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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上计制度论考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东南文化》 高恒 参加讨论

1993年初,于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尹湾村6 号墓出土一批西汉时期的郡县级行政档案。其中一方题为《集簿》的木牍,上面记载了西汉后期东海郡的社会、经济概况。简牍整理者认为这方木牍“可能是东海郡上计所用的底稿或副本”(注:《尹湾汉墓简牍·前言》, 中华书局1997年9月出版。以下凡引此书处,不再注。)。与此同时出土的还有《东海郡吏员簿》、《东海郡吏员考绩簿》等,当也是与上计有关的资料。这批文书对于了解汉代上计制度很有帮助。现略陈管见,以就教专家。
    一墓主师饶其人
    尹湾6号墓中为什么葬有与上计有关的文书资料呢? 回答这一问题,必需先弄清楚墓主师饶其人。
    6号墓中藏有随葬品10件名谒和衣物疏证实,死者姓师名饶, 字君兄。西汉成帝元延年间曾任法曹、功曹史等职。功曹史,“主选署功劳”(注:《后汉书·百官志书》。),即负责一郡吏员考绩、升迁等事务。虽百石小吏,但地位重要,被视为吏员中的“主吏”(注:《史记·高祖本纪》:“萧何为主吏”。孟康注:“主吏,功曹也”。),“郡之极位”(注:《汉官仪》:“督邮、功曹,郡之极位”。)。汉代郡县属吏,均由郡守、县令任命。这位功曹史师饶,自然是东海郡太守的亲信。
    从墓中的随葬品看来,这位功曹史也非平庸之辈。6 号墓出土的简牍,除行政文书外,还有文学作品和各种术数资料。一篇题为《神乌赋》的作品,不仅词句典雅,且多处引用《论语》、《孝经》、《诗经》、《礼记》、《周礼》、《淮南子》等典籍(注:《尹湾汉简〈神乌赋〉与禽乌夺巢故事》,《文物》1997年第1期。)。这篇660余字长的佚名汉赋,无论是否墓主本人的著作,作为陪葬品,足以显示死者的爱好和具有的较高的文化素养。墓中存放的10方名谒,是师饶与东海郡太守、沛郡太守、琅邪郡太守、长安令、楚相,以及容丘侯、良成侯等地方高级官吏和社会名人互致问候、交往酬酢之物。这表明此公交游广泛,地位显赫。
    了解墓主师饶的上述情况,不难判断出他与这批上计文书的关系。一般说来,作为陪葬的物品,总是与墓主人有某种特殊情结。就职掌而言,任功曹史的师饶与一郡的上计事务,并无直接关系。他如此珍爱与上计有关的文书,死后将其置于身旁。很有可能是因为生前曾参与过该《集簿》的编制,或担任过东海郡的上计吏。从以上所述情况看来,功曹史师饶,以其在郡府中的地位、文化水平,以及与太守的关系,都能胜任郡上计吏一职。如果这一判断可以成立,我们对于汉代上计制度,就会有较全面、深入的认识。
    二上计制度
    所谓上计,即由地方行政长官定期向上级呈上计文书,报告地方治理状况。县令长于年终将该县户口、垦田、钱谷、刑狱状况等,编制为计簿(亦名“集簿”),呈送郡国。根据属县的计簿,郡守国相再编制郡的计簿,上报朝廷。朝廷据此评定地方行政长官的政绩。这种考评地方官的方式古已有之。秦汉时已有较完备的制度。汉代并颁布有专门的法规《上计律》。可惜该律早已不存,而今仅见一律目(注:《周礼·春官·典路》:“大宾客亦如之”。注:“亦出路当陈之”。郑司农云:“‘汉朝《上计律》:‘陈属事于庭’。”)。本文仅根据有关史料,对汉代郡国上计的几项主要制度,略述如下。
    (一)上计吏的选派
    汉代,上计吏非常任职务,必要时由郡太守临时委派。《后汉书·百官志五》云:郡国“岁尽遣吏上计”。可见此“吏”不是专门职称。否则必然会写明“遣上计吏”上计。严耕望先生已有此说,本文从之(注: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上编》(卷上),《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74年版。)。不过两汉时期,具体担任此职者,有所变化。最初曾规定由郡丞奉计京师。《汉书·严助传》:“愿奉三年计最”。如淳注:“旧法,当使丞奉计”。又如《汉书·朱买臣传》:“坐中惊骇,白守丞”。张晏注:“汉旧郡国丞长吏与计吏俱送计也”。也就是说,由丞代理郡守,率长吏、计史等,奉计京师。颜师古同意此说,并解释道:“谓之‘守丞’者,系太守而言也”。但是,实际上又多由长吏(或作长史)代丞上计。以下诸条记载均作如是说:
    《汉书·黄霸传》载,京兆尹张敞奏霸:“窃见丞相请与中二千石博士杂问郡国上计长吏守丞,为民兴利除害成大化条其对”。又:“丞相图议上奏曰:‘臣问上计长吏守丞以兴化条,皇天报下神雀’”。
    《汉书·王成传》载,宣帝“诏使丞相御史问郡国上计长吏守丞以政令得失”。
    《后汉书集解·百官志一》注引《汉旧仪》:“哀帝元寿二年,以丞相为大司徒。郡国守丞长史上计事竟,遣君侯出坐庭上,亲问百姓所疾苦”。“遣敕曰:‘诏书数下,禁吏无苛暴。[守]丞长史归告二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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