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群乡民不惮官府衙役的苛索,不惜辛劳,先后跑到县和省两级衙门,找回自己原有的户籍,可见里甲编户的身份,对他们来说是多么的重要。由于黄萧养之乱把原有的里甲户籍系统破坏了,在社会平定以后,明朝政府显然重新整顿和编排过里甲,(注:例如香山县,在嘉靖《香山县志》中,我们看到在黄乱之后,有一些都下的图甲数减少,据《中山榄镇刘氏族谱》中的《刘氏籍贯沿革》一文载:“刘氏自洪武迄景泰,世为大榄都第三图里长。榄原设七图。正统时黄贼萧养作乱,人民凋落,户口减耗,并为三图矣,天顺六年,刘氏自第三图移附于榄一。”由此可知道,图甲数减少,其实是经过重编之后的结果。)一些在这个时候与王朝的正统性拉上关系的人们被编入里甲之中,成为他们保持合法性社会身份的重要资源。 我们之所以要特别阐述明代初年在本地区发生的这一系列事件,是希望说明,在珠江三角洲发育进入一个新阶段的历史时期,就在“新”、“老”三角洲交错的这个地域,国家和地方的关系发生着一些重大的改变。这些改变不但在“老三角洲”地区形成了新的社会秩序,更是直接影响到在新三角洲的开发过程形成的种种社会和经济关系的基本格局和特质。从明代初年的豪强归附、收集军兵、编制里甲,到黄萧养之乱以后,地方势力由被动到主动地去接受和利用种种国家的象征,把地方社会和国家象征更紧密地联系起来,进一步划清了正统性的界线。获得“正统性”身份的地方势力,后来又在乡村中逐渐建立起一种更具有士大夫文化象征的地方制度--宗族。(注:参见 David Faure,The Lineage as a Cultural Invention: The Case of the PearlRiver Delta, Modern China 15, no. 1, 1989. )凭借着宗族这一独特的文化手段,(注:其实同时也还有宗教的象征,例如佛山祖庙等的象征意义也是相当重要的。这里暂时略而不论。)他们在明初获得的正统性的符号,如里甲户籍、“忠义”等等,得以世代延续下去,成为巩固其地位,控制地方社会的资源。例如,当初联名上书设置顺德县的九十人,后来就成了大良九图的户口,(注:《顺德北门罗氏族谱》,卷十九,《祀典谱》:“城内笃弼堂,即崇报祠,祠九图列祖也。前明景泰时,黄寇伏诛,我十世伯祖沧洲公上书揭侍郎,析南海新会三都为县治,捐地建城,赐名顺德。沧洲公复与列祖暨各姓同开九图,隶籍输将。”)之后几百年间,一直是当地最有势力的家族。(注:乾隆《顺德县志》,卷十五,《艺文》,楼俨:《重修崇报祠记》。)在佛山领导抵抗黄萧养的22名“父老”和他们率领的“义士”的后人,也构成了佛山八图的主体,(注:David Faure,"WhatMadeFoshanaTown:TheEvolution of Rural-UrbanIdentities in Ming- Qing China, " inLate Imperial China 11, No. 2, 1990.)而22名“父老”抵御黄萧养的功绩,就成为他们长期利用来维护其社会地位的重要资源。即使后来由于佛山商业的发展而壮大起来的新兴士绅势力动摇到八图的地位的时候,八图仍然维持着他们在地方上的部分权利。(注:佛山八图地位的动摇,有相当复杂的背景,由于这非本文的主题,暂且不讨论,可参考罗一星:《明清佛山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 因此,那些明代初年在老三角洲定居下来的地方势力,在揭开沙田开发历史新的一页的时候,利用种种国家制度和文化象征,处于一种特殊的垄断性的地位,明清时期的新开发的沙田,几乎全部控制在拥有这种文化权力的地方势力的手上。其他势力要想突破这种社会和文化的权力垄断,只能改变自己的社会身份和文化认同,在同一秩序下借助王朝正统性的象征,建立自己的权力基础。在明清时代,尽管曾经有挑战这种秩序的尝试(例如明末清初的“社贼”),但经历过动乱之后,社会秩序的重建,还是认可并延续了这种秩序。到民国以后,当我们看到这种秩序开始被动摇的时候,王朝的权力及其基于这种权力的文化规范已经在改变中了。(注:参阅Helen Siu, "Subverting LineagePower:Local Bosses and Territorial Control in the 1940s," inDavid Faure & Helen Siu, ed. Down to Earth: The Territorial Bond in South Chin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Stanford, 1995. )了解这一社会历史背景,是理解后来形成的“沙田-民田”格局的前提。 三、“埋边”--“开边”:土地占有的空间结构 在广州方言里,“埋边”和“开边”两词的意义接近于书面语中的“里面”和“外面”,在乡村中,我们常常听到人们用这两个词来表达他们心目中的社会区分观念,一般用“埋边人”和“开边人”来区分住在民田区的乡村聚落并拥有控制沙田资源权利的大族和在沙田区耕种沙田的农民,含有基于社会身份差别的社会歧视的含义。然而,“埋边”、“开边”作为一组相对的概念,并不是一种僵化的标签,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相对性。关于这一对概念的意义,需另文讨论,这里我只想考察一下这种区分观念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 如前所述,明初组织屯田,(注:由于屯田而形成的聚落,很多后来都成为著名的大乡村,如香山的大榄、小榄、顺德的客奇、桂洲,番禺的石碁。)编制里甲,加上为应付黄萧养之乱及其后不断发生的一系列动乱而组织的地方防卫,以及抵御洪涝威胁的需要,(注: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图经二》:“江村堡……卢实善之城龙潭,黄萧养之起潘村,皆与堡地逼接,两遭(俶)扰,居民数经兵燹。当前明设卫时,江村一屯外,北而上涌,南而塘利,凡三屯并聚。今卫裁而田存,黄梦暄以土寇为害,故筑围以资保障,境遂以安。今则围但防水不防盗。”)都促成了那些获得了合法的编户身份的人们,在当时的沿海地带,尤其是一些濒临新淤积土地的山丘或高地的边沿聚居,逐渐形成了很多新的聚落,原来一些初来开垦的散居乡民的落脚点或小聚落,也在这样的基础上逐渐扩展成为大的村落。(注:这是一个很难用实证的资料证明的事实,但是,如果广泛阅读这一带的乡村传说和历史,可以发现,虽然很多乡村把开村传说追溯到宋元时期,但是,第一,大多数这类传说都是从珠玑巷传说演绎出来的;第二,这些定居传说大多反映出在宋元时期,这些定居祖先处在流动不定的状态;第三,很多后来的地点,虽然明以前有人定居,但大多数定居点,没有证据显示已经形成稍有规模的聚落。所以,我相信,现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大多数较有规模的社区聚落,包括佛山、九江、龙江、龙山、小榄这些著名的乡镇在内,都是在明代以后形成的。)以这些聚落为基地,在整个明清时期,这些成为王朝编户齐民的人们,向外开发新的土地一直持续不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