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同一族谱的记载,我们知道此人在洪武时也被编为大榄都第三图里长。在当时,相信许多当地的土著或新定居者都有类似的经历。由此可见,新沙坦的开垦者,在明代初年的时候,一方面通过编入里甲,获得了编户齐民身份,另一方面,在新淤积地区沙坦屯田的行动中,他们也往往被纳入到政府直接控制的屯田体制之下。与此前的土地垦殖大多由一些流动不定的土著人口进行的开发不同,从明代初年开始,国家的权力通过户籍登记、赋税征收和收集军伍、经营屯田等途径,介入到了沙田的开发过程,(注:松田吉郎曾指出明初存在着“义民”开发是在“知县”指导下进行的事实,见松田吉郎:《明末清初广东珠江デルタの沙田开发と乡绅支配の形成过程》,载《社会经济史学》第46卷,第六号。但我认为明初在政府介入下大规模开发的主要形式应该是屯田。)而沙田的开发也就与王朝的正统性及其象征之间有了更紧密的联系,这是明代以后陆续成陆的新三角洲地区的沙田开发与以前在老三角洲地区的土地开发的重要区别所在。广设屯田和编制里甲户籍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使很多垦殖者由此定居下来,在他们拓殖的沙田附近,以一些山边或高地为依托,聚集并形成了一些较有规模的村落。(注:中山小榄是这种聚落的一个典型的例子,其他很多乡村的情况我们虽然没有足够的直接证据,但是,如果阅读了这一带乡村后来编撰的族谱中记载的有关祖先入籍、定居、开村的历史追述,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很清楚的印象,就是这一带许多宗族虽然大都把祖先到珠江三角洲的历史追溯到宋代的南雄珠玑巷事件,但是有关祖先定居入籍的记录,大多都是在明代初年以后。参见拙文:《广东族谱中的入籍传说与明代社会》(待刊稿)。) 随后,到明代正统天顺年间,在珠江三角洲,发生了规模宏大的黄萧养之乱。(注:关于黄萧养之乱的经过,参阅郭棐:《粤大记》,卷三,《事纪类》;黄瑜:《双槐岁抄》,卷七,《黄寇始末》。)这次事件的最直接的影响,是在地方社会进一步确立起王朝的正统性,划清财产占有和社会身份的合法性和正统性的界线。黄萧养之乱发生的地区,大致就是新老三角洲交错的地区,在这个地区,有一部分人在明初被收为军户,编入里甲,同时,也还有相当大的数量的居民没有被编入里甲户籍。初时,这两部分人之间的社会身份的区分似乎还不像后来那样截然分明。在黄萧养的队伍中,除了大量的蛋民和无籍之人外,(注:有关黄萧养之乱与蛋民的关系,参见黄建新:《明清时期的广东蛋民》,《广东教育学院学报》,1986年第二期,第13-14页。黄萧养的队伍中很多人,至少在政府的观感上,是一些无籍之人。《明经世文编》卷22,王翱:《边情事》曰:“黄萧养之徒作耗……招集无籍,酿成凶祸,展转不能禁遏”。)大部分村落的编户也卷入了叛乱之中。(注:《南海烟桥何氏家谱》卷八,《家传谱》云:“正统十四年,时值饥馑,逆贼黄萧养,攻围郡城,流劫乡村,胁民从逆,境内汹汹,莫敢御敌者。”)一时间,“数境之民,风靡应援”(注: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十三,《列传三》。),无论是政府控制下的编民,还是仍然流移不定的无籍之徒,几乎全部卷进了叛乱的势力中。在军事镇压受挫之后,明朝政府采取了分化瓦解的办法,印发了数万份“公报”,“散布四方,约曰,纵为盗,有此据者,悉免罪,愿入城者听。令既下,民争趋城”。(注:万历《广东通志》,卷十三,《藩省志·名宦》。)这个措施反映出,在当时的珠江三角洲地区,“贼”与“民”的身份区分,取决于他们对王朝统治的认受。在黄萧养之乱平定之后,明朝政府一方面派出军队到各处乡村征讨剿捕黄萧养余部,一方面派出官员到乡村巡查招抚,辨别“良莠”。(注:参见《岭南冼氏宗谱》,卷三之二十,练园房,《兰诸公墓志铭》;《佛山真武祖庙灵应记》(碑藏佛山博物馆)。)以下这条记载的细节真实与否,我们无从考证,但这个家庭的遭遇,的确反映了这一带乡民在当时要面对的处境,《(顺德马齐)陈氏族谱》第一册《遗文·八世东庄公传》载: (黄萧养乱后)官兵遂以剿捕为名,屯札羊额海口,有龙山人马君业、林盛等与逢简总甲钟铿沿索各乡,声言每丁索取银若干免剿,否则杀之。乡人大恐,家属奔散。南剑祖在道被掳……时景泰庚午年五月初二日也。初四日,兵复至,乡被掳益众。公昼日被匿,夜则潜回破屋取火作食。至初八日,兵退,归家,惟始迁祖母王与两叔八昆先后相见无恙,婶妻不知去向。初九日,四弟实又为沙头总甲掳去,脱走至惠本图吴完率当军。闻信后始往赎回。六月十九日孟侍郎出示招抚,凡妻儿被掳者许告查还,然后得安堵完聚,马齐原隶南海县,明年壬申分立县,名为顺德,遂著于籍。 很显然,面对着大兵的剿捕和官员的招抚,乡民们无论是否参与过叛乱,都需要作出一种选择和姿态,用各种方法证明自己是“良民”。最典型的做法,就是如佛山、九江、龙山、大良等乡的一些乡民,他们用了不同的办法把自己的身份与王朝的正统性联系了起来。佛山的“父老”在明朝官员到达的时候,讲述了本乡如何在被明朝隆祀的北帝神庇佑下抵抗黄萧养的故事,结果赢得了地方官员的嘉奖,并为之向朝廷申请敕封旌赏。(注:参见《岭南冼氏宗谱》,卷三之二十,练园房,《兰诸公墓志铭》;《佛山真武祖庙灵应记》(碑藏佛山博物馆),又见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二,《祀典》。)九江的乡民则强调他们在黄乱期间“往都督抚院领保安黄旗一面、榜文一道,回乡张挂,约束抚慰”,因得以联合起来抵抗“黄寇”,当官兵来剿捕的时候,其乡亦得以保全。(注:道光《顺德龙江乡志》卷五,《艺文》。)大良的一些乡民更是采取了一个异常重大的行动,由罗忠等九十个“父老”“乡人”上书地方官员,成功地把大良乡作为县城,设立了顺德县。(注: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十三,《列传三》。)后来一些乡村也就因此以“忠义”一类名称标榜自己与王朝的关系,在其他一些乡村,虽然没有类似的英勇御敌的故事,但明朝政府在黄乱之后重新整顿和编制里甲户籍,地方秩序也得以重建。许多乡民也通过重新确认自己的户籍身份而成为合法的编户。像下面这种去衙门“找”回自己户籍的做法,在当时大概是重新取得合法性的身份的重要途径。顺德沙溶乡《楚旺房陈氏族谱》载: 环翠氏曰:子因先生早失怙恃,不知上代根源。又值正统十四年黄萧养之乱,各人惶走,失于收拾。遂于本年八月十九,会同排年三十余人,在县陈告,取文送布政司,开库揭查洪武至正统(黄册),始知我祖生于大元,至洪武十四年立籍,实年三十岁,田地塘共五十四亩四分,与伯祖德兴两户平对。赖列祖积置增税,并前三顷余亩。后分三户,宣德七年在昆兴户内分析。皆有条款,俾子弟传留,永重宝。弘治六年重阳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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