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朝隋唐五代江南城市的市政和社会管理(6)
政府对城市宗教信仰,也常有措施加以引导和管理。如南朝永初二年(421),宋武帝谈到江南淫祀时说:“淫祠惑民惠财,前典所绝,可并下在所,除诸房庙,其先贤及以勋德立祠者,不在此例。”(112)淫祀就是国家并不认可的众神信仰,因为不符合国家的宗教政策,所祀的对象在国家认为可以祭祀者之外。陈后主太建十四年(582),亦有诏书称:“僧尼道士,挟邪左道,不依经律,民间淫祀祆书诸珍怪事,详为条制,并皆禁绝。”(113)政府力求改变这种现状。到了唐代中期,有一些江南地方官员曾对淫祀进行打击。德宗贞元间,于頔为苏州刺史,“吴俗事鬼,頔疾其淫祀废生业,神宇皆撤去,唯吴太伯、伍员等三数庙存焉。”(114)穆宗时李德裕为浙西观察使:“凡旧俗之害民者,悉革其弊。江、岭之间信巫祝,惑鬼怪……属郡祠庙,按方志前代名臣贤后则祠之,四郡之内,除淫祠一千一十所。”(115) 唐五代江南城市中的佛教兴衰,可以肯定是和六朝隋唐政府推行的佛教政策有一定的关系。六朝以后,帝王、官员们凭借着他们的权力,常常拨款维修、兴建寺庙。吏部侍郎齐浣采访江东,见丹徒天乡寺“殿宇倾圮”,“率同心愿善缮理”,进行维修。(116)大历年间,湖州刺史萧定“创建佛室,造三世佛及诸功德等铭”。(117)不过政府也会实施抑佛教发展的政策,如唐德宗建中二年(781),韩滉为浙江东西都团练观察使和镇海军节度使,他曾“毁撤上元县佛寺道观四十余所”,并“以佛殿材于石头城缮置馆第数十”。(118)韩滉毁拆寺庙,在江南地区造成一定影响。贞元六年(790),杭州法钦禅师从长安回来后,“州牧王颜请出州治龙兴寺净院安置,婉避韩滉之废毁山房也”。(119)尽管法钦在京师时,相国裴度、陈少游等执弟子之礼,但权掌一方的韩滉在自己的辖区内实行抑佛,和中央政府采取并不一致的策略。韩滉的下属王颜不想和自己的长官相左,只能采取变通的办法。再如会昌五年灭佛,唐武宗规定各州不得有寺,并派御史巡行天下,检查灭佛工作,“御史乘驿未出关,天下寺至于屋基耕而刓之”。(120)江南地区忠实地执行了政府命令。杭州拆毁了许多寺庙,用拆下来的材料造了南亭。湖州乌程县法华寺,“会昌中诏毁佛寺,此寺随废”。(121)常州修善寺、宝云寺、开法寺,无锡的慧山寺、祗陀寺、静教寺,义兴县的法藏寺、善卷寺、慧明寺等均在会昌中拆毁。宣宗即位后,一反会昌之政,继续扶持佛教,江南地区开始了恢复工作。大中六年(853),杭州刺史刘彦“首命剃染,重盛禅林”。(122)宗彻禅师到杭州,刘彦“慕其道,立精舍于府西,号罗汉院”。(123) 通过我们对六朝至唐五代政府在市政、治安和救灾、市场、公共事务等数方面管理举措的考察,可以看到政府对各级城市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这些管理措施,对城市的发展有很多有利的因素,如城市的形制、治安、救灾措施、市场商贸、城市物资供应、城市文化和宗教的发展等方面,使得城市规范有序,确保了城市渐渐地向前发展,成为一地的政治和经济、文化中心。不过我们同时也应看到,政府过多的管理措施,使城市严格地按照政府允许的尺度,才能发生一些变化,因此总体上说江南城市的发展幅度十分有限,自六朝至唐朝,城市并没有产生根本性的变化,城市的发展是缓慢的渐进式的。政府对江南城市的管理,既有值得肯定的一面,同时也应该看到对江南城市的发展有很大抑制作用。 ①《三国志》卷47《吴书·吴主传二》。 ②卢海鸣:《六朝都城》,南京出版社2002年版,第29页;贺云翱:《六朝瓦当与六朝都城》,文物出版社2005年版,第123页。 ③凌万顷:《淳祐玉峰志》卷上《城社》,宋元方志丛刊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055页。 ④施宿:《嘉泰会稽志》卷1《城郭》,宋元方志丛刊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6724页。 ⑤(36)(61)(73)徐坚:《初学记》,京华出版社2000年版,第319、449、325、324页。 ⑥(22)(24)《宋书》卷15《礼志二》。 ⑦《南史》卷56《吕僧珍传》。 ⑧(76)《南史》卷45《王敬则传》。 ⑨《南史》卷59《王僧孺传》。 ⑩《南史》卷73《乐颐之传附乐预传》。 (11)《宋书》卷76《王玄谟传》。 (12)《陈书》卷18《沈众传》。 (13)《陈书》卷5《宣帝纪》。 (14)《南齐书》卷32《王延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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