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代齐鲁会盟之时,鲁臣曹沫在仪式当中以匕首胁迫齐桓公答应归还原本属于鲁国的土地。事后桓公“欲倍其约”,管仲曰:“不可。夫贪小利以自快,弃信于诸侯,失天下之援,不如与之。”桓公从之。(22)对这段历史典故,即便是在战国末年兵强为雄的政治语境中,仍有人感叹道:“凡人主必信。信而又信,谁人不亲?”,“夫九合之而合,壹匡之而听,从此生矣。”(23)的确,在春秋时代打着尊王攘夷口号以谋求霸权的潮流之中,约盟虽是一种政治工具,但信义的内核往往不可或缺。战国时代则不然,信义被抽离,盟约大多数以精心算计的赤裸裸的利益交换为内容。在这个“谋略外交”“实力外交”甚嚣尘上的历史阶段,“一定情况下,盟约可以信守,如实力对比变化,径加推翻也无不可”。(24) 《战国策·秦策四》:“楚魏战于陉山,魏许秦以上洛,以绝秦于楚。”秦国如约,但魏国胜楚后便反悔。于是“秦责赂于魏,魏不与”,策士营浅建议秦王作出复与楚约和的姿态,以此恫吓魏王。“魏王闻之,恐,效上洛于秦。”此例中的约盟之所以成立,是以土地交易为要件的。而违约抑或守约,完全是在对敌我双方力量进行考量之后进行抉择。又,《魏策四》记载:“长平之役,平都君说魏王曰:‘王胡不为从?’魏王曰:‘秦许吾以垣雍。’平都君曰:‘臣以垣雍为空割也!’魏王曰:‘何谓也?’平都君曰:‘秦、赵久相持于长平之下而无决,天下合于秦,则无赵;合于赵,则无秦;秦恐王之变也,故以垣雍饵王也。秦战胜赵,王敢责垣雍之割乎?”’(25)此例中,秦魏之约仍以土地交易为前提,而在策士看来,此约是否能兑现,亦是取决于敌我双方的力量对比。 当然,战国时代也有看似因在意自身信义而守约者,如《魏策三》记载,服务于魏国的策士芒卯建议魏王将“长羊、王屋、洛林之地”献给秦国,以此促成秦魏联合攻齐。秦国先是应允,然而“地入数月而秦兵不下”。芒卯告诫秦王曰:“后山东之士,无以利事王者矣!”秦王戄然曰:“国有事,未澹下兵也,今以兵从。”十天后,终于发兵。(26)从记载来看,策士所谓违约则天下“无以利事王”的恫吓,使秦王感受到了遭遇政治孤立的危险,因而选择如约。但仔细玩味此事始末,再联系山东诸国对秦“虎狼之国”的评价,秦王更担心的恐怕是已经到手的土地在所有权的交割上再起纠纷。因为芒卯的到来显然表明,魏国是绝不甘心吞下秦人单方面违约的苦果的。 约盟在脱离信义内核而沦为权宜为之的逐利策略的过程中,一种以约盟为绝对是非准则的政治思维形成了,只要盟约的内容于己方有利,就执约以责之。至于事情的来龙去脉、是非曲直、前因后果,概不顾念。 秦昭王时代的《诅楚文》记载:“昔我先君穆公及楚成王,是戮力同心,两邦若壹,绊以婚姻,袗以斋盟,曰:‘世万子孙,毋相为不利。’亲卬丕显大神巫咸而质焉”,“今楚王熊相”“不畏皇天上帝及丕显大神巫咸之光列威神,兼倍十八世之诅盟,率诸侯之兵以临加我,欲践伐我社稷,伐灭我百姓”,“遂取吾边城”。“又悉兴其众,张矜意怒,饰甲底兵,奋士师以偪吾边境,将欲复其凶迹”,于是秦王乃“礼使介老将之以自救也”。(27) 《诅楚文》大意是说秦楚有盟,楚背盟侵边,秦国有权自卫。这当然是站在秦人的角度看待问题的,实际上,在此之前的秦惠王时代,秦人攻秦岭以南的汉中、巴蜀地区,触动了楚人的利益,这才是导致秦楚交恶的深层次原因。如果秦楚之问确如秦人所言有十八代的盟友关系,那么,最先背约的应是秦人,秦昭王对楚国的诅咒显然是混淆了事情的前因后果。或许在一些战国政治人物看来,违约没有什么值得解释的,也不需要解释。至于为什么要表现出这样颇有些掩耳盗铃意味的态度,其原因并不深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对于实力强大的政治实体而言,指责敌方违犯约定,只是为下一步动作寻找由头而已。至于究竟孰是孰非,本来就不是崇尚诈力的战国列强所关心的。 三、暴力合法:初并天下诏的理论基石 秦国先秦时期有“要盟可犯”的说法,(28)所谓“要盟”,即在受到压力的情况下非自愿地订立的盟约。以这个标准而言,韩国“纳地效玺,请为藩臣”,赵国“来约盟”,魏国“约服入秦”,楚国立约割地,显然并非自愿,实际上是迫于秦国施加的巨大政治军事压力,不得已而为之,因此可以视为“要盟”。按照“要盟可犯”的理念,诸国违约在政治道义上无可厚非,而秦国对此完全无视。至于齐国,只不过在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选择了消极自保的策略,与秦国断绝来往,结果依然被秦人视为罪状。秦国上述作为,说明它根本不承认东方六国有自卫的权利。这是一种强权政治思维,植根于战国时代普遍崇奉暴力的政治文化氛围。对于秦国而言,尤其如此。 司马迁指出:“秦杂戎翟之俗,先暴戾,后仁义”,(29)不过,秦人的政治风格并非一直如此。实际上,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秦人的行为方式会发生一定的变动。顾炎武论及“周末风俗”,曾说:“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春秋时犹宴会赋诗,而七国则不闻矣。春秋时犹有赴告策书,而七国则无有矣。”(30)由此可见,春秋时代的重要特点是重礼,秦国虽杂戎狄之风,在春秋时代亦曾致力于塑造尊礼重信的良好形象。秦穆公与晋国通婚,即便是在两国龃龉的情况下,仍坚持向遭遇饥荒的晋国发粟接济,是其典型表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