺德)龙山乡志》,卷首,《龙山总论》:“龙山旧属南海,向未有志,各家谱乘,亦多缺而不全。故邑志所载,宋唐以上,传者寥寥,至有元一代,事迹全阙。考古者实不无数典忘祖之讥。要之,苦于无志,非无人也。自入明以来,人文奋兴后先接踵。”又顺治《南海九江乡志》,《序》:“南海乡落,九江实称最,唐宋以上,其时尚在岛屿,无论也。”)无论在三角洲周边的丘陵地区,还是新淤积的平原,大多数居民,不管他们是本地的土著,还是传说中所谓的北方移民,大部分显然都还是“披荆斩棘,辟地垦荒”(注:《新会潮连卢鞭卢氏族谱》卷26,《杂录谱》。)的拓荒者。在许多后来编撰的族谱中,有关早期先人的记载,虽然大多会刻意炫耀祖先的身世,但仍会透露出他们的祖先在明代定居下来之前在这一带艰难创业的历史事实。下面这类记载在一些后来成为本地区著名大族的族谱中是很常见的。中山小榄《麦氏族谱》云: 逮四传至元俊公,又思山谷有限,子孙无穷,乃遍览他乡,适兹榄土,见五峰拱向,九水潆徊,山川秀丽。既归,即奉必达公妣唐氏太夫人葬于葫芦园,奉庆宗公莫氏太孺人柩葬于太平岭,尽以田园周诸族中贫乏者,罄其盈余,移家榄溪凤岭之南,遂为小榄一世祖,时元至治三年也。 把虚饰的成分去掉,这显然就是当时的移民开垦者拓荒经历的记录。 明王朝建立以后,这一地区的历史揭开了新的一页。当时发生的几个事件,对后来的地方社会建构产生了重大影响。 首先是明朝大军平定广州之后,除了将何真等地方豪强及其依附人口收编为明王朝的臣民外,(注:万历《广东通志》卷六,《事纪五》载:仅是洪武十六年,何真就在广东为明朝“收集土豪一万六百二十三人”:又《佛山栅下区氏族谱》载,“传至十一世,有区太吉者,值元末之乱,偕族叔区禺民倡义。洪武初,征南将军廖永忠驻节广城。时副将朱亮祖被山南土寇围急,太吉等力救得免。廖将军疏其功,遂率众诣长安,臣附明太祖。高皇乃敕授承信校尉南京凤阳怀远卫中,世袭罔替,赐称欧吉,广东欧氏自此复开。”又参见《(南海山南乡)关氏族谱》;黄佐《广州人物传》,卷十一,区禹民传;卷十七,关敏传、张仲贤传、梁曾甫传。)更是大规模将当地土著编入户籍,成为明王朝的编户齐民。(注:较详细的讨论请参见拙文:《广东族谱中的入籍传说与明代社会》(待刊稿),或参阅拙著:《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户籍赋役制度研究》,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明代初年在全国范围推行的里甲制度,使当时在这块新开发地区的大量开垦者定居下来,并登记在国家户籍之中。很多后来的大族关于祖先定居和发家的记载,都会特别提到明初被编入里甲,从而定居下来的历史。如香山小榄何氏的“六世祖汉溟……洪武十四年,初造黄册,公承户,充大榄都第一团里长”(注:《(香山小榄)何舄环堂重修族谱》,卷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在珠江三角洲这一开发中地区被编入户籍的人,大多是同被收集为军户联系在一起的。例如顺德大良罗氏,香山小榄何氏,新会外海陈氏、新会三江赵氏等等,这些在清代远近闻名的大族,在明初时的先人,大多有被编入军伍从戍的经历。(注:分别见《顺德北门罗氏族谱》,《恩荣谱》;《(香山小榄)何舄环堂重修族谱》,卷一;《(新会)外海乡陈氏族谱稿》;《(新会)三江赵氏族谱》,卷二。类似事例太多,恕不一一列出。)我们从其他史料知道,当时被收编进军队的人的身份主要有两种,一是蛋人,(注:《明太祖实录》,卷143载:“洪武十五年三月癸亥, 命南雄侯赵庸籍广州蛋户万人为水军,时蛋人附海岛,无定居,或为寇盗,故籍而用之。”万历《广东通志》卷六,《藩省志·前事》载,“广州地方,若东莞香山等县,逋逃蛋户,附居海岛,遇官军则称捕鱼,遇番贼则同为寇,不时出没,掠夺人民,殊难管辖,请徙其人为兵。庶革前患……皆从之。”)二是无籍之人,(注:焦竑:《国朝献征录》,卷99载,“王溥……时兵起无粮无籍军,都司咨取甚亟。溥曰:国以民为本,今一概起取,赋税从何出耶,遂奏闻。上是之,只起无籍,余皆获免。”《番禺市桥房邓氏荫德堂家谱》载其祖先入籍的缘由云,“洪武十八年,为无籍事发,充广州府后卫守城当军伍……贯籍番禺县沙湾司榄山堡十三图五甲役。”)这两种身份其实常常就是同一类人。明朝政府将他们收集编为军兵的同时,组织他们在这一带屯田。万历《广东通志》卷六《事纪五》载: 洪武二十四年夏五月,指挥同知花茂……上言:广州地方,若东莞、香山等县,逋逃蛋户,附居海岛,遇官军即称捕鱼,遇番贼则同为寇,不时出没,劫掠人民,殊难管辖,请徙其人为兵,庶革前患。又奏添设沿海依山碣石神电等二十四卫所城池,收集海民隐科无籍等军守御,仍于要害山口海汊立堡,拨军屯守,诏皆从之。 由此可以推知,宋元以来在这一带开发的许多土著和原来不在国家户籍管辖中的人口,明代以后陆续被编入国家户籍。而这个过程与明王朝的屯田政策配合起来,推动了在新会一市桥一线以外淤积的新三角洲的开发。有关这一过程的实施以及在地方上的影响,《中山榄镇刘氏族谱》载: 乡在宋元时无屯田。至国朝洪武间,兵火残破之余,人民凋谢,田野蓁芜,居者不能固藩篱,耕者不能尽陇亩,遂分拨附近卫所官军屯耕戍守。所于小榄者十一,隶治广州后卫也;所于大榄者五,隶治广海卫也。屯军比至,举全榄之地与土著之民共之。籍产之没入官者为屯田,择地之不妨者为营舍,官司复遴选乡人之老成正直者签督其事以屯田,俟事上报签督者例得附名于公移。我祖斋公讳孟富者与焉。刘所适屯于吾宅之前,延袤缭绕,又迫于其右。吾祖时方有事,签督不能自庇,白状于提督府,都御史萧公与之司平,移檄所司体勘,凡无刘氏屋宇影占者,悉属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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