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朝隋唐五代江南城市的市政和社会管理(5)
四、城市公共事务管理 城市公共事务的各个方面,政府都要进行管理。政府在行政、民政等方面,要统计户口、编写户籍、断定户等、征收赋税、征派徭役、规范市场经营、提升学校教育质量、限制宗教信仰。各级行政长官都有相应的职权范围。 经济是一个城市的发展基础,因而政府常会主动出面进行干预,如征收过境税和商税就是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六朝时,在建康城外的重要地点征收杂税:“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主津主一人……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荻炭鱼薪之类出津者,并十分税一以入官。”(85)城市的经济活动对外有较大的辐射作用,各种商品物资从外地运进,或者从城市中运出,在主要的运输通道关口设立专门的官员征收杂税,是政府管理城市经济的重要一环。这种对城市经济的管理,后代也有仿效。唐代州城中的士曹、司士参军,“掌津梁、舟车、舍宅、百工众艺之事,启塞必从其时,役使不夺其力。……致瑰异之货以备国用,是以官无禁利,人无稽市”。(86)士曹就是主管一州内的津梁山泽,主管着城市四周的经济。再如苏轼《东坡志林》卷2《寿禅师放生》称,延寿任杭州北郭税务专知官时,“每见鱼虾,辄买放生,以是破家,后遂盗官钱为放生之用”。延寿在杭州北郭为税务专知官,其征收的可能也是关津税,应当与六朝大体相同。 政府要出面管理城市的物资供应。江南各地的粮食要供应京师,地方守宰将粮食征调、集中,部分就地存储,部分运输到京师。六朝时往建康运,而唐朝往中原和关中地区运送。国家设置了专门人员负责催督租调,经办上供中央的赋税。一般而言,中央政府所在地消费的粮食数量较大,比如六朝的都城建康,因为是全国的政治经济中心,聚集了大量的人口,必须大量积聚粮食,因而赋税由县转送到州郡,再运到建康。《陈书》卷21《孔奂传》:“齐遣东方老、萧轨等来寇,军至后湖,都邑骚扰,又四方壅隔,粮运不继,三军取给,唯在京师,乃除奂为贞威将军、建康令。”如果地方粮食无法运送到建康,粮食供应就不能保证。 京师和州郡一般都设有仓库。如孙吴曾在太初宫东北的建平园内设粮仓,亦称仓城。州郡将粮食布帛等物资集中,再往中央传送。各郡县都有官仓,如余姚县仓有米近十万斛,“仓督监耗盗官米,动以万计,……近检校诸县,无不皆尔。余姚近十万斛,重敛以资奸吏,令国用空乏,良可叹也”。(87)东晋太和年间(366-371),会稽郡城火灾,烧数千家,延及山阴仓米数百万斛,炎烟蔽天,不可扑灭。说明郡城中有仓库,郡政府都设仓储备粮食。再如南朝刘宋时,吴喜军至义乡,吴兴太守王昙生等人焚烧仓库,东奔钱塘,不过后来“喜至吴兴,顿置郡城,仓廪遇雨不然,无所损失”。(88)钱塘县的钱塘仓是都城建康之外用以储备粮食的三大粮仓之一,“在外有豫章仓、钓矶仓、钱塘仓,并是大贮备之处。自余诸州郡台传,亦各有仓”。(89)如果地方郡县城内缺少粮食,有时会从京师调拨。东晋“元帝太兴二年六月,吴郡米庑无故自坏”。(90)这里的米庑,就是米仓。至于唐代,地方上也有仓库。如《唐六典》卷30“府州官仓曹司仓参军”条云:“每岁据青苗征税,亩别二升,以为义仓,以备凶年。”当时规定:“诸州水旱,皆待奏报,然后赈给。”(91)江南各州郡县这些仓库里的粮食,有相当一部分会流入城市之中。如刘宋文帝元嘉二十年,“诸州郡水旱伤稼,人大饥,遣使开仓赈恤”。宋孝武大明元年春正月庚午,“都下雨水。辛未,遣使检行,赐以樵米”。七年,“浙江东诸郡大旱,遣使开仓赈恤”。(92)设在各州郡的仓库,赈恤救灾时,会将一部分粮食分发给城市中的灾民。 政府明白城市粮食全靠官方调拨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所以对粮食的商业流通总是想尽各种办法加以保护,希望能保障粮食供应的安全。宋文帝元嘉中,三吴水潦,谷贵人饥,彭城王义康让大家讨论怎样解决。刘亮认为:“东土灾荒,民凋谷踊,富民蓄米,日成其价。宜班下所在,隐其虚实,令积蓄之家,听留一年储,余皆勒使粜货,为制平价,此所谓常道行于百世,权宜用于一时也。又缘淮岁丰,邑富地穰,麦既已登,黍粟行就,可析其估赋,仍就交市,三吴饥民,即以贷给,使强壮转运,以赡老弱。”(93)他强调政府要采取强有力的手段,保证粮食正常交易。一些富商乘机囤积居奇,政府应下令“积蓄之家”出卖余粮,以平抑物价。如果“交市”顺畅,三吴饥民就不会再受饥荒之苦了。有的地方发生灾荒缺粮,政府就要设法使商路畅通。宋大明八年发生旱灾,宋孝武帝下诏说:“东境去岁不稔,宜广商货。远近贩鬻米粟者,可停道中杂税。其以杖自防,悉忽禁。”(94)通过减免粮食商运过程中的税收,对粮商给政策性的照顾,以保证粮食流通。同时政府同意商人拿武器自我保护。实际上政府已认识到粮食供应,应该由官私共同努力才能确保。 米价下跌了,政府甚至会从市场上购买粮食,使粮价不至于大跌。如齐武帝永明中,天下米谷布帛贱,政府遂打算设立常平仓,“市积为储”。永明六年(488),“诏出上库钱五千万,于京师市米,买丝绵纹绢布。扬州出钱千九百一十万,南徐州二百万,各于郡所市籴”。(95)这其实是政府出手干涉粮食市场的一种措施,是政府出面保护市场。宣州出产大米,但宣州生产的粮食不够,必须依靠相邻的州县。唐元和初年,路应为宣歙池观察使,“至则出仓米,下其估半以廪饥人”,说明宣州市场上一度无米可售,只能用平时囤在仓库里的租米半价卖给百姓。卢坦任职宣州后,“江淮大旱,米价日长,或说节其价以救人,坦曰:‘宣州地狭谷不足,皆他州来,若制其价,则商不来矣。价虽贱,如无谷何?’后米斗及二百,商人舟米以来者相望,坦乃借兵食,多出于市以平其直,人赖以生”。(96) 政府也有许多举措对城市文化进行管理。如政府对城市发展教育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孙吴在中央设博士祭酒主管全国教育,景帝孙休在永安元年(258)下诏说:“古者建国,教学为先,所以道世治性,为时养器也。”又说:“其案古置学官,立五经博士,核取应选,加其宠禄。科见吏之中及将吏子弟有志好者,各令就业。”他令将吏子弟入学,一年一考核,学习成绩优秀的,“差其品第,加以位赏”。(97)江南素来是没有官方教育的,从这时起建立了系统的学校制度。东晋中央选拔官秩达二千石的公卿子弟百人为学生,并建造了校舍155间。(98)太元十年(385)二月,又立国子学。刘宋立国后,刘裕于永初三年(422)颁布兴学诏,广延胄子,选备儒官。元嘉二十七年,因战争罢国子学。至孝武帝大明五年,下令“来岁可修葺庠序,旌延国胄”。(99)齐朝建立后,萧道成建元四年(482)正月下诏立国学,学生员额为150人。(100)齐武帝时又下诏办学,《南齐书》卷9《礼志上》云:“永明三年正月,诏立学,创立堂宇,召公卿子弟下及员外郎之胤,凡置生二百人。”以尚书令王俭为国子祭酒,“由是家寻礼教,人诵儒书,执卷欣欣,此焉弥盛”。梁天监七年(508),武帝下令兴修国子学,设国子博士。他下诏说:“建国君民,立教为首。……宜大启庠斅,博延胄子,务彼十伦,弘此三德。”(101)陈朝天嘉元年(560),吴兴人沈不害上书,说:“立人建国,莫尚于尊儒;成俗化民,必崇于教学。”他提出“选公卿门子,皆入于学”,使“助教、博士,朝夕讲肄”,“如切如磋”,讲授儒教。这一建议为陈文帝接受,下诏书“依事施行”,并且迁沈不害为国子博士。(102) 东晋以后,江南城市中都有官办的各级学校,大多是由各地太守和名士们兴办的。地方学校并无定制,一般都是各级长官个人创办的。东晋在州级机关设典学从事、劝学从事,郡国置文学掾,县设校官掾。江南城市中有不少官办的学校,如范汪为东阳太守,“在郡大兴学校,甚有惠政”。(103)再如东晋太宁初,“立永嘉郡学于华盖山麓”。(104)东晋义熙八年(412),孔靖为会稽内史,“修饰学校,督课诵习”,(105)东晋多位永嘉太守,均以“助人伦、成教化”作为施政的最高追求。如以文辞优美见长的丘迟,在永嘉任太守期间著有《永嘉郡教》一篇,(106)对之前永嘉不重教育进行批评,但反过来足见他对永嘉教育十分重视,同时也透露出了官员对永嘉城内学校教学的关注。 江南部分县城中的学校,都是地方官员兴办的结果。范宁出任余杭县令,在县府所在地设立学校:“在县兴学校,养生徒,洁己修礼,志行之士莫不宗之。期年之后,风化大行。自中兴已来,崇学敦教,未有如宁者也。”(107)他主张办学应当“精加督励,严其师训,举善黜违”,从而来改变“国学开建,弥历年载,讲诵之音靡闻,考课之绩不著”的局面。(108)从隋朝开始,江南有部分县开始设有学校。唐初以后,县城中设立学校的日渐增多,并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具有了固定的学校制度。唐代中期,曾在润州的江宁县设学。《唐语林》卷2载:“韩晋公治《左氏》,浙江东西道制节……在军中撰《左氏通例》一卷,刻石于金陵府学。”韩滉唐德宗建中年间任浙江东西道观察使,这里指称的金陵府学其实就是江宁县学。由于建中年间已有县学,估计学校设立的时间可能较早。此外如润州句容的县学设立于开元十一年(723),地点在县衙之东。(109)苏州昆山县建于梁大同年间,隋初被废。原在县府东南七十五步的文宣王庙,庙堂的后半部就是教室。唐代宗大历九年(774),太原人王纲以大理司直兼县令来到昆山上任,开始兴修县学。学校开学后,远近儿童少年前来学习的不计其数,“如归市焉”。从此以后,昆山地区的老百姓都争着将子女送到学校学习,“其不被儒服而行莫不耻焉”。(110)也就是说,社会风气随着学校的恢复和发展大有改观。昆山县学唐末黄巢之乱被废,至北宋雍熙间才重又建立。(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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