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朝隋唐五代江南城市的市政和社会管理(4)
再如采取修筑水利工程,筑堤以挡洪水,修河道以畅排水,避免城市被水淹没。如六朝京师建康常会有长江水涌入城内,江水倒灌入淮水,使淮水两岸居民受灾极为严重。为了防止江水涌入淮水,东吴起就在淮水两岸筑堤立栅:“横塘,按《实录》注在淮水南,近陶家渚,缘江筑长堤,谓之横塘,淮在北,接栅塘。事迹:《宫苑记》:吴大帝时,自江口沿淮筑堤,谓之横塘。”(53)沿淮水筑堤,主要还是担心淮水发大水时对京师的影响。这些堤塘以后各代都有增高加固,如梁天监九年(510),“新作缘淮塘,北岸起石头迄东冶,南岸起后渚篱门迄三桥”,(54)元嘉十三年“东土饥”,宋文帝派扬州治中从事沈演之巡视各地。他在上表中说钱塘令刘真道、余杭令刘道锡“皆奉公恤民”,“灾水之初,余杭高堤崩溃,洪流迅激,势不可量,道锡躬先吏民,亲执板筑,塘既还立,县邑获全。经历诸县,访核名实,并为二邦之首最,治民之良宰”。(55)修筑了堤塘,保全了县城。唐宪宗元和九年(814)徐放为衢州刺史,下辖的龙丘县“有簿里溪,自南而来,百里而远。每岁山水暴涨,湊于县郛,漂泛居人,人多愁苦”。徐放“周视再三,乃建石堤。爰开水道,遏奔注,远邑居。度工计财,所费盖寡。千古之患,一朝而除”。(56)武宗会昌末年,李播为杭州刺史,三次上书朝廷,因为“涛坏人居不一”,钱塘江水冲毁了江边的民居,所以朝廷下诏“与钱二千万,筑长堤,以为数十年计,人益安喜”。(57)吴越国时,“钱塘江旧日海潮逼州城”,吴越王钱鏐于开平四年(910)八月“始筑捍海塘”,“复建候潮、通江等城门”,“城基始定。其重濠累堑、通衢广陌亦由是而成焉”。(58)就是因为海塘修建后,杭州城才得以不断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拓展。 上述这些政府主动实施的措施,虽然有的是灾后的救助,是应急性的,但也有很多是主动的干预,修筑水利工程,或筑塘堤、海堤,对城市的安全所起作用巨大,影响深远。 三、城市市场管理 江南城市都设有一个或几个市场,这是城市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市场从设立开始,就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渐渐趋于完善。六朝至唐五代的市场管理,基本上是继承了秦汉以来有关的法令法规,并有所改造。作为州、郡、县城中最高行政长官的刺史、郡守、县令,他们是城市的最高管理者,必须对市场的运行负责,要关注市场的繁荣,维护商品经营的正常秩序。其次,县一级的官员中,负责治安的县尉也常常会进入市场领导治安工作。 东吴都城建业设市。为加强对商业的管理,由司市中郎将具体负责市场。凤皇二年(273),陈声为司市中郎将,“(孙)皓爱妾或使人至市劫夺百姓财物,司市中郎将陈声,素皓幸臣也,恃皓宠遇,绳之以法”。(59)孙皓爱妾派人到市场上抢夺百姓财物,结果被陈声杀了,因为陈声要维持市场的秩序。此外,维持市场治安的另一官员叫市刺奸,孙权时潘璋曾任“吴大市刺奸,盗贼断绝,由是知名”。(60) 东晋南朝,政府都设有专门的官员管理市场。从现有资料来看,管理市场的官员为市令,有时也称市长。(61)市令是市场的管理者,主管交易上的纠纷。市令下属,有市吏、录事等官员。由于传统社会对商业的偏见,市令地位历来较低。如陈朝阳惠朗为大市令,虽“有吏能”,但“家本小吏”。陈后主即位,“朝廷以(章)华素无伐阅,竞排诋之,乃除大市令”。(62)建康的大市管理者就是大市令,由于章华不是出身门阀,所以担任的是一般士人都不太愿意担任的市令。(63)不过市场管理有较大的难度,市令还是要有相当高的能力:“司市之要,自昔所难。顷来此役,不由才举,并条其重资,许以贾衒,前人增估求侠,后人加税请代,如此轮回,终何纪极。”(64) 唐代州县市均设有专门的管理官员。上州有“市令一人,从九品上。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三人,仓督二人”。中州和下州人数略减。县市也有相应的官员,如上县“市令一人,佐、史各一人,帅一人”。(65)文宗大中五年颁敕:“中县户满三千已上,置市令一人,史二人。其不满三千户已上者,并不得置市官。治要路须置,旧来交易繁者,听依三千户法置,仍申省。诸县在州郭下,并置市官。”(66)政府对市令的人选还有一定的规范,如县的市令要“州选”,“县市令不得用当县人”,(67)以免营私舞弊。天宝初,“会稽主簿季攸有女二人……市胥吏姓杨,大族子也,家甚富……”(68)据此知道根据规定越州市内是有专门官员进行商业管理的,而且据这个杨姓市吏是大族子且家里十分富裕来看,唐代管理市场的官员可能多是经济比较富裕者。路随为润州参军时,与观察使李錡不合,李錡“使知市事”。(69) 市场官员的主要职责应该是维持市场秩序,保证商业贸易的正常进行。东晋时,会稽内史王彪之对山阴市进行检校,发现“多不如法,或店肆错乱,或商估没漏。假冒豪强之名,拥护贸易之利,凌践平弱之人,专固要害之处”,(70)于是对市场进行管理。从这段话看,王彪之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管理的:一是店肆排列错乱,不够整齐。二是故意偷逃税款,少报经营货物的数量。三是强卖强买,欺负贫弱百姓。晋简文帝《移市教》说:“日中总会,交贸迁移,虽樊无外取,要得所求,而旗亭旧体,自有常处,不容近违孔奋,远逐曹参,正恐旧肆盈虚,或成雕废。”(71)他解释移市的原因,是因为“旧肆盈虚,或成雕废”,既然店肆出了问题,没有办法正常交易,只能移市了。 市场官员必须将市场置于严密的控制之下,严格按政府规定的开市、罢市时间决定市场的经营时间。大都市的商业活动,理论上必须在白天进行,“市当以午时击鼓二百下而众大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下散”。(72)不过,一般的州县市就不一定非得遵守日中为市的规定,因为《周礼》说过:“大市,日中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贾为主。”要看经营的货物内容,如果纯粹是柴米油盐酱醋蔬菜之类的,一般是早市,而买卖高档奢侈品可能有太阳的时候比较合适,能观察得更为仔细。对江南广大地区来说,市场肯定是从早晨就已开启。《太平御览》卷739引《风俗通》说:“俗说市买者当清旦而行,日中交易所有,夕时便罢。”意谓一清早就能到市场去看货。当然,人们不可能真的会等到日中才交易,看货并不需要半天的时间,因此开市的时间似乎应该就是开启城门后的不久。六朝以后,江南早市比较流行,进入市场的人数较多,货流量也大,交易活动在中午达到顶峰,故又称为日市。萧梁时庾肩吾《看放市诗》:云“旗亭出御道,游目暂回车。既非随舞鹤,聊思索枯鱼。悬龟识季主,榜酒见相如。日中人已合,黄昏故未疏。”(73)这个建康的市,在中午时入市者人头攒动,一直到黄昏还没有散去的意思。武则天久视元年(700),越州有祖录事,“早出,见担鹅向市中者。”(74)越州市早晨就已开市。 市场的官员还要管理交易的价格和货物重量。南齐时,少府卿是一个重要的官职,“掌管市易,与民交关,有吏能者皆更此职”。毛惠素为少府卿时,齐武帝“敕市铜官碧青一千二百斤供御画,用钱六十万。有谗惠素纳利者,世祖怒,敕尚书评贾,贵二十八万余,有司奏之,伏诛”。(75)市场上的价格有高低,但毛惠素所购的价格与市场价相去太远,所以断定他贪污了20万。这里告诉了我们市场上的价格一般是相对稳定的,应该与市场对交易商品的价格限定是有一定关系的。另外,由于市场上存在着弄虚作假、短斤缺两的现象,设置标准衡器,为买卖双方提供重量标准,是一条十分必要的维持商业秩序的措施,是调解市场纠纷的有效方法。吴兴太守王敬则“入乌程,从市过,见屠肉枅”,(76)即屠家秤肉用的挂秤衡木,这种秤应是经过市场官员检查过,符合标准的。 市场官员还必须征收市税。晋朝时,侍御史下辖十三曹,“及江左初,省课第曹,置库曹,掌厩马牛市租”。(77)说明侍御史的工作一部分就是管理市场上动物买卖的交易税。六朝政府在南市、北市、大市等市场向商人收税。市场征税,是否从设市之初就已开始,还很难说,但东晋时已经征收。(78)宋武帝永初元年(420),“以市税繁苦,优量减降”。(79)也就是说,南朝建立前,东晋的市税就已经比较繁重,宋武帝不过是在东晋的基础减少而已。文帝元嘉十七年诏曰:“又州郡估税,所在市调,多有烦刻。……自今咸依法令,务尽优允。”(80)说明当时的州县是有估税的,可以按商品交易量征收一定的税额;又有市调,应该也是一种类似于商税的交税或交物的办法,而这都是政府有关部门对城市经济的管理工作。在征税的过程中,梁朝市场管理部门征税过于刻剥:“顷市司驱扇,租估过刻,吹毛求瑕,廉察相继,被以小罪,责以重备。”(81)陈武帝太建五年(573)十一月说:“有无交货,不责市估。”曾提出不收市税,不过是根本做不到的。陈朝“以旧制军人士人,二品清官,并无关市之税”。陈后主时,“并责关市之估,而又增重其旧。于是以阳惠朗为太市令,暨慧景为尚书金、仓都令史。二人家本小吏,考校簿领,毫厘不差,纠谪严急,百姓嗟怨。而客卿居舍人,总以督之,每岁所入,过于常格数十倍”。(82)可知士人、军人以及二品清官经商免税,一般商人是要纳税的,市令具体负责税额。我们看到,六朝开始,政府利用自己的权力对城市的经济不断地进行干预,进行管理,使城市经济的发展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 进出市场的人数众多,所以市场常被作为刑场,对市场官员来说,维持刑场秩序也是他们的职责之一。市场一般设在政府机构的附近,将犯人斩首于市中,能起到威吓和教育人们的作用。如齐末孙文明作乱,为官军打败,“官军捕文明斩于东市”。(83)行刑时的秩序,应该与市场官员有关。如《宋书》云:“申坦坐法当弃市,群臣为请莫得,将行刑,始兴公沈庆之入市抱坦恸哭,曰:‘卿无罪,为朝廷所枉诛,我入市亦当不久!’市官以白上,乃原生命,系上方,寻被宥。”(84)刑场上发生什么问题,市官须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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